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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华

简介:
陈淑华
(Chen,Shuhua), 女 , 年龄未知 , 抚顺市清原县大法弟子。

七十一岁的老太太郑洪英被秘密判刑四年,庭长喻秀文、刘俊杰等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

郑洪英老人,清原县南口前镇耿家堡村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在南口前镇王家堡村黄金卜民组讲真相时,被村民李国华恶告,遭派出所所长和两名警察绑架。李国华已遭恶报身亡。

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清原县法院对郑洪英非法开庭。郑洪英表示做好人无罪。郑洪英家属聘请北京律师所王律师为其辩护,法庭上王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郑洪英由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疾病全无,讲自己炼功的感受、因而宣传法轮功真相、法轮功材料等活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符合中国《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四十一条等规定,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更没有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清原县检察院李静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起诉郑洪英没有法律依据,王律师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

县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李静坚持起诉郑洪英,清原县法院所谓的「合议庭」后来秘密判刑四年。

当时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注﹕抚顺市清原县法院有十一名法官被调查,其中这三名副院长全部涉案)、庭长喻秀文、办案人员刘俊杰对郑洪英的诬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都是「合议庭」成员。

在郑洪英被非法庭审以后,亲属们了解到,清原检察院的公诉人李静在法庭所提供「证词」是公安警察先写好的假「证词」,警察恶告者李国华照抄下来作为「证据」来陷害郑洪英,并不是他本人所愿,当时李国华并不知道写这些是干甚么用的?因此郑洪英的亲属及法轮功学员去清原法院反映真实情况,找到法官刘俊杰等人,结果法院不但不听,反而叫来县国保和腰站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反映真实情况的三名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关艳、陈淑华,陈淑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王南方、关艳被非法劳教。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非法关押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清原县国保大队大队长:郑志文024-53077633 13904131303<br>副大队:徐向春2453030717 13188298899 <br>警察:李鑫 13842372007,魏常军 2453039065、13941352694
清原县法院清原县法院:<br>院长孙树魁18641389525、02457719525<br>清原县法院副科以上电话<br>区号:024  邮编:113300<br>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br>菜勇  院长  53023558    57480369    13842382345<br>林克俊 副院长 53023871    53027277    13504231042<br>王维先 副院长 53022637    53024608    15841345658<br>郎义堂 纪检组长53039404    53035877    13941302181 : 王维先刘俊杰高维张永义

更新日期: 2014年8月10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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