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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成

简介:
崔振成
(Cui,Zhencheng), 男 , 年龄未知 , 丹东市九连城庙岭村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丹东市九连城庙岭村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被宽甸国保、宽甸侦查大队、九连城派出所王名扬、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王金海五名警察闯入家中绑架。警察抢走崔家轿车一辆、电脑四台、打印机、刻录机等生活用品若干。

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在律师接见李淑香时,李淑香说家里有一万三千元钱在一个柜子的黑包里,并做了笔录。李淑香在写的笔录上按了手印,律师将笔录给了李淑香的女儿,女儿说,“当天抄家后,我先回来,就看到那个黑包在地上,但里面什么都没有。”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家属陪同律师向宽甸检察院的控诉科反映关于丢失钱的事,当时找不到李海滨,几天后家属打电话给李海滨,”女儿说:“妈妈说的一万三千元钱确实没有了。”李说:“我们正在调查钱的事。”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家属去宽甸检察院控诉科递交申诉书,并顺便向李索要纸条。宋说:“李海滨到丹东培训了,你写的申诉书给我吧,我转交给他。”

当天崔的女儿接到宽甸法院吴娜法官的电话说:“崔振成、李淑香的案卷现在在我这,有什么事找我。”并说:“你妈说不请辩护律师。”女儿说:“我已经请了,不能退呀。”吴说:“你让律师给我来个电话或来一趟。”并说:“法院将于八月十九日上午开庭”。

八月十四日,李淑香的律师到丹东会见了李淑香,律师问她为什么要辞退律师,李淑香说:“李海滨对我说:‘如证据不足或者你撒谎,你会被判十五年,家人请的律师都将被牵连。”律师说:“我做了八年律师了,就没听说有这样的事,你怕什么,他说了不算。

警察李海滨恐吓李淑香,企图威逼李淑香辞退辩护律师。

另外,警察绑架崔振成、李淑香夫妇时,涉嫌偷窃了一万三千元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时,丹东宽甸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非法庭审,中共宽甸政法委、政府机构、武警、610、公检法司人员一起出动,大动干戈,耗费民脂民膏,全县通知「法院戒严」,人为制造恐怖气氛,给当事人及其亲友施加压力。

2014年底宽甸法院法官吴娜对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非法判刑2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提审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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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宽甸法院:
地址:宽甸镇府前西街24号,邮编:118200法院办公室电话5122421
宽甸法院院长:常有斌
吴娜法官(副庭长) :0415-5137062
宽甸法院电话:0415-5123944
政治处:5137507
纪检监察室:5124814
财会室5137227
立案庭5166791
刑事庭5122305
警卫室5123944

宽甸县检察院:0415-5137666、0415-5124206、0415-5122918
公 诉 科:0415-5138293
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程莹莹
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 宋伟
宽甸县检察院办案人 李海滨:电话:0415-6276179 0415- 6276130
辽宁丹东宽甸国保大队警察:王名扬、王金海、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
辽宁丹东宽甸县公安局办案警察 王金海:13591513779
宋春燕:举报者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书记,13591525729
初兰芳:举报者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妇女主任,15841557720
纪云生: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
马忠利: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长甸铁东街11组16号, 电话:13394153599
单 位: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人民政府
张旭日: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铁西街,电话:15842533617
宋宝元: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6组21号,电话:13470445981
孙秀梅: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15041503617
姜春燕: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0415-5620368
阳玉琴: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0415-562050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宽甸县国保大队宽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高勇 办0415-5123582,宅0415-5112870 手机13898538000<br>丹东宽甸国保大队警察:王名扬、王金海、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br>宽甸公安局副局长电话:0415-5163399;<br>宽甸政法委电话0415-5130665<br>宽甸县公安局政保科电话:0415-5123582<br>国保大队<br>13591513779<br>王金海 办案人<br>13898538000高勇 大队长<br>13842573077霍喜庆 教导员<br>13842503399赵明军 副大队长 : 王名扬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王金海
宽甸县法院地址:宽甸镇府前西街24号,邮编:118200<br>办公电话:0415-5122421,0415-2277867,0415-5123944,0415-5183266<br>院长:常有斌 办0415-5122421、2277867、5123944、5183266<br>法官:吴娜,电话:0415-5137062<br>书记员:张日泓、李正美、刘晓光、赵晓松、王春梅、潘孝春、王瑞、张阳<br>审判长:毕君、张晓鹏 、生卉、李克峰、李核、谢大光<br>审判员:曲言增、韩彦、金光、王泽林、王俊杰<br>陪审员:王丽莉、王春霞、凌名星<br>执行员:刘秀敏、王柏森、郑永安、刘志军、彭涛<br>代理审判员:王晓云 0415-2277867<br>法院办公室电话5122421<p>政治处:5137507<br>纪检监察室:5124814<br>财会室5137227<br>立案庭5166791<br>刑事庭5122305<br>警卫室5123944 : 吴娜
宽甸县检察院宽甸县检察院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br>宽甸县检察院:0415-5137666、0415-5124206、0415-5122918<br>宽甸县检察院检察长:孙继权<br>公 诉 科:0415-5138293<br>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程莹莹<br>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 宋伟<br>宽甸县检察院办案人 李海滨:电话:0415-6276179 0415- 6276130 : 李海滨

更新日期: 2016年4月4日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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