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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勤

简介:
宁勤
(Ning,Qin), 女 , 年龄未知 , 江西余江县法轮功学员。

宁勤被警察绑架已经一个多月,绑架方──金溪县国保大队不许律师见宁勤。目前宁勤被非法关押在抚州市看守所,她一直绝食抵制迫害。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国保大队大队长付淑华等人,和余江县国保大队警察共九人,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晚七点半左右,闯到余江县法轮功女学员宁勤的住处,绑架了宁勤,以及前去看望其母亲的法轮功学员胡凤香。警察第二天放了近八十岁、生活不能自理的胡凤香,而将宁勤劫持到金溪县关押。

宁勤多次被迫害,其丈夫不堪压力,与宁勤离婚,宁勤与老母亲共同生活。母亲跌断脚后,生活不能自理,事事都靠宁勤,邻里都知道宁勤伺候病中的老母亲。宁勤被绑架,老母亲顿失依靠。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宁勤的律师到金溪县要求见宁勤,得知宁勤已被劫持到抚州市看守所,而抚州市看守所不许律师见宁勤,后来又说要通过金溪县国保大队同意才可。律师与金溪县国保大队联系,国保大队大队长付淑华说让律师七月二十一日到金溪县见面再说。

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宁勤的家人从余江赶到金溪县,和律师一起去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长付淑华百般阻挠律师见宁勤。律师严肃指出:“任何执法部门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都是知法违法、执法犯法的行为。” 宁勤的家人也质问金溪县国保大队:宁勤犯了哪一条法律?要求立即释放自被绑架后一直在绝食抗议的宁勤。

在一段时间的交涉后,付淑华等又抬出“涉嫌国家机密”,不允许律师依法会见。律师严正的斥责这种行为荒唐,践踏法律,同时警告付淑华:宁勤绝食已经七天了,一旦有什么生命危险,谁都承担不了责任。

上午十一点左右,律师到金溪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控告金溪县国保大队。

下午两点半左右,律师和宁勤家属一行冒着酷暑赶到了抚州市看守所,看守所方面坚持不让律师会见,还不让家属进入看守所。律师要找驻检办,对方说不在,律师在看守所大厅等了一个多小时。这期间家属背着宁勤的母亲,在外面焦急等待,希望了解一直在绝食中的宁勤的情况。结果看守所一个相关人员都不见。

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宁勤的辩护律师到金溪县检察院拿到了控告金溪国保大队的回执,到抚州看守所后,经过一番交涉,才会见到了宁勤。当时宁勤已经绝食反迫害七-八天。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下午,江西省金溪县国保大队长付淑华和余江县国保大队七、八名警察,突然闯入周彩连老人家,对神智不太清的老人录像和逼问口供,问老人的女儿宁勤的打印机是哪来的,资料怎么做的,逼迫她提供继续迫害女儿宁勤的证据。此后,周彩莲身心状况急转直下,于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一点三十三分突然离世,死不瞑目。

当日下午,宁勤亲友就打电话到金溪县国保大队付淑华,让她释放宁勤回家见母亲一面,她说:现在人在法院,不归她管了。之后便挂了电话。再打就没人接了。后来宁勤家人又接通了她的电话,说要把周彩莲遗体拖到她那里去,并指责是她害死了周彩莲。付淑华连忙挂电话,再也没接了。

宁勤亲友数人又跑到余江县国保大队,找到国保大队长曾书传,指出他数次带领金溪县国保大队付淑华一干人恐吓威胁宁勤母亲,导致她在宁勤遭绑架三个多月就离开了人世,正告他要为此事负责。曾书传不断推卸责任,当宁勤亲友要求他联系金溪县国保大队和法院解决此事,他表面答应说联系看看,实际上马上打电话给宁勤弟弟宁建单位的领导,让他做宁建的工作。

第二天上午,宁勤亲友一行人赶到金溪县法院和公安局,因是星期六,没人接待,打了付淑华和法院院长几个人电话,不是没接就是推诿。宁勤家人就发了短信留言,并给法院留了请他们释放宁勤回家见母亲最后一面的字条,之后便赶回余江。

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宁勤的亲友再一次去了金溪法院,有关负责人又是推到国保,国保大队、法院互相推来推去,在家属的再三请求下,最后法院口头答覆让家属星期五接见宁勤。

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宁勤的哥哥宁旺和两个弟弟三兄弟一行满怀信心去看宁勤,先到法院虽然开了接见证明,可是到了抚州看守所还是不准接见,理由是要具体办案人员到场才允许接见,兄弟几个非常失望的回了家。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金溪县法院对三人进行非法庭审,宁勤被非法重判七年半,李银根被非法判刑八个月,夏转生被非法判刑一年多。目前(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宁勤被非法异地关押在抚州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迫害亲属私闯民宅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抄家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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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金溪县法院: 院长周家新15717049501 13907947006 副院长李莲15717049502 13907943706 纪检组长徐光平15717049505 13907943940 执行庭长付全球15717049507 某副院长13870439908 金溪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付淑华13707945859 金溪县对桥镇派出所: 0794-5381868 所长13707943865 指导员13979456553 余江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曾书传13907013605 副大队长陈海峰13870130830 李将良0701-589580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抚州市看守所
抚州市金溪县国保大队 : 付淑华
金溪县检察院
余江县国保大队 : 曾书传
金溪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11日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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