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月
简介:
金月(Jin,Yue),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法轮功学员。金月家住沧县大官厅乡陈圩村,与丈夫育有三个孩子,被绑架前在本村的小区物业上班。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陈圩村大队书记张振常领着沧县公安局李永胜等四人来到法轮功学员金月家,把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全部非法抄走,当时六个月大的孩子和十岁的小侄女吓的大声哭,还让金月签字,金月拒绝签字,他们就让邻居签字。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沧县大官厅乡乡政府王辉、刘某(女)、王某、陈圩刑警队马新、张鹏、和一个男人,由陈圩大队工作人员罗建带领,来到法轮功学员金月的工作单位。他们来到办公室,就让主任回避一下。 主任刚走,王某就大声的对金月说:“你今天必须得签(保证书)!”金月说:“我不会签的。”王辉拿着手机录像,金月看他拿着手机录,金月也拿出手机给王辉照,结果被旁边的一个人把手机给抢走了。 金月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你们在违法!”他们总是打断金月说话,用一些谬论大声质问金月。刑警队的马新把金月叫到另一间屋说:“你给我个面子,签个字,让他们走。”金月说:“我不能签,我签了,对你们不好。”金月始终不配合他们,他们就走了。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他们来到金月的娘家哥家里骚扰,蛊惑家人,具体不知他们说的什么。中午,金月的哥哥给金月打电话说:“不许再来我家,以后咱俩没有关系了!”金月就因为想做一个好人,却不能拥有一个做好人的权利。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大官厅乡刑警队的三个人又来到金月家找金月,她婆婆告诉他们金月上班去了。他们就来到金月的工作单位,金月不在。他们说等金月回来,让金月去官厅派出所。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大官厅乡派出所警察林世旺带两人闯到金月的单位,将金月强行带到派出所,派出所刑警队队长刘国良多次让金月签字,都被金月拒绝。金月认为自己得回去上班,这时正好来了一个电话,金月就出去接电话。警察在后面喊:“回来!”金月一听就往外面跑。一会儿过来刑警队四个人,强行把金月抬到刑警队的院子,金月高声大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金月的婆婆带着两个孩子找到刑警队,警察又利用亲情威逼金月签字,称不签就拘留。其中一警察还对孩子说:“别哭了,劝劝你妈妈和奶奶不让他们炼功了。”孩子摇了摇头。金月一直拒绝签字,当晚七点多才得以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来了两个穿警服的,来到了金月的工作单位,问金月还炼功不?我们来调查调查,还说你父亲叫什么名字?是满族不?和你婆婆还炼功不?还给照像等,然后就走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九月二十九日这几天时间中,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派出所警察徐立勇和另一名警察分别骚扰了其它各村法轮功学员,包括:大官厅乡陈圩村:金月、陈秀敏、张俊英、陈景武;大官厅乡古月庵村:马凤荣;大官厅乡吕寺村:李文君。派出所工作人员询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说过来看看。同时趁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不注意,非法偷拍。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早上约七点,沧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赵俊峰、李永圣(李勇胜)、白建华等人闯到金月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打印机、纸等私人物品,警察很邪恶的抓住金月的头发,硬将她拽上警车。把金月的三个幼小孩子吓得嚎啕大哭。警察将金月劫持到沧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让她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沧县公安局国保警察李永圣、白建华等四人又闯到金月的单位,拿着五张单子让金月填写他们想要的所谓的“证据”。金月在上面写了“与本案无关”,并拒绝签字。警察一看写这个,就把其它的单子拾起来并说:好好跟孩子待几天。那意思是将对金月采取行动。 金月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查询法律,法律中明确写明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宪法中也没有。金月先后向沧县公安局、纪检委、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区法院等递交法律文书,控告警察的违法行为,被拒绝接收,她又通过邮局向各个机关邮寄法律文书,主要向公检法司的人员讲清真相,希望他们不要继续做违法行为。第一次信件签收并回执,检察院说三个月处理;沧县国保大队在二零二五年过年前也回信说要慎重处理警察的违法行为。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沧县公安局警察到单位找金月,并骚扰担保人和金月的婆婆,企图找他们需要的所谓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金月第三次邮递了控告警察违法行为的控告书。可是金月发现信件当天就被签收了,觉得奇怪,就给一个邮递员打电话,邮递员说信件是被派出所拿走了。 五月十三日,金月去沧县大官厅乡邮局询问所邮寄信件的情况,结果被等候的沧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赵俊峰、李永圣及大官厅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金月不上警车,国保队长赵俊峰揪着金月头发,将她塞入警车。 五月十四日,沧县国保大队长赵俊峰带一帮警察强行押着金月去沧州市体检中心体检,金月不配合,六、七个警察按着她做心电图、两次抽血、拍胸片,赵俊峰用拳头捶打金月的头部,拍完胸片又从背部打她,一女警把赵俊峰拉开。沧州市看守所开始因为金月的体检不合格拒绝收押,赵俊峰不甘心,他给政法委、看守所打电话,然后强行将金月非法关入看守所。 金月的丈夫去年在外地干活时被砸伤脚,因多处骨裂,不能下地,在家休养。他听说妻子遭警察殴打后非常气愤,遂将此事揭露到微博上。发微博的第二天,大官厅乡派出所所长就到金月家,要她丈夫撤下相关信息,她丈夫说:“我没有犯法。” 七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大官厅乡派出所十多个警察闯到金月家,强行把她的丈夫抬走。警察不告诉家人金月的丈夫被关押在哪里,称“有事找赵俊峰”,故意让金月的婆婆带着三个幼小的孩子到处奔波。实际上,派出所用“寻衅滋事”诬陷的罪名将她丈夫非法拘留十四天。 沧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金月后,很快将构陷她的案卷送到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八月十四日,律师会见金月时,让金月签了委托婆婆担任她的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律师又去了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尹某称第二天要将金月起诉到法院。律师希望检察院不要起诉金月。尹某声称:除非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要求下,尹某将非法起诉推迟十五天。 金月的婆婆领着金月的三个孩子去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交家属辩护委托书。检察院一女性人员和领导通了电话后说:“委托书不能收,家属不能辩护。”金月的婆婆说:“你这是违法。”女人说:“这是特殊案子。”她又说:“你不是有律师吗?” 此后,金月的婆婆去了运河区检察院三次,检察院人员都不收她的委托书。然后金月的婆婆打了举报电话,他们说让她回去写个书面的东西再来。金月的婆婆领着三个幼小的孩子去了,他们却不给答复。 约八月底,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尹某将金月非法起诉至运河区法院。 运河区法院的主审金月案子的法官开始是付饶,后改为刘忠诚。根据法律规定,亲属可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运河区法院却以“法轮功的案子为政治案件”为由,拒收金月的婆婆递交的合法委托书。 为了营救无罪的儿媳,金月的婆婆领着金月三个年幼的孩子反复奔波于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法院、沧州市检察院、沧州市中级法院、沧州市纪委、监察委、政法委。这些部门的人员象踢皮球一样,反复将这家一老三幼踢来踢去。每个部门都写着“为人民服务”,这些部门的人员视人民为草芥,都相当于在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执法犯法。 十月十三日,律师会见了金月,到了十月十七日金月又传出话来说,又要会见律师,家里人纳闷,不知是怎么回事,然后通知了律师。 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律师会见了金月,原来是律师十三日会见的金月,运河区法院十四日下午就私自到看守所开庭,被金月回避拒绝。 十月二十二日,两个律师做金月的丈夫控告公检法司违法行为的代理人,带着金月的丈夫去了沧州市检察院,到那里律师严肃地说:控告赵俊峰打人,还有尹检察官没查明事实就送到法院,公安局等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让十一岁的小女孩做笔录,吓得孩子脸苍白,还把金月的丈夫拘留了十三天,并告诉他们七天给回复,一个月给书面答复。然后律师又去了沧州市公安局和运河区检察院。 到了下午两点左右,两位律师和金月的丈夫去运河区法院交委托,到那里,给他们打电话他们不接,然后又打投诉电话,这时纪检督察出来一个男的说,法官开会了。律师说你们把委托收下,有什么不妥打电话。他们说得开村的证明,不开证明就不收。然后律师又打电话,他们说给问问,还是不接。律师多次打不接,这样又打了举报,又出来一个督察的一个男的说:我们核实一下,你把电话留下。然后律师把沧县运河区法院的门脸录下来,晚上发了公众号,说刘忠成是法盲,委托书不收等等。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下午,河北沧州市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金月的丈夫和律师一起去运河区法院交代理委托书。在法院门后,律师给书记员打电话要求交委托书。书记员回复称让等一会儿。 律师说:我就在法院门后,为什么要等一会儿?然后律师要打举报电话。这时法官刘忠诚和他的助理出来了。刘忠成说核实了,金月说认识他,但光通过电话,没见过面。那意思不行,并说需要交相关材料。 然后刘忠诚把金月的丈夫叫一边问:你是什么态度?金月的丈夫说:我带着三个孩子过不了。如果我家人金月杀人放火了我认罪。你说她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了哪一条?这个我不认!刘忠成说行了。然后就走了。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金月的两位代理律师和她丈夫再次来到运河区法院,找法官刘忠诚。他们在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门口见到了刘忠诚。其中一位律师以亲友辩护人身份给金月出庭辩护。此前十月三十日下午,刘忠诚拒收这位律师的委托,并要求补充相关证明。律师再次和刘忠诚交涉,并告知刘忠诚自己完全可以出庭辩护。刘忠诚以自己还要开庭为由,让家人和律师先回去,说完赶紧走了。 金月的另一位律师,带着金月的婆婆和她丈夫签的关系证明,去法院里面找刘忠诚。金月的丈夫和律师一起进到运河区法院,再次见到刘忠诚。金月的丈夫对刘忠诚说:“金月被绑架后,家中还有三个年幼的孩子,我家的日子没法过了,你们要是把金月冤判了,我就跟你们拼了!”刘忠诚称自己不怕,要怕就不判了,最后刘忠诚又说自己也有怜悯之心。 律师和金月的家人,从运河区法院出来后又去了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沧州市检察院、沧州市公安局,要求他们给出十月二十二日的控告答复(法律有规定,七日内需给答复)。他们相互推诿!当时,律师将控告他们不作为的法律文书交给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律师和金月家人来到了沧州市中级法院,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相关部门违法办案的行政诉讼书。
迫害类型:
抄家;
逼迫放弃信仰;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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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沧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70号,邮编061000
电话:0317-5525225、0317-5525392
局长王哲斌(2024年5月至今)
原局长赵邯川16630869888(2024年4月去职)
国保队长赵俊锋16630861678、18330717208
大官厅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邮编061034
电话:0317-4928110
所长田小国18932755198(2020年)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6号,邮编061001
电话:0317-5670517、0317-3042559
检察长陈建胜(2024年2月27日至今)
检察官尹某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44号,邮编061001
电话:0317-2129730
院长:李振勇(2021年7月30日至今)
法官刘忠诚0317-2129773、17733761329
法官付饶0317-2129709、15512886500
沧县陈圩村:
村书记庞慧霞18713708877(2020年)
李永胜16630860028或13315785111
陈于村书记罗向松:手机号是1383372888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沧县公安局
:
白建华
沧县大官厅乡派出所
沧州市公安局
沧州市检察院
沧县看守所
沧州市看守所
运河区检察院
沧县国保大队
:
李永胜
沧县610
:
张振常
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22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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