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兰州市国营核工业四七一厂工会主席李洪江将四七一厂到甘肃省政府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朱凤娟、杨丽萍非法关押到西固区一家宾馆,后由李洪江带领厂保卫科又将朱凤娟、杨丽萍非法关押到四七一厂招待所一星期。在这期间,李洪江强迫朱凤娟和杨丽萍写所谓的“不炼功保证书”。
迫害类型: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好人的中共地方书记、工会主席等遭恶报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兰州市国营核工业四七一厂 : 李洪江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7日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