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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官权

简介:
冉官权
(Ran,Guanquan), 女 , 75岁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法轮功学员。

冉官权修炼法轮大法前一身疾病,三十多岁时就已经患有心脏病、气喘、肩周炎、颈椎病等多种顽疾,基本无法干活,寻遍北京、天津各大医院也无法治愈。修炼法轮大法后,半年内顽疾全部消失,身体强健,家务活基本全包,还帮忙带孙子。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中午,滨海新区塘沽当地居委会人员来到冉官权家说要查户口,居委会人员走后两个多小时,下午三点左右,自称是向阳派出所的五、六个警察到冉官权家说要查户口并查看身份证,警察在她家中四处转,看到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后,警察在没出示搜查证等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强行抄家并将大法书籍、打印机、电脑、光盘、钱等物品抢走,又绑架冉官权跟他们一起走,并欺骗冉官权家人说到派出所问完话后就让她回来。

可是,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早晨冉官权就被劫持到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遭受关押迫害并强行给予刑事拘留,在九月十八日又强行给予了逮捕通知书。

在老人被绑架、非法关押的这些日子,家属每天都会去向阳派出所和预审科要人,但对方都没有给什么实质的说法。家属万般无奈下,委托了正义律师为冉官权讨还公道。冉官权这次被强行带到看守所前,被向阳派出所带去医院做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多项指标不正常,家人认为可能是冉官权精神上受到了强烈的打击使得身体出现了异常,她现在被非法判刑又没有了炼功的环境,这让家人非常担心冉官权的身体健康状况。

塘沽法院先后两次对一个善良无辜的老人非法庭审,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冉官权被塘沽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冉官权向天津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的二审没有进行开庭审理,并且在没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在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律师为冉官权做了无罪辩护,并逐一指出了警察去冉家搜查及搜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之处。开庭约半个多小时,最后以“延期审理”结束。案件退回检察院,名为“补充证据”。

冉官权被警察以“查户口”为名入室绑架后,家庭生活整个陷入了混乱。先前冉官权还特别把年近八十岁、一身病痛的姐姐从老家接到家住,冉官权家父母过世早,姐妹相依为命,姐妹情特别深,冉官权想让姐姐在天津得到更好的医治,同时自己也能更好的照料她,让她安享晚年,冉官权被带走后,她的姐姐精神上受到沉痛的打击和伤害,每天以泪洗面。王昌寿也是四处奔波,不顾生活的艰辛,多次到相关部门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说明情况,要求自己的老伴早日回家团聚。

二零一八年三月天津冉官权已结束三年半冤狱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上午9点多,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向阳派出所警察到大法弟子冉官权家敲门,当时没有敲开门。2个小时后,警察又找到冉官权的儿媳妇,威胁其将门打开。当时闯进6个警察,要带冉官权去派出所签字,说是因为:今年五月十三日,冉官权因发放真相资料被举报,当天国保大队警察薄立东伙同向阳派出所两个民警到冉官权家询问了一些情况并作了笔录,要求冉官权签字。当时冉没有签字,只是在笔录上写了“法轮大法好”,并讲了真相。

这次警察又来就是让冉官权去派出所将那份笔录进行电脑重录,并要求签字。在冉官权不同意去的情况下,几名警察将冉强行拖拽至警车上带走。到派出所后冉官权用大善之心,继续给他们讲真相,并拒绝签字,当天下午5点多冉官权由儿子接回家中。

十二月一日上午十点多,冉官权家中遭五名警察闯入,已经七旬的冉官权再次遭绑架迫害。据悉,冉官权目前已被非法刑事拘留,现被非法拘禁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

事情的起因源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向阳派出所警察称因有人举报有真相资料而调看他们的监控录像时,看到附近有冉官权经过的身影。仅为此,警察曾多次上门骚扰冉官权,并在冉本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强行带到该小区说是她发的资料,还曾强行带她去检查身体。该小区内居民不配合警察的所谓取证并拒绝在所谓的扣押材料上签字。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冉官权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中旬以来,冉官权全身无力,需要人搀扶,眼睛看不清东西,曾两次晕倒,并出现大小便失禁现象。冉官权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后,曾被看守所副所长张晓鹏协同两名男狱警带到滨海新区塘沽医院检查,在医院,因冉官权只能坐着轮椅,不配合他们的迫害,被张晓鹏打耳光四、五下,最终也不知道具体检查结果。现冉官权仍被非法拘禁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行动不便,起卧需要人搀扶。

老人在家的时候身体好好的,三个多月的非法关押,她身体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家人十分担忧。

冉官权后被构陷至滨海新区法院。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田对冉官权说若认罪从轻处罚,若不认罪判刑四年。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滨海新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厅非法开庭审理,审判长贺鑫、审判员王海霞,陪审员孙艳丽、书记员王慧颖,公诉人王田均出庭,当事人冉官权本人却未出现,开庭时才得到消息是视频开庭,只能从电视画面上看到冉官权。冉官权家属委托的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为冉官权做无罪辩护。
滨海新区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王田,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起诉冉官权发放真相资料。

庭审过程中,冉官权本人不认这个罪名。律师辩护时称任何证据都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警方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到当事人家把当事人给抓走了,这明显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就从家被带走了,明显是警方滥用职权所致,这种行为是不具合法性的;当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她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目前所有的证据都是办案机关自己所出具的,这叫自侦自证,也就是你是办案机关,你是侦察机关,你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这是违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所有的所谓询问笔录,冉官权没有签字,没有签字就没有确认,最高法院相关规定非常明确:笔录没有经过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当庭因为没有条件播放公诉人出示的笔录同步询问录音录像,法官宣布延后开庭再审,律师要求下次开庭当事人需到场,无罪辩护不允许视频开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点在滨海新区法院刑一庭再次非法开庭,当事人冉官权被搀扶到场。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田声称考虑冉官权年龄问题,之前本着最大的善意,建议刑期是四年有期徒刑,但庭审中冉官权拒不认罪,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改建议刑期为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提到从现场提取的指纹和冉官权的指纹没有对上。

律师辩护说:作为被告人在法庭上辩护,这是因为法定的权力,不能因为她行驶了自己的辩护权而从重处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的核心是冉官权有没有犯法,这要看本案的证据,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公诉人指控当事人冉官权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律师从当事人主观上、客观上,犯罪构成的客体和社会危害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无罪辩护。冉官权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思想领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冉官权并没有实施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冉官权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她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而且庭审中,公诉人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冉官权是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际施行或应用以及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的实际施行或应用。冉官权的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没有社会危害性。冉官权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自己身体好,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当事人的一切行为也是和平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冉官权是无罪的。

律师最后辩护说:冉官权只是在家里修炼就被公安机关带走,一直关到现在,这对一位70多岁的老人是不公平的。并且对公诉人王田说的所谓“善意”也不赞成,当时阅卷后给公诉人王田打电话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公诉人王田明确要求让递交书面申请,但是没有想到打完电话的第二天,这个案件就起诉到法院了,可能公诉人王田在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意见书还没有收到就起诉到法院了。公诉人王田这份“善意”的说法和公诉人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匆匆忙忙就诉诸法院。习总书记说案件终身负责制的情况下,非常祝愿各位都有美好的明天。

审判长贺鑫说律师是威胁法庭吗?律师说这是习总书记提的,不敢威胁。只是复述一下领导人的话。

公诉人王田声称这个案子是个“行为犯”,只要有行为就可以,这个不是结果犯和危险犯,只要她有发放宣传签字这些行为,就构成罪。只要你在家里修炼一旦被发现,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冉官权最后陈述:自己以前好多病,炼功才两个月就好了,脑梗了还能好起来了。

审判长贺鑫打断冉官权陈述,说在家里练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能不能炼法轮功,是不是邪教这个问题,不许再发表意见。最后宣布择期宣判。

经历了两次非法庭审,冉官权家属对法官和公诉人蛮不讲理的态度很是担心,担心自己的亲人不能被公正对待,担心年逾七旬的老人再遭违法诬判。

冉官权被滨海新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勒索罚金八千元后,家人收到了一封邮件,题目为:1、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执行通知书、2、财产报告令,包括附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落款是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鑫盛商务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22-25230033。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谎诈非法审判以验血为名来偷血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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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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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7月29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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