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俊红
简介:
董俊红(Dong,Junhong),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涿州法轮功学员。河北涿州被非法关押的六位法轮功学员董汉杰、高春莲、王云、张海洋、葛志军、董俊红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涿州市法院被非法开庭。其中主要负责此案的法官叫裴燕。公诉人为助理检察官(法律规定,助理检察官不能独立担任公诉人)。 数名黑衣法警装备齐全,在法庭内外不停走动。法院大门外,一辆特警车停在大门正前方,几辆警车不时的“巡视”。 原本定好上午十点开庭,被拖到中午十二点。四位律师分别为张传力、张俊杰、胡桂云、兰志学。当律师进入法庭时,法官裴燕执意要律师出示身份证,被律师严词拒绝。家属原来被告知都可以旁听,可法院又反悔说每个当事人只能有两名家属旁听,而且须登记和搜身才能进入。 开庭开始后,律师提出当事人为有信仰的人,而公诉方为无神论者,信仰取向不同,合议庭构成不合理,要求部份人员回避,却被法官无理由驳回。 当公诉人罗列完董汉杰所谓的“犯罪证据”后,辩护律师张传力义正词严质问公诉人: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董汉杰纯属于个人信仰,到底破坏国家那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不敢抬头,哑口无言。 律师辩护说信仰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正当合法权利,连父母都无权干涉。法律明确规定信仰自由,由此看来,在公民正当使用权利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却强加罪名,这到底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律师强有力的辩护,法庭鸦雀无声,法官与公诉人无一人回应。 律师又指出公安机关抓获董汉杰时,未出示任何证件,在董汉杰的住处搜出的驾驶证、粮油证、户口本及其日常的生活用具也被认为“犯罪证据”被非法扣押。董汉杰当时骑的电动车和随身携带的东西也不翼而飞,在搜查清单中没有体现。以及“证据”上同一事情却有不同时间,同一签字却明显笔迹不同,这一系列明显表明公安机关在造假! 当公诉人罗列完高春莲所谓的“犯罪证据”后,张俊杰律师直面公诉人,质问:“请问公诉人,你一直在说我的当事人高春莲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请你明确指出,什么邪教?破坏那条法律实施?”之后就等待公诉人回答。公诉人紧张得不停咬嘴唇,头埋的很低,什么也说不出来。 法官趁机中断,张俊杰律师大声对法官说:审判长,我在行使我的权利。公诉人有义务将出于他口的“证据”解释清楚!法官强硬中断,兰志学律师这时提出,根据他查阅的卷宗,公诉人属于助理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不能独立担任公诉人。此时公诉人慌乱的来回翻阅“证据”,灰头土脸,狼狈不堪。 法官再次打断律师的质问,要求律师出示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张传力律师拿出前不久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七个邪教组织的文件,举起来,对着全法庭的人说,这是国家规定的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兰志学律师手里拿着卷宗,说,这就是很好的证据,里面清楚的描述抓捕经过,没有一条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反而证明了公安机关无证抓捕,无证抄家,伪造事实,强加罪名!犯罪的应该是国家执法机关,是他们在破坏法律实施!话音未落,旁听席热烈的掌声突然响起! 此时整个法庭出现躁动,法警立即围向旁听的家属,强令其停止,并威胁家属把他们赶出去。法官更是惊恐不堪,态度蛮横的指责律师在故意煽动。律师指出,这是他的权利,他就是在出示他的证据,并指出其合理性。 四位律师,每位律师利用法律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一致要求无罪释放。 最后,律师正告法官,根据新出台的规定,法官对审理的案件终身负责,希望法官凭良心公正执法!不要给自己留下罪证!法官宣布休庭,草草收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家属给法官打电话,问为什么无罪了还不放人,法官却说案子已经交到中院了,不要再找她了。当其他家属质问法官案子移交中院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和律师时,她却说只是交中院审理,案子还要送回来,就把电话挂断了。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董俊红叔公去世,她正在处理后事,期间外出,被公安局便衣电话跟踪绑架,警察先是不通知家属,后又不让家属见人,强行拉董俊红去医院体检,连夜由杨玉刚劫持到青苑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开庭审理期间,国保大队警察杨玉刚不让她请律师,不准她在庭上自我辩护,但董俊红冲破压力,在二次庭审中曾表达自己的心声,要坚持信仰。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涿州市法院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对六位法轮功学员董汉杰、高春莲、王云、张海洋、葛志军、董俊红非法判刑。董汉杰、高春莲被非法判刑五年,王云被非法判三缓五,张海洋、董俊红被非法判刑三年,葛志军被非法判刑四年。董俊红被非法判刑未通知她的家人,她的家人知道后,当即提出上诉。 二月十一日董俊红被非法判刑后,警察至今不让家属见人 河北省涿州市法轮功学员高春莲、董俊红已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涿州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情况
葛志军被看守所非法关押-妻子要人阻力重重
高春莲等四人上诉-法官称自己说了不算
河北涿州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律师无罪辩护 涿州法官理屈无回应
相关单位及个人:
涿州法院: 电话:0312-3852325 一审负责法官裴燕 0312-6672973 立案庭韩姓人员:0312-385231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涿州市法院
:
裴燕
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杨玉刚
石家庄女子监狱(河北省女子监狱)
更新日期: 2016年3月23日 0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