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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红

简介:
董俊红
(Dong,Junhong),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涿州法轮功学员。

河北涿州被非法关押的六位法轮功学员董汉杰、高春莲、王云、张海洋、葛志军、董俊红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涿州市法院被非法开庭。其中主要负责此案的法官叫裴燕。公诉人为助理检察官(法律规定,助理检察官不能独立担任公诉人)。

数名黑衣法警装备齐全,在法庭内外不停走动。法院大门外,一辆特警车停在大门正前方,几辆警车不时的“巡视”。

原本定好上午十点开庭,被拖到中午十二点。四位律师分别为张传力、张俊杰、胡桂云、兰志学。当律师进入法庭时,法官裴燕执意要律师出示身份证,被律师严词拒绝。家属原来被告知都可以旁听,可法院又反悔说每个当事人只能有两名家属旁听,而且须登记和搜身才能进入。

开庭开始后,律师提出当事人为有信仰的人,而公诉方为无神论者,信仰取向不同,合议庭构成不合理,要求部份人员回避,却被法官无理由驳回。

当公诉人罗列完董汉杰所谓的“犯罪证据”后,辩护律师张传力义正词严质问公诉人: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董汉杰纯属于个人信仰,到底破坏国家那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不敢抬头,哑口无言。

律师辩护说信仰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正当合法权利,连父母都无权干涉。法律明确规定信仰自由,由此看来,在公民正当使用权利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却强加罪名,这到底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律师强有力的辩护,法庭鸦雀无声,法官与公诉人无一人回应。

律师又指出公安机关抓获董汉杰时,未出示任何证件,在董汉杰的住处搜出的驾驶证、粮油证、户口本及其日常的生活用具也被认为“犯罪证据”被非法扣押。董汉杰当时骑的电动车和随身携带的东西也不翼而飞,在搜查清单中没有体现。以及“证据”上同一事情却有不同时间,同一签字却明显笔迹不同,这一系列明显表明公安机关在造假!

当公诉人罗列完高春莲所谓的“犯罪证据”后,张俊杰律师直面公诉人,质问:“请问公诉人,你一直在说我的当事人高春莲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请你明确指出,什么邪教?破坏那条法律实施?”之后就等待公诉人回答。公诉人紧张得不停咬嘴唇,头埋的很低,什么也说不出来。

法官趁机中断,张俊杰律师大声对法官说:审判长,我在行使我的权利。公诉人有义务将出于他口的“证据”解释清楚!法官强硬中断,兰志学律师这时提出,根据他查阅的卷宗,公诉人属于助理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不能独立担任公诉人。此时公诉人慌乱的来回翻阅“证据”,灰头土脸,狼狈不堪。

法官再次打断律师的质问,要求律师出示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张传力律师拿出前不久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七个邪教组织的文件,举起来,对着全法庭的人说,这是国家规定的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兰志学律师手里拿着卷宗,说,这就是很好的证据,里面清楚的描述抓捕经过,没有一条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反而证明了公安机关无证抓捕,无证抄家,伪造事实,强加罪名!犯罪的应该是国家执法机关,是他们在破坏法律实施!话音未落,旁听席热烈的掌声突然响起!

此时整个法庭出现躁动,法警立即围向旁听的家属,强令其停止,并威胁家属把他们赶出去。法官更是惊恐不堪,态度蛮横的指责律师在故意煽动。律师指出,这是他的权利,他就是在出示他的证据,并指出其合理性。

四位律师,每位律师利用法律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一致要求无罪释放。

最后,律师正告法官,根据新出台的规定,法官对审理的案件终身负责,希望法官凭良心公正执法!不要给自己留下罪证!法官宣布休庭,草草收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家属给法官打电话,问为什么无罪了还不放人,法官却说案子已经交到中院了,不要再找她了。当其他家属质问法官案子移交中院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和律师时,她却说只是交中院审理,案子还要送回来,就把电话挂断了。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董俊红叔公去世,她正在处理后事,期间外出,被公安局便衣电话跟踪绑架,警察先是不通知家属,后又不让家属见人,强行拉董俊红去医院体检,连夜由杨玉刚劫持到青苑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开庭审理期间,国保大队警察杨玉刚不让她请律师,不准她在庭上自我辩护,但董俊红冲破压力,在二次庭审中曾表达自己的心声,要坚持信仰。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涿州市法院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对六位法轮功学员董汉杰、高春莲、王云、张海洋、葛志军、董俊红非法判刑。董汉杰、高春莲被非法判刑五年,王云被非法判三缓五,张海洋、董俊红被非法判刑三年,葛志军被非法判刑四年。董俊红被非法判刑未通知她的家人,她的家人知道后,当即提出上诉。

二月十一日董俊红被非法判刑后,警察至今不让家属见人

河北省涿州市法轮功学员高春莲、董俊红已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非法判刑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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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涿州法院:
电话:0312-3852325
一审负责法官裴燕 0312-6672973
立案庭韩姓人员:0312-385231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涿州市法院 : 裴燕
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队长(业军):手机:13333126638,13703361286<br>国保大队副队长杨玉刚:13333126768<br>大案队:邢术锦13333126626<br>刑警四队;赵增健13333126678<br>刑警五队:杨贵福13833081618<br>林屯派出所所长:刘景生13333126919<br>涿州市看守所:0312--3909446 : 杨玉刚
石家庄女子监狱(河北省女子监狱)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石铜路女子监狱55信箱。(每个监区按其监区号排列,就是几分箱,如女子监狱三监区的信箱就是鹿泉市石铜路55信箱3分箱)<br>地址:河北省鹿泉市永壁村南500米处。<br>石家庄女子监狱办公室电话:0311—83939625<br>狱政科电话:0311-83939712,<br>监狱监察电话:0311-83939635<br>监狱咨询电话:0311-83939708。<br>教育科电话:0311—8393726;教育科长张会民,葛曙光<br>正狱长:郑晓英<br>副监狱长:杨玉芬(分管教育,包括迫害法轮功学员<br>生活科:商慧、王莉。<br>狱政科科长,付玉惠(极其邪恶)<br>监狱负责人:张毅手机:13832116656、83939601(办)<p>通信信箱:河北省鹿泉市55信箱2分箱 <br>监狱长张毅(女)13832116656 83939601(办) 其子杨宏杰:1393382665狱长于某电话0311-83939608 手机 13933131616<br>狱政科长付文慧(女)13731123369(极其邪恶)<br>教育科长葛曙光(女)13722997678 注:此人极其邪恶,通过迫害大法得以升迁,并到全国各地学习迫害经验。电话0311-83939595(办) 83939727 83939726<p>监区长冯惠之(女)13503338384<br>徐燕:13932147831<br>杜立静:13731123361<br>二监区联系电话:0311-83939783

更新日期: 2016年3月23日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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