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红
简介:
刘云红(Liu,Yunhong),
女 ,
年龄未知 ,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昆明市机器厂退休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邪恶迫害。昆明市机器厂居委会主任汪云和一个姓段的人,到刘云红家里找她,她没在。等她回家后,楼上楼下的邻居来就告诉刘云红,说汪云让她交出大法书。 之后,汪云多次去刘云红家找她,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还让她交出大法书。汪云还让厂里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去看诽谤大法的视频,通知刘云红去,她没去。单位的张琼英、杨慧石(现任工会主席)也曾参与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骚扰刘云红的正常生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昆明市公安局在翠湖公园绑架了几百名法轮功学员。当天下午刘云红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到昆明市政府信访处,要求无罪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可是到了市政府之后,没有让法轮功学员们说话,直接让他们上了大客车,还有人对着他们录像。把法轮功学员们拉到了西山区第一中学,非法关在教室里,派一、两个警察守一间教室。 当天晚上,来了很多警察,对每个法轮功学员登记姓名及家庭信息。刘云红回到家,已是当晚11点多钟。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下午1点多,刘云红在关街集贸市场向有缘人赠送“法轮大法好”护身符,被关上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派出所。过了一会儿,官渡公安分局的冯军和另外一个警察就到了派出所。一个女警察非法搜刘云红的身和包,抢走了她包里的真相护身符。对刘云红非法审讯。 当天晚上,冯军和其他警察带着刘云红去她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书籍、真相护身符、真相资料、打印机、墨水、光碟、录音带等物品,经济损失近3000多元(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收缴物品清单,昆公官(治)收缴字(2004)第001号)。 非法抄家之后,冯军等警察将刘云红连夜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31天。期间,冯军和其他警察还到看守所非法提审刘云红4、5次。在看守所里,刘云红每天被强迫做奴工,从早上7点多开始,干到晚上10点多,拣辣椒、糊针水盒、粘纸袋。 四月十二日,官渡公安分局冯军以及其他警察将刘云红从看守所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判刘云红劳教三年,非法劳教期从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刘云红到劳教所后,被送到三大队,队长是苏中菊,警察张银屏、荀克荐。白天,让吸毒人员监视刘云红,还让刘云红串拉链。晚上,不让刘云红睡觉。把刘云红弄到劳教所“转化”班。苏中菊逼迫刘云红看诽谤大法的电视,逼迫她放弃信仰。 二零零七年二月,刘云红从劳教所回家。回家后到曙光派出所销户、落户,专管户籍的警察郭军将刘云红的解教通知书原件非法扣留,至今没有归还。 官渡区国保大队的警察也来家里,以探望为名骚扰刘云红。曙光派出所警察还曾经打电话给刘云红老伴,问她在哪里。 在被非法关押劳教的三年期间,刘云红的身体以及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原本乌黑的头发全部变白。同时,也给她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全家人每天都在恐惧中度日。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
抄家;
勒索钱财;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剥夺睡眠;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云红遭受的迫害
昆明市610人员冯军犯罪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
苏中菊
官渡区公安分局
:
冯军
曙光派出所
关上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5月20日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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