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辉
演示:关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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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光辉(Wang,Guanghui),
男 ,
年龄未知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法轮功学员。原安徽省社科院科研人员,王光辉因发真相短信被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开除公职。出狱后,仍遭中共人员骚扰迫害。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七月,安徽省政法委“610”及公检法司系统对全省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非法庭审、强制洗脑、跟踪监控、抄家抢劫等迫害。被绑架名单:刘希兰、黄宇平、王光跃、张飞(音)、王光辉、郑琼。(时间、详情待查)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王光辉因发送法轮功真相短信被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拘留。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负责王光辉案件的片警黄祥国,因构陷迫害王光辉,于同年五月被提拔到包公派出所任副所长。 二零一五年,王光辉被包河区检察院、包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上诉到合肥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就维持了原判,该院以“法轮功案件都不开庭二审”为由维持原判。包河区检察院负责王光辉案件的人员是郜明;包河区法院审理人员李丽、凌圣荣,他们明知案件真相,却枉法对王光辉进行诬判。王光辉曾多次向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检察院、安徽省高级法院申诉自己的冤案,但都被以“法轮功案件作为政治案件由国家统一定调”为由,非法剥夺了他申诉的权利。其单位屈服于上面压力,尽管觉得王光辉人品很好,但还是将他开除公职,断绝了他的经济来源。随后王光辉被劫持到宿州监狱。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王光辉在宿州监狱期间,因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被关入小号禁闭,不让他睡觉,受尽各种折磨,经家人交涉,才被从小号放出。之后,他被强制劳动,监狱方面安排刑事犯人监视并汇报他的言行。 二零一七年,王光辉刑期满回家。同年,王光辉因发法轮功真相短信被非法判刑。直接操手合肥市公安局“反×教”大队指导员桑祥庆被调至庐江县任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同年三月十四日,王光辉由家人从宿州监狱接回家中。当天,芜湖路街道“维稳办”人员王霞及另一副主任到宿州监狱现场企图带走王光辉继续迫害,在其家人的严词拒绝下,未得逞。之后,中共人持续对他施加高压,骚扰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邪党召开两会当天早晨约五点,芜湖路派出所片警丁线康、南国社居委会书记谢辉(女)、人员饶晚东等四人上门骚扰已骨瘦如柴的王光辉。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王光辉结束冤狱,他身体虚弱,回家后一直没有恢复健康,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关押;
关禁闭;
剥夺睡眠 ;
绑架未遂;
骚扰;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关小号;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监视/跟踪;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安徽省宿州监狱迫害致死至少九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6406.html#17429235025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8700.html#1511504111
安徽省合肥市的王光辉已被送往宿州监狱
安徽法轮功学员2014年1-7月被迫害统计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包河区芜湖路派出所
:
丁线康
合肥市610办公室
:
桑祥庆
包河区法院
:
凌圣荣,
李莉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宿州监狱(安徽第三监狱)
合肥市公安局
包河区居委会
:
王霞
合肥市中级法院
安徽省高级法院
包公派出所
:
黄祥国
包河区检察院
:
郜明
合肥市检察院
芜湖路街道办
毫州路街道南国花园社居民委员会
:
谢辉,
饶晚东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20日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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