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杨和平在怀仁县何家堡乡磨道河村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诬告,被怀仁县公安局警察绑架,责任人:怀仁610主任:王志刚;国保警察:李长春、兰志强,后被怀仁县法院枉判四年,责任人:审判长:肖华云、审判员:李德文、王鹏。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西省怀仁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
责任单位及恶人: 怀仁县公安局 : 王志刚, 李长春, 兰志强 怀仁县法院 : 李德文, 王鹏, 肖云华 更新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11:15
更新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