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群英
简介:
孙群英(Sun,Qunying),
男 ,
62岁 ,
吉林省柳河县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大法遭非法镇压,孙群英因向世人证实大法好,先后被柳河县拘留和罚款。 二零零零年,孙群英被罚款3000元,事隔50天左右于二零零零年六月,他又被拘留一个月,后又被判劳动教养二年;这期间,他被保外就医三个月之后,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晚半夜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宋福平,政保科尹传奇在没有任何手续下再次拘捕,送往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在劳教所被恶警恶人打昏过,而后腿、眼睛都受损,丧失劳动能力。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朝阳沟劳教所对被关押的大法弟子进行全面疯狂迫害。他们让各大队所有大法弟子写“五书”,不写者则遭到恶警电棍电击,拳打脚踢。4月7日,恶警把孙群英转到四大队。孙群英签字后五月十三日正式向管教马云涛声明,“五书”全部作废。恶警一听恼羞成怒。遭到大队长付国华及三四个恶警打他耳光,付队长范盛禄,恶警邹树军,马云涛,赵建平等用绳子把他双手绑上;用手铐铐住;上衣扒下来;头夹在梯子空中间。他们用三角带,二根电棍一齐打孙群英。 三大队的邪恶帮凶劳教犯人胡延明为了能多挣几分减期,强迫大法弟子孙群英写“五书”,把铁把的条帚把打折了三根。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再次被非法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晚上7点半左右,建设分局和派出所一行多人到法轮功学员孙群英的住处将孙群英绑架到建设分局派出所,抄走大法书籍一套、卫星天线六套。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柳河县国保大队将张景和、杨静、张桂香、刘长春、孙群英等人被警察绑架,孙群英被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关押在柳河县看守所,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被批捕。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孙群英因身体状况,家人交三千元保金后,取保候审回家。 杨静、刘长春、张桂香、孙群英、张景和、杜荣娟被构陷的案子已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转到法院。 通化地区柳河县法轮功学员杨静、刘长春、孙群英、张景和、杜荣娟、张桂香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9点半非法开庭,到下午1点多钟休庭,择日在开庭。 从二零一七年四月开始,吉林省通化市已有四十名左右法轮功学员被警察骚扰。 柳河县各派出所也不断骚扰辖区法轮功学员。已知遭骚扰的有:孙群英、王绮霞、周显清、李金英、闵兆琴、孙仁启、李俊兰、崔姓杨姓夫妇。 吉林省柳河县近期频频骚扰法轮功学员,他们问的内容:诉江、工资卡、护照、有没有宽带、文化程度、电话号等个人信息。五月以来,已知9人被骚扰。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孙群英、赵玉香夫妇在单位被骚扰。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学员杨静、刘长春、张景和、孙群英、杜荣娟、张桂香六人非法判刑。孙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孙群英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已经上诉,目前(2017年8月)在家。 孙群英两次被非法劳动教养,共计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五年,历经酷刑迫害;2017年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2020年10月8日在恶警的胁迫中离世。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交保证金;
骚扰;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省柳河县法轮功学员孙群英被迫害含冤去世
吉林省柳河县杨静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情况补充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枉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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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8898.html#1752923376
吉林省通化地区柳河县杨静、刘长春、孙群英、张景和、杜荣娟、张桂香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6829.html#1610262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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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柳河县国保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杨静、张景和、孙群英、杜鹃等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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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吉林朝阳劳教所残酷折磨 孙群英近日又被非法关押
长春不法官员对朝阳沟劳教所发出血腥指令:只在乎结果,不在乎过程
相关单位及个人:
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6)吉0524刑初269号
主要参与迫害人员及单位
法院审判长:艾鹏飞、15144533669 18626595765
人民陪审员:岳百信
人民陪审员:刘洪文
书记员 :张研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参与绑架人员
原国保大队长:于立东 18043508386 13944557666
现任国保大队长:王晓刚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国保副队长: 马广全 18043508084 13404533455
国保人员: 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检察院
检察员公诉人: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检察员公诉人:金鹏
科长 :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主管厅长:
艾鹏飞 7213640 15144533669 18626595765
刑事庭
邵泽今 7213635 13944558811 18626595759
刘淑宏 7213638 13894556268 18626595758
李海洋 7213640 13604351345 18626595755
董 阳 7213639 13943553232 18626595756
张 妍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刘诗扬 7213638 13943553730 18626595753
行政庭
刘宏厚 7213616 13844557071 18626595679
赵 跃 7213616 13674455511 18626595687
左 平 7213611 13943346261 18626595686
栾健东 13704450558 18626595681
包 晗 7213611 13019196991 18626595678
监察局
王晓东 7213662 15943550666 18626595601
罗春艳 7213662 15567858090 18626595602
温福荣 7213680 13944559055 18626595696
现任国保大队长:王晓刚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于立东 18043508386 13944557666
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国保副大队长: 马广全 18043508084 13404533455
主管法官:邵泽今 0435-7213635 13944558811 18626595759
民一庭
戴洪源 7213641 13943552977 18626595767
刘建华 7213641 13732896160 18626595768
于景惠 7213660 13843551905 18626595771
李 烨 7213625 18626558806 1862659577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沟劳教所
:
胡艳明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
柳河县建设派出所
柳河县国保大队
柳河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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