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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霞

简介:
孙玉霞
(Sun,Yuxia), 女 , 40岁左右 , 东营市河口区胜利油田大法弟子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范志勇、张贝、孙玉霞被滨州市沾化县恶警绑架以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沾化县法院协同滨州市检察院以及“610”国安恶警三次非法开庭,污蔑迫害他们。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沾化县检察院第一次非法对范志勇、张贝、孙玉霞起诉,陷害他们三人。预定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开庭,结果十五日这天庭长的母亲突然去世没有开成,后改于十二月六日上午九点公开开庭。法庭之上,沾化县法院给范志勇指定的不良辩护律师刘芳军,支支吾吾,配合法院迫害范志勇。后称择日非法宣判。几日后,刘芳军又向范志勇的父母额外索取五千元的上诉费和一千元的路费,沾化县至河口区五十公里左右。

几天过后,法院偷偷摸摸非法宣判,范志勇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张贝、孙玉霞被判刑三年监外执行。后“610”国安恶警配合滨州市检察院驳回沾化县法院宣判,认为量刑过轻,以“事实不清,理由不足”要求重审。范志勇要求上诉,要求释放。法院称十二月底要结案。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沾化县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这一次范志勇的家人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认定范志勇、张贝、孙玉霞的信仰是符合宪法,他们都属于无罪,应当释放。法院通知张贝、孙玉霞回家等待,另行通知。

二零一四年八月底,沾化县法院院长打电话通知已经在外地监外执行的张贝,说是要结案,回来办一下手续就没有事了,把张贝诱骗到沾化县,非法拘留。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法院在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对范志勇、张贝、孙玉霞做了宣判。范志勇被非法判刑六年,现不知下落;张贝,三年;孙玉霞,三年半,监外执行。

在二零二一年的“清零”骚扰中,河口分公司领导又积极配合“610”,一连好几天,追问已经离婚的法轮功学员孙玉霞的情况,并在八月二十四日,打电话给在医院陪床的孙玉霞,还在九月二十四日,开车追到孙玉霞老家去,骚扰她的家人,给她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他们侵犯人权和违法行为也给孩子带来了心理上的阴影。

范志勇、孙玉霞夫妇,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被非法抄家、绑架,勒索共三万元“取保候审”,孙玉霞及丈夫范志勇被绑架后曾遭刑讯逼供,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国保大队警察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九月二十三日被国保大队构陷到检察院。九月二十八日,东营区检察院打电话说很快审理。

范志勇、孙玉霞夫妇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被东营区检察院构陷到东营区法院。东营区法院于十一月十四日给他们起诉书并办理了取保手续,即将开庭。

法轮功学员范志勇、孙玉霞夫妇日前被东营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罚款两万元;孙玉霞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六千元。(二零二三年一月)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范志勇和孙玉霞被胜利油田河滨分局国保大队绑架收押。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被劫入山东省第一女子监狱迫害。迫害她们的公检法人员终将被追诉罪责。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非法起诉骚扰迫害亲属绑架/劫持抄家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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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沾化县法院对范志勇等非法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法官 张婷:0546-703507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滨州市六一零
河口区检察院
沾化县法院
滨州市检察院
东营区检察院东营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诉科):<br>科长李征0546-3012151、18661396376<br>科长赵鹏0546-3012158<br>东营区检察院(区号:0546),<br>地址:东营区新区井冈山路910号,邮编:257000,<br>举报电话:0546—3012100<p>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br>李守勤 3012001 5620577 18661396601<br>冯宗利 3012002 8268936 18661396936<br>李乃煊 3012003 8201966 18678669966<br>李德智 3012005 8917611 18661396333<br>张 彬 3012006 8509950 18661396900<br>马红光 3012007 8255067 18661396960<br>王宝玺 3012008 8225696 18661396336<br>温夕辉 3012009 8093387 18661396377<br>李雪林 3012016 8209849 18661396387<br>张文成 3012057 8268959 18661396912<br>田居传 3012105 8268926 18661396939<br>控申科:<br>李志刚 3012050 8260688 18661396919<br>反渎局:<br>刘东峰 3012197 8306739 18661396396<br>监所科:<br>许新泉 3012099 8202920 18661396908<br>警务科:<br>任晓华 3012198 8268223 18661396300<br>公诉科:<br>周金锴 3012158 8268958 18661396300<br>反贪局:<br>李清泉 3012185 8268072 18661396388<br>办公室:3012068 传真:3012081 : 赵鹏
河滨分局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27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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