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丹
邢丹被女警架着下车
辽宁省鞍山市鞍钢高中俄语教师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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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邢丹(Xing,Dan),
女 ,
47岁 ,
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原辽宁省鞍山市鞍钢高中俄语教师。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而后不断逐步升级,一人炼功波及全家、单位。她为了不给单位添麻烦,二零零三年主动辞去了她热爱的工作。却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铁东区对炉派出所抓捕、抄家,至今又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邢丹突然被对炉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警察抢走计算机、打印机、手机、光盘和大法书籍外,还把她家中的生活用品也洗劫一空,就连小小的螺丝刀都没有放过。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一辆囚车驶进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后院。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对邢丹非法开庭。开庭时,邢丹被警察架着拖入法庭,之后心脏病发作,庭审被迫取消。 又过了多时,囚车将刚刚被抢救过来的邢丹送回看守所。这次非法庭审的法官黄进对律师讲:今天开不了庭了,下次什么时间开庭再定,也许在看守所开。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九时三十分,辽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邢丹非法庭审。法官黄进剥夺当事人申辩权,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辩护人一提国家相关文件,马上休庭结束庭审。 庭审当天,鞍山铁东区法院不让邢丹的公婆上庭旁听,在维权律师的抗争下,才同意旁听。其他亲属和朋友都被拒之门外。 邢丹身体极度虚弱,被架着上了法庭。刚开庭五分钟就出现心脏病症状,大口喘气、身体抽搐,被架出法庭。十多分钟后,被架回来,整个庭审过程中两个警察都在不断地给邢丹按摩手臂、腿,并拉、拽着邢丹不让她倒下。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邢丹和辩护律师均要求公诉人高欣出示扣押物品进行辨认和质证,法官黄进均不理睬。 在庭审期间,维权律师以法官黄进对当事人有严重的有罪倾向表现,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法官黄进回避。法官黄进退出法庭,十多分钟后,以本院院长同意他不回避为由继续庭审。 当辩护律师陈述:依据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提出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的辩护意见时,法官黄进不让维权律师继续发表辩护意见,立刻敲响法锤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继而离开法庭。法官黄进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的行为,不但非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而且也非法剥夺了邢丹的最后陈述权利。 法官黄进这种无视法律规定,把法庭审理当作走过场行为已严重违法,依照刑诉法的规定,该庭审是无效的,做出的任何判决都是应该撤销的。 维权律师在开庭前,曾多次与法官黄进交涉。法官黄进说:领导人的讲话就是法律。刑庭庭长高泰叫嚣说:鞍山刚成立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时,共有三个人,我就是其中一个。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邢丹被非法判五年,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单亚东维持原判。鞍山中级法院法官单亚东对她的律师说:你不要跟我讲法律。 上诉期间邢丹一直绝食抗议对她的非法宣判。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对邢丹下管采取了野蛮灌食。 五月二十六日,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将邢丹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经过检查身体不合格拒收,鞍山市看守所所长赵洪波骗邢丹说回去后上医院开个证明,下星期再来一趟开个手续,给你办监视居住,后邢丹被带回看守所。 五月二十九日,鞍山市女子看守所所长赵洪波上午带邢丹到鞍山市长大医院做检查,抽血时邢丹当场昏过去了,下午家属会见邢丹时发现她身体特别虚弱,瘦的已经皮包骨了,面无血色,说话有气无力。而她的体检结果看守所也一直不告诉本人及家属。 六月二日,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再次把邢丹送到辽宁女子监狱,监狱接收后马上送到监狱医院。据监狱医院证实:五月二十九日邢丹到长大医院的体检确诊为心肌严重缺血,极度营养不良,窦性心动过速,T波变形。身形极度消瘦,身高168厘米,体重39.5公斤,血压40/60,随时可能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就是这么差的身体状况,竟被监狱接收了。 六月四日,狱方打电话催家属到监狱来签字,因为邢丹随时都会出现生命危险,监狱不想承担责任。 六月九日,家属再次来到女子监狱,整个会见过程,从见到狱警开始,就有两个警察在胸前带着微型摄像机全程录音、录像直到家属离开。 狱警要求家属签字并劝其吃饭。还说:绝食是自残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因为你自己不吃饭造成的。家属反驳:谁愿意绝食,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犯罪事实,邢丹身为教师,桃李满天下,怎么去面对自己的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已绝食来证明的清白。如果你能洗刷她的冤屈,她就能吃饭! 会见时,邢丹坐在轮椅上被狱警推出来,大夏天身上披了一件棉袄,这就足以证明邢丹身体极度的虚弱,她身体的各项器官已经衰竭。会见中,家属和邢丹的周围都是警察,家人看到邢丹想劝她吃饭,邢丹严词拒绝:如果再劝我,我以后谁也不见。会见后,家属想见监狱长反映邢丹的情况,监狱长推脱不见,派十二监区监区长把家属打发走。 回家后,邢丹的亲人们请来两名律师,于六月十二日一同随家属来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找有关负责人为邢丹申请保外就医,可是去后无人接待。上午十点又来到了辽宁女子监狱,律师到会见室登记,想会见邢丹遭到拒绝。会见室的工作人员将两位律师的有效证件要走复印,说是要把材料报到省局批准才允许会见,律师一看情况不对劲,就及时把自己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要回,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变相的威胁律师。 后来家属见到了辽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监区长说:邢丹不符合收监条件,既然你们收了就证明她人是健康的,如果出现一切后果你们负责。监区长不表态什么也不说,家属只好和律师离开。 目前邢丹生命垂危,狱方跟家属说邢丹现在随时可能出现死亡,家属向狱方提出保外就医,狱方以邢丹绝食为由推托不予正面答复。 知情人透露邢丹被非法关押期间,一直绝食反迫害。邢丹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绝食至今(二零一七年),长达两年多。 期间邢丹基本靠灌食维持生命,由于长期靠插管鼻饲灌食,插管的地方肿痛发炎,后因插管地方红肿无法灌食,监狱采取了静脉注射葡萄糖打点滴的方式。 邢丹家属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中旬到三月上旬多次接到监狱警察的电话,提出邢丹身体状况堪忧,随时有生命危险,监狱警方借口邢丹到医院不配合检查,要求家属拿出“治疗方案”,并到监狱见面,在狱方出具给邢丹的治疗方案上签字同意。 在家属接到狱警的电话前,监狱已经停止了家属对邢丹三个月每月一次的正常会见(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开始),借口是邢丹绝食不配合监狱管理。然而三个月过后,家属提出恢复正常会见却遭到了监狱警方的拒绝。 邢丹的父母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接到电话停止会见后,十分担忧女儿。两位老人去监狱了解情况,可是无人接待,等到返程车票时间到了,只好无奈返回。邢丹的父母大冷天在外面冻了整整三个多小时。 因女儿被非法判刑关押,父亲着急上火,经检查得了食道癌,需要做手术治疗,因想到手术存在风险,所以急于见女儿最后一面。 当邢丹父亲到辽宁女子监狱的接见室说明情况要求会见时,接待的警察不让见,后来没办法邢丹父母只好找到了辽宁女监的领导说明情况,经特批才允许会见。警察把邢丹父亲的病志复印核实后才让会见。 至今邢丹的家属不明白为何原因停止正常的会见,绝食也不是现在绝食,邢丹一直都绝食了多月,怎么突然间就不让见了呢? 邢丹在经历了数月的身体折磨后,如今又饱尝着不让见家人的精神折磨。因为不放弃信仰而绝食的邢丹被监狱的警察看成是攻克转化的对象。 这三个月被停止会见期间,监狱的心理医生李雁警官对邢丹进行了所谓的全方位的“心理治疗”,不谈甚至刻意回避信仰问题。 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邢丹依旧绝食,没有被李雁所谓的心理战术攻破防线,然而迫害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二零一七年一月份,监狱的心理医生李雁警官联系到了邢丹的弟弟,在监狱警察的陪同下让他两次通过“绿色通道”(通常的会见是隔着玻璃的,家属只能通过电话交谈半个小时左右),面对面单独会见邢丹劝其吃饭,共计劝说了六个多小时。 监狱的心理医生李雁对邢丹的弟弟说:经沈阳医大附院检查邢丹患有精神性厌食症,为挽救其姐姐生命,要弟弟配合治疗,他们准备采取沈阳医大附院开出的服用西药奥氮平治疗方案,并要求邢丹弟弟承担其医药费。 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十二监区副监区长陈硕科长给家属打电话说:邢丹现在绝食,二月三号到医大诊断,医嘱是第一保持静脉通道,第二是鼻饲 ,第三用奥氮平。得知这一消息后,家属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奥氮平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烈性西药,正常人服用会给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家属非常气愤,就针对奥氮平一事写了一份文件交到监狱,阐述了家属决不允许使用此药的观点。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邢丹家属去辽宁省女子监狱强烈要求会见邢丹,同时准备帮邢丹办理申诉。结果十二监区科长陈硕、队长李晗在会见之前要求家属不得在会见期间和邢丹谈申诉的事情,并且必须谈他们指定给家属的内容。迫于无奈家属只能答应。在会见时家属告诉邢丹:如果她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可以向监狱的驻监检察室反映情况。这句话刚说完陈硕就非常蛮横的终止了会见,把家属驱出会见室。 家属曾多次向狱方提出保外就医申请,监狱以各种借口搪塞家属,于是家属聘请了两位维权律师代理申请监外执行事宜。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两位律师前往监狱申请会见邢丹,被狱政科刘警察、监区赵警察和邢丹的主管队长李晗以“邢丹今天外诊”为借口推脱拒绝了。当时接待的刘警察几次明确表示让律师明天再来会见。次日两位律师再次来到监狱会见邢丹,狱方再次以莫须有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为借口不准会见邢丹。律师当即反驳此项条款根本就不成立。 因律师无法会见当事人邢丹,只好打电话给省女监驻监检察室求助,结果无人接听。两位律师又来到省监狱管理局,要求见狱政处处长,狱政处处长没敢露面,后来门卫强行把律师赶到该局的信访处,负责信访工作的刘子禄接待了两名律师,律师说明来意后,要求刘子禄联系相关负责人出面接待,并要求对辽宁女监拒绝会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但是刘子禄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更别谈处理问题。 为了营救生命垂危的邢丹,还邢丹清白,家属在邢丹的意愿下再次向鞍山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述,在经历了整整数月的辗转后,在有关部门接收到邢丹母亲的求救信件后有了回应。终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鞍山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查。法院的徐飞法官在没有通知作为申诉人的家属的情况下与不明真相的律师两人开了所谓的听证会,会后公然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家属一直都没能会见到邢丹。其间,家属曾和申诉律师拿着二零一七年国家司法部新出台的关于律师会见监狱在押人员最新规定的文件一同去监狱,要求监狱依据新规定安排会见都遭到拒绝。 邢丹的父亲因过度思女,长期上火,茶饭不思,患上了食道癌,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含冤离世! 为了营救生命垂危的邢丹、还邢丹清白,家属在邢丹的意愿下再次向鞍山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在经历了整整数月的辗转后,在有关部门接收到邢丹母亲的求救信件后有了回应。 终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鞍山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查。后来情况不明。辽宁省女子监狱在得知家人为给邢丹申冤向法院提出申诉这一情况后,终止了邢丹与家人亲情会见的权利。 二零一八年过年前,陪护的包夹犯人强迫邢丹听她念监规,邢丹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不配合。陪护犯人就动手打邢丹,沈阳冬天正值最冷的时候,包夹犯人居然擅自做主把邢丹铁床上的褥子全撤了,白天不给盖被子,包夹还拿纸往邢丹的脸上抽,搧她嘴巴子。有一个叫李晓芳的陪护包夹犯人,第一天来就动手打人,只因邢丹上厕所拔管。她强迫邢丹整天坐着,邢丹身体支撑不住瘫倒了,她(们)就打邢丹的头。 撤褥子前两天,邢丹基本每晚只睡一二小时、两三小时, 邢丹被强迫从早上七点坐到晚上十点,精神上、肉体上都承受不住,每天两批人,上午两个,晚上两个,七点换班。因为不给邢丹被褥,邢丹冻的小便不正常,包夹才跟科长说她睡眠不好,给邢丹脚上盖一个压脚被,也只能盖到一点。包夹虐待邢丹有时不让她上厕所。 邢丹不仅仅是被包夹犯人虐待导致身体一度恶化。监狱医院每周一固定给邢丹抽一次血。 二零一八年四月初,家属得知了邢丹在监狱受到陪护包夹犯人虐待的消息:邢丹在监狱医院手脚被捆绑强行灌食,在木板床上冬天不给被褥。包夹犯人付晓敏、王秀玉把给邢丹食品中好的都给吃了,只给邢丹灌一些低劣的食物,还说:不死就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下午,两位律师见到了邢丹,律师详细询问了邢丹失去自由后的全部经历,尤其是身体状况是否遭受虐待做了重点询问,最终确认确有其事。另外监狱还往邢丹的流食里下药,就在当天接见邢丹的中午,护士还拿来药放在流食里,邢丹的家属并没有被狱方告知给邢丹使用的何种药物,也不知邢丹得了甚么病,监狱依据甚么诊断要给邢丹使用药物「治疗」。 在律师会见结束后,邢丹的家人赶在会见室关闭之前,匆匆和邢丹会见了一小会儿,发现邢丹已经无法自行站立行走了,她的腰已经直不起来了,两个人架着胳膊都直不起来了。 邢丹家属已经两个月没能会见到邢丹了,主管科长陈硕以邢丹最近曾拔管不配合治疗为由,拒绝安排会见,家属很着急,怀疑她们因为邢丹曝光监狱的迫害恶行而遭到迫害,并认为拒绝会见是她们对于家属实施控告的报复行为。有迹象表明,监狱有可能看到了家属发给司法机关的控告状。 邢丹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后一直绝食至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在监管医院靠打流食维持生命,她手脚被铐在床上,监狱称签字“转化”后可以办保外就医,遭邢丹拒绝。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弟子邢丹结束了五年的冤狱迫害,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摧残性灌食;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迫害亲属;
绑、扣;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毒打/殴打;
剥夺睡眠;
抽血;
强行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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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7号
邮政编码:110145区号024 传真电话:31236026 值班室电话:31236329 办公电话:024-31236316 024-31236317
李爱东 纪委书记 31236005 15698805353
贾福军 辽宁省女子监狱监狱长 31236001 15698808121
徐敏 辽宁省女子监狱政委31236002 15698806633
富荣 辽宁省女子监狱狱政科长 警号2105123
王丽英 纪检监察科科长
赵文雅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教导员 警号2105061
郭晓瑞 十二监区矫治监区监区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责任人)
陈硕 十二监区矫治监区副监区长 (主管迫害法轮功)警号2105241
胡杨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分监区长 警号2105565
孙春华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分监区长
监狱心理咨询师:李艳(雁)
杨秀明 辽宁省女子监狱医院院长
史迎春 辽宁省女子监狱政治处主任 31236011 15698807010
王治 辽宁省女子监狱610办公室主任 31236020 15698800291
姚彬 辽宁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 31236007 15698805885
徐健美 副监狱长 31236006 15698806688
孙桂娟 副监狱长 31236008 15698806111
王丽艳 副监狱长 31236009 15698806006
张静 副监狱长 31236010 15698806321
2、辽宁省女子监狱驻监检察室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7号 邮政编码 110145 电话:024-31236323 31236325
31236326 31236329 名单:张树民、王丽娟、李海燕、继龙
3、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75号邮编:110044 电话:024-88127827
朱勇: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副检察长:王太柱 检察员:曲扉扉、陈洪亮 书记员:刘尚
4、沈阳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邮编:110002 电话:024-22768499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及检察员:邵杰吕 昆玉贺 文武
5、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电话:024-86686600
于天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宋兴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于 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郑 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
杨新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忠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柳忠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吕景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杜迎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许世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孙 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苏中辉(主持工作)、王宇翀、姚 旺
刑事申诉检察处:处 长:赵 冰 副处长:塔 宁
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张 纪(主持工作)、刘向光
政治部基层工作处处 长:李 宏 副处长:杨凤杰、田 锐
宣传处:处 长:柳建伟 副处长:范 伟
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 长:邸 刚
侦查监督处 副处长:王 雷(主持工作)、李志鹏
公诉一处:处 长:丁 伟 副处长:铁 璇
公诉二、三处:处 长:龙海英 副处长:刘 飏、祖 云、田 勇、吴 畏、王志勇、温晓华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 长:高祥国、副处长:田苗苗
刑罚执行检察处处 长:林 沂 副处长:杨晓东、孙立民
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处 长:王明彪 副处长:阎海明
民事行政检察一处处 长:张俊芳 副处长:王开军、孙晓宁
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 长:郇义海 副处长:国小丹、孙路遥
民事行政检察三处处 长:徐 娴 正处级领导干部:于长春
副处长:邹德芳、王人禾
控告检察处处 长:刘树生 正处长(援藏):刘金龙 副处长:殷洪波
刑事申诉检察处处 长:赵 冰 副处长:塔 宁
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席照生(临时负责)、韩永庆、高凯
检察技术处处 长:刘 洋 副处长:王立书、金 鑫、王 斌
检察信息处处 长:祝崇光 副处长:高 威
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迪满(主持工作)、夏晓鹏
司法警察总队政 委:王延北 副总队长:刘诗奎
计划财务装备处处 长:盖荣军 副处长:李兴烨、吴爱民
监察处处 长:张 敏 副处长:崔 明
老干部处处 长:曹金灵 副处长:张志国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宇虹
检察官培训学院院 长:杨文凯 副院长:张海峰
机关服务中心主 任:马文斌 副主任:王忠贤
张为、徐娴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华泽、于德旭、马铭悦、王文庆、王景华、丛丽、刘丹、刘洪、关荣华、许祥林、孙大林、李晓光、杨月、吴登凯、宋阳、宋松、宋泽厚、张迪、陈春日、陈莉、陈鼎元、郑明玮、赵兰、宫成、秦岩、秦艳君、徐忠江、高星、郭万知、黄显秋、曹亮、曹雪皎、崔彤霞、韩兴、窦旭、窦振东、魏清峰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6、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邮政编码 :110032 电话:024-31967058
姚喜双 辽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于兆洋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总会计师
周战杰 辽宁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国建 辽宁司法厅党组成员、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负责政治工作
周春山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信访31967007 18040080007
张代书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教育改造、医疗卫生、刑罚执行处31967008 18040080008
李正良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狱政管理处、法制处
31967009 18040080009
沙首伟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武继任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张继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副处长
7、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电话:邮编:110033 (024)86892116 024-31966030(吕警官)
林志敏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兼)
于大力 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强制隔离戒毒局第一政委
姚世明 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和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椰永涛 辽宁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郝集体 辽宁省司法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孙建国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李正国 辽宁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8、辽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39号 邮编:110033
内务司法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马 方 副主任委员 李 旭 林鲁波 金 峰 委 员 包良清 刘伟 李宇光 李强 张薇 林峰 赵红巍 胡立杰 侯明晓 郭洪生
9、辽宁省信访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2号 邮编:110006电话:024-88387992 024-23866373
辽宁省信访办:局 长 孙东克
副局长 房秋红 副局长 李国伟、副局长 陈 雷、副厅级 李文革、
副厅级 郝 华
10、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邮编:110013 信访举报电话为024-22696295
11、辽宁省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边城路7号 邮编:110041
12、省委书记陈求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86892114
13、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编:110822
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廖建宇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韩玉起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杨锡怀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邵 林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曹远航辽宁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
王玉珠辽宁省纪委常委
王维东辽宁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崔 隆辽宁省纪委常委
蒋丹萍辽宁省纪委常委
王传国辽宁省纪委常委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省监委主任:廖建宇
省监委副主任:韩玉起 杨锡怀 邵林
省监委委员:王玉珠 王维东 崔隆 杜迎春 高长生(满族)
14、国家信访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 邮编:100017
电话:010-68015310
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 副局长:张恩玺 副局长:李皋
党组成员:胡冰 副局长:范小毛
15、国家总政治部信访局:北京市红罗厂大街东头(厂桥派出所东边)、厂桥爱民街37号 邮编:10034
16、国家司法部信访处: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杨家胡同20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183634
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 邮编:100050 电话:63036661、63036103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 邮编:10003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51520
20、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旁门
邮编:100006 电话:65124966 总机:65209114
21、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0号
邮编:100006电话:010-65252000 65292000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官王伦轩、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综合处助检员王才玉
2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幸福路18号
邮编:100069 电话:63036424 总机:65290114
23、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31号 邮编:100032 电话:66022362
24、国家监察部信访司 北京市东城区府前胡同甲2号 邮编:100813
电话64014567
责任单位及恶人: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
赵洪波
鞍山对炉派出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辽宁女子监狱
:
李晗,
陈硕,
付晓敏,
王秀玉,
杨帆
铁东区法院
:
黄进,
高泰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
:
高欣
鞍山市中级法院
:
单亚东,
徐飞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17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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