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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树忠

简介:
孙树忠
(Sun,Shuzhong),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晚上,孙树忠、韩素娟夫妇被沈阳市皇姑区警察伙同马仗房西街派出所、西山社区人员以查户口为借口,闯入家中绑架,同时还抢走了现金、电脑等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孙树忠、韩素娟夫妇。

龙港区法院门厅内外的法警们只允许两名亲属旁听,其他所有要旁听的人都被挡在庭外,又被撵出法院大门口。

原定的上午十点开庭,因为韩素娟刚一下警车时就晕倒了,120救护车过来,医生为她输氧,随后送到龙港区医院检查,心和脑都没有发现大的问题。警察问她:你得站起来,你不站起来就得送你回看守所,影响这次开庭。大约半个小时,继续开庭。

非法庭审刚开始,陈志伟(审判长)并没有尊重辩护人的有关权利,没有依法征求辩护人有没有关于“回避”的要求,庭审就要往下进行。辩护律师立刻阻止他,要求行使回避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有无神论者互相之间都是属于“近亲属”范畴)、第四款(所有的无神论者互相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利害关系)、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所有无神论信仰者(党、团)全部回避本案。理由如下:

兰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孙树忠是个法轮功信仰者、修炼者,是有神论者;而今天参与庭审的法庭人员、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员等都是无神论信仰者。以信仰划线,这是由“无神论团队”审判“有神论”个体,是由一方当事人审判另一方当事人,由无神论主导的一方当事人即是法官,又兼侦查、检查、公诉、定罪、量刑。“无神论信仰者”一方承包了一切。这就严重的违反了关于“回避”的法律,因此要求行使回避权。

陈志伟没有依法休庭讨论兰律师的回避要求,而是违法当庭驳回律师的回避要求,继续开庭。龙港区检察院所谓“公诉人”董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构陷孙氏夫妇,以一些“书证、物证”为“罪证”。 兰志学律师从“信仰自由”等角度,全面的反驳了非法的“公诉”,兰律师特别指出:所有的“证据”与本案毫无关系,多少“证据”都构不成本案的“罪名。”

陈志伟作为“法官”,多次非礼打断律师的合法辩护,乱敲法槌。胡乱的“庭审”,在宣布择日宣判后结束了。

2015年3月10日,龙港区法院冤判孙树忠7年半,韩素娟7年。二人均已提出上诉,两位律师已经介入。

2015年6月29日下午2点30分,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在葫芦岛市看守所法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孙树忠、韩素娟夫妇(二审)上诉案。北京兰律师和山东孙律师为二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现,韩淑娟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孙树忠被劫持到锦州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提审非法判刑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葫芦岛市孙树忠、韩淑娟被劫持到监狱
辽宁葫芦岛市夫妇被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相关单位及个人:

龙港区西街道派出所:
吴玉强(所 长) 手机 13998938880
邵锡春(副所长) 手机 13604293223
何成国(副所长) 手机 13898287772
娄春生(教导员) 手机 15566758206
董明、周常宝、范建国、赵亮、章海华、罗士和、
丁悦、齐波、高进礼、王军X、李永东等

看守所:
所 长:郑绪平  手机 13998983869
教导员:冯兵(女) 手机 13898984800
李忠林、岳海龙、(接收人)

龙港区分局:张义忠

龙港区法院:
陈志伟(审判长)
陈 龙(审判员)
张冬云(审判员、女)
秦 娜(书记员)
陈俊杰(接案人)

刑警中队:单可飞、李X
龙港区检察院:董 程(公诉人)
马杖房西街道社区:何素云(非法搜查见证人)
王东升(孙树忠单位领导)

责任单位及恶人:
皇姑公安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2号,邮编110030<br>电话:86402205、86404493、86402205、86412786、86412796、86412797、86414052、86412797、86459828、86403033、86409559、86594955、86410843、86412396、86861705、86459992、86861750、86413666、86427390<br>局长:王世辉<br>副局长:付玉明<br>政委:邵锐<br>政治处主任:刘威<br>[皇姑分局国保大队] 电话:024-86404354
锦州监狱辽宁省锦州监狱:<br>一站式服务大厅电话:0416—7989654<br>狱务公开电话:0416—7989155<br>会见室电话:0416—7989241<br>0416—7989244<br>0416—7989248<br>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八十六号 邮编121013 电话区号:0416<p>监狱长 王占所 15304217777 3496001(办)<br>政委 吴旭 15566586666 3496002(办)<br>管教副狱长 王洪博 3496720(办)<br>副监狱长 梁军 15541616005 3496008(办) 3887018(宅)<br>副监狱长 安志刚(主管医疗) 15541610999 3496014(办) 2815909(宅)
龙港区法院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br>法院院长: 张汝成: 13898293188<br>部份法院干部电话:<br>马海涛 : 13009285818<br>刘 静 : 13898999995<br>王源深 : 13052680615<br>王福印: 13842948889<br>吴应权: 13050987776<br>安俊生: 13942911987<br>赵汝利: 13942952101<br>李孝青: 13904296611 : 陈志伟
龙港区检察院 : 董程

更新日期: 2015年11月1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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