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海
简介:
唐明海(Tang,Minghai),
女 ,
66岁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现居住在泸州市江阳区。法轮功学员唐明海女士修炼法轮功前一身病,经常处于昏倒状态。生活的磨难,身体的病痛,使她天天处于没有希望的痛苦中。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逐渐恢复健康,性格变得开朗,寻求到了生命的真实意义。 二零零三年三月,唐明海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弱小的唐明海被吊起来毒打,肋骨都打断了,从劳教所回来时腰都直不起,回家后每天炼功才恢复了健康。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唐明海在医院帮助女婿办出院,泸州市江阳区龙头关派出所一男一女两名所长,其中一名女的姓伍,和江阳区以姓曹(女)为首的国保,从医院把唐明海强行绑架到龙头关派出所。几个人强迫唐明海照相,采血,唐明海奋力抵制。粗暴的威胁、恐吓声、唐明海痛苦的哭声传出,在外面不得进去的家人冲到屋内看见唐明海手指有血迹,就质问,为什么抽血?派出所人回答,现在是这个“流程”。 姓曹的国保队长哄骗着唐明海说,进去两天,把事情说清楚就出来了。然后又和颜悦色、花言巧语的对其家人说:“拘留,送到纳溪;主要是进行说服教育,要不了好久就出来了,十来天。里面办的有班,有专门训练过的人讲课,你们放心。你看我们好耐心嘛。你相信,不会有啥子的。” 唐明海被非法关进看守所不到一个月,拘捕证就到了家里。事情并不如派出所所长所言,绑架唐明海到派出所只是为了说清楚什么事情,也不是国保恶警所言:拘留,说服教育,十来天就出来。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江阳区公安国保、检察院将唐明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唐明海的家属多次找到法院刑庭科长、办案人孙华,说明唐明海年龄已大,以前曾患精神抑郁,希望法院酌情考虑将人放回家,或办取保。孙总是说,在办理中,在作鉴定;一会说送检察院,一会又说侦查期,等等。唐明海的家人对孙满怀信任、满怀希望,焦急的等待结果。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下午,泸州江阳区法院在看守所内对唐明海秘密庭审。 十一月七日过后几天,唐明海的家人向孙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想不到孙华竟出人意料的告知,已经开过庭了!气愤的家属质问孙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孙与唐明海的家属一直在互动,有联系,明知唐明海的家属急切的关心着自己亲人的安危,却回答,没必要通知,没规定要通知。不是未成年人。面对唐明海亲人欲哭无泪的悲愤,他似乎觉得好玩,很开心。骗术的成功似乎令他很兴奋,弱者的痛苦似乎很值得他取笑。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非法判四年。数日后,还被蒙在鼓里的唐明海家人到法院找到孙华,证实了唐明海已被诬判四年冤狱。 其家人的悲愤难以言表,便质问孙华:为什么判了刑,这么多天都不通知家属?开庭几天了不通知,判决几天了也不通知?我们至少有知情权嘛。杀人放火才判几年?你们将她判这么重?孙说唐明海包包里有东西。其家人说,包包里有无东西无人见证,仅凭你们说。证据是否真实难说。家人还对孙华说:你们秘密审,秘密判,肯定是见不得人的黑整,一定有猫腻。你是案子的办案人,你要负主要责任。 因为上诉期有限,为拖延时间,判决下来后,孙华故意不告知唐明海家人判决的结果。面对唐明海家人的质问,一副无赖嘴脸的孙只好说,你们可以请律师。其家属问道:当初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请律师?哄着我们一直听你的话,相信着你,你让我们失去请律师的最佳时间。 唐明海及她家人抗议黑审黑判,随即上诉。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唐明海案二审开庭,律师申请本案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依法予以回避,同时要求司法机关对涉及公民权利、公民思想信仰范畴的该案,作出不归司法管辖的决定,立即释放唐明海。 根据三月十一日律师提出的依法回避申请,法庭合议后定于三月二十日从新开庭。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唐明海老太太二审二次开庭。两位律师为唐明海依法作了无罪辩护。 在二审法庭上,唐明海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没有犯罪。按“真善忍”做好人,有健康的身体,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唐明海诉说了她曾遭受非法劳教迫害的痛苦经历。她说,到劳教所,一进去就把我全身衣服脱光,然后罚站,一天站到黑,一晚站到亮,连吃饭都不准坐;不准上厕所,裤子都打湿了……通夜不准睡觉,挨打。 中共恶警为摧毁崇高的“真善忍”信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的思想“转化”。弱小的唐明海被吊起来毒打,肋骨都打断了,从劳教所回来时腰都直不起来,后来每天炼功才恢复了健康。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劳教制本身是违法的才会被废除。一审法院把唐明海曾经遭到违法的劳教处罚当作刑事判决的一个要素,是不合法的。一审对唐明海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是不公正的。 二位律师依照国家当今现存的宪法、法律法规对案件的错误定性进行了充分的质疑,又从国法、国际法谈到人权、信仰、宗教等等,比较全面的为当事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当律师一谈到对法轮功定性定罪判刑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最关键、最实质、最核心的问题时,检察院人员韩少华立刻喊叫起来,要审判长制止律师辩护,说律师在搞演讲。 最后,律师忠告法庭说,国家再三强调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建立了办案人员终身责任制,冤判错判将来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共泸州中级法院伙同一审法院构陷唐明海,于三月二十七日通知唐明海案维持四年的原判。 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五监区为了“转化”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变着法子对她们进行折磨:每天只让她们睡三、四个小时,罚站,做脏活、重活,洗饭盆、菜桶、倒垃圾、倒潲水、拖大厅,吃饭都不给时间,刚刚端起饭碗吃两口,就喊“快点,去站起啦”,等。晚上要站到深夜一、两点钟,无论寒冬酷暑。每个监室十二个人,每逢周三的周评,就怂恿监室内十一个人都来指责围攻法轮功学员,说这不是,那不是的,还不准任何人给法轮功学员说话。 五监区的犯人李云夏、邓红霞、龙志英等人对法轮功学员不吼即骂,稍不如意就拖到厕所去拳脚相加(因为那里没有监控),经常是把法轮功学员打得鼻青脸肿,肿得老高,常常是旧伤未好新伤又来。这还是看得见的,看不见的呢? 法轮功学员鄢玉明、彭华英、刘凤霞、唐明海、郑志容、王华、邓燕等都被五监区主管迫害的副区长曹玉蓉用电棍电击过。 一次六十六岁的唐明海在二楼大厅门口叫打报告词时,曹玉蓉说没有打好都被她用电警棍电击了几下。 二零一八年大年初三,唐明海维护自己健康的权利再次抵制服药,被罚站两天。狱警威胁,不吃药弄你到二监区去(监狱自招,二监区是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最严酷的地方)。 2006年12月至2018年6月,雷正云担任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期间,与泸州江阳区、龙马潭区、合江、泸县、古蔺、叙永法院合伙构陷、枉判泸州地区的法轮功的学员有:张利辉、巫德蓉、巫显珍、杨太珍、魏凤鸣、罗水珍、桂大律、杨明、梁文德、易群仁、冯德群、唐明海 罗玲蓉、张自琴 、罗正贵、舒安清,杨太英、李延钧(成都法轮功学员)等,不完全统计,至少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诬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威胁/恐吓;
罚站;
不准上厕所;
剥夺睡眠;
不给穿衣服;
毒打/殴打;
逼迫放弃信仰;
电击;
强行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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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唐明海的部分责任人:
泸州市龙头关派出所所长
江阳区国保大队长 曹江
江阳区法院审判长 孙华
江阳区法院代理审判长 康泸
江阳区法院陪审员 周守全
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 曾强 欧素梅
迫害唐明海的二审人员:
泸州中级法院审判长 李旭东
审判员 李瑞亮、徐智宏、
书记员李睿(音)
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韩少华
责任单位及恶人:
四川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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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蓉
纳溪看守所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李旭东
江阳区法院
:
孙华
江阳区龙头关派出所
泸州市检察院
:
韩少华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22日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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