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龙
简介:
3798、
李海龙(Li,Hailong),
男 ,
42岁 ,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遭四年冤狱迫害后,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再次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威胁、恐吓,被勒索近两千元钱后放回家,几个月后身体状态欠佳,日渐消瘦,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中旬含冤离世。李海龙,朝鲜族,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在大街上被河南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河南街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警察将李海龙的双手铐在横梁上,五个警察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导致李海龙左侧肋骨处受伤。李海龙由于承受不住酷刑折磨,被迫说出居住地点,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将居住地进行查抄,当天晚上,李海龙被带到船营公安分局,被强制坐老虎凳一宿。第二天被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扣押。 李海龙被绑架后,住在农村且不经常出门的父母(六十多岁)不得不和亲属一起到有关部门询问儿子的情况,可每次都失望而归,到看守所希望能见见儿子,也同样遭到无理拒绝。两位老人的生活无人照顾,时时盼着儿子能够尽快回来。 李海龙不配合邪恶,不签保证书,被船营610、法院再次转移到长春市公安局拘留所继续迫害。李海龙父亲年前探望儿子,被警察勒索三百元探视费,不交钱不准接见。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九点,吉林市船营区法院非法庭审刘成达、王英和李海龙三名大法弟子,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九个月的刘成达被冤判五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法院将李海龙非法判刑四年。非法承审人员:付立杰、付平,审判长:胡春炜。 冤狱期满回来后,街道和有关部门经常去家骚扰,一家人生活不得安宁。 李海龙离世后,七十多岁身患重病的父母亲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生中的最大悲哀。这一切都是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造成的。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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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船营区法院
:
胡春伟,
付立杰
船营区检察院
:
付平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13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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