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秦爱明

简介:
秦爱明
(Qin,Aimi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重庆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王爱华、田其美、张显碧、杜杨西、秦爱明、秦华仙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六名法轮功学员一进入法庭,律师向法庭提出抗议,要求去除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手铐和号服。法庭采纳了律师意见。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质询,律师根据起诉书上对六人的指控,要求法轮功学员说明:“真、善、忍”的涵义是什么?“三退”的涵义是什么,为什么要“三退”等,遭到公诉人和法官阻挠不准说。为此,律师先后四次依法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官回避,陪审员回避、合议庭回避,法官被迫四次宣布休庭。后来酉阳县法院一位副院长到庭决定:可以提问,不受限制。

下午一点三十分重新开庭,律师开始正常提问。到下午六点左右,才完成对其中四人的提问,法官要求第二天继续进行。律师们由于在其它地方另有案件开庭要求延期。法院同意延后到一月二十日以后进行。

六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参加了庭审。另重庆市司法局也派人参加了庭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再对王爱华、田其美、张显碧、杜杨西、秦爱民、秦华仙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由于有第一次开庭时,面对正义律师强有力的质询的经历,本次开庭,重庆市和酉阳县六一零、政法委作了大量布控:

例如,重庆市第四中院派出一名院长到现场;为了压制重庆律师,重庆市司法局、重庆江北区司法局派人到现场,渝中区司法局给律师打电话、打招呼;为防止群众旁听,还安排了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到法院审判大厅占座位等等。据说还有重庆主城某区法院的“指导”。

在法庭上,王爱华、田其美、张显碧等法轮功学员以切身经历,向法官、陪审员、公诉人和旁听的人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好处,讲述自己这十几年来遭受的残酷迫害,揭露江泽民集团与共产党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告诫警察、公诉人、法官和六一零官员“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来自北京和重庆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

四月二十八日在庭审举证时,律师们发现酉阳县公安局、检察院对杜杨西、秦爱民、秦华仙三名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立案。律师当即指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违法,要求立即停止对杜杨西、秦爱民、秦华仙的庭审,并释放。公诉人无法回答律师质询,辩称“有手续”。当晚,由酉阳县六一零补做一个“立案补充说明”,于四月二十九日在法庭出示。

针对这个“立案补充说明”,重庆律师质问:“六一零是个什么玩意儿?是办案机关?有决定立案资格吗?它出具的东西有什么法律效力?”“立案补充说明”称:“为防止‘5·28’招远全能神邪教杀人案……”北京律师提出抗议:把“全能神教”与法轮功相比,这是对我们当事人的侮辱,对法轮功迫害十几年了,有哪个警察、检察官、法官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报复和攻击?面对律师的质问公诉人低头,无言以对。

四月二十九日,庭审持续到当晚八点四十分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律师质问-六一零是个什么玩意儿
重庆法院非法庭审六名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重庆市司法局
酉阳县公安局酉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023- 75535021)<br>袁 琳13996906191<br>董江红 13908275541<br>周 健13709487697<br>明承东 13648332702<br>姜 东 18716875187<br>冉 恒13883864787
酉阳县法院
渝中区司法局
酉阳县检察院
酉阳县六一零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日期: 2015年5月10日 12:2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