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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登洋

简介:
管登洋
(Guan,Dengyang), 男 , 65岁 , 常德市津市市猪鬃厂退休职工。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这天上午,长沙市芙蓉区公安至少十多人在东方新城小区内布控,紧盯着一间屋子。中午时分,一名妇女骑着电动车来到小区内,走进这间屋子,只一小会工夫,妇女从屋内出来,即被多人强行抓住,迅速塞入车里,之后,公安继续蹲坑。大约又过了两小时左右,一六旬老者从屋内走出来,也被抓。公安强行将二人推进屋内照相,妇女当即表示自己没有犯罪,不愿配合抓人者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一头目道:那你就喊「法轮大法好」吧。随后,屋内的计算机、打印机设备等,都悉数被查抄。

这名妇女名叫言虹,家住长沙县榔梨镇陶公庙。这天,言虹参加亲友的生日宴后,骑电动车离开家人不久,就被监视的公安强行带走。与她同时被抓的是六十五岁的管登洋先生,常德市津市市猪鬃厂退休职工,老俩口来在长沙带孙子。

目前,被抓捕的其它八人中,李玄刚、管登洋、姚大华被关押在长沙县看守所,言虹、周德元、张新其、张灵革、柳春霞被关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长沙县检察院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对八人提起公诉。至此,部督项目F1307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结案,八位普通民众成被告。

当天下午,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榔梨镇派出所的国保和警察到言虹家搜查。这时,言虹的家人才得知,前一刻在一起吃饭的言虹,此刻已被强行关押、想见个面都难了。

据悉,长沙县法院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位于回龙的长沙县拘留所(也即长沙县看守所所在地)对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八人都是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下旬被长沙警方从各自家中、工作场所绑架的。
因为证据不足,该案先后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十月二十四日两次被检察院退回长沙县公安局,但来自湖南省、长沙市两级国保对法轮功学员的蓄意构陷,导致八位法轮功学员在经历十个月的超期羁押后,仍面临非法判刑的险恶处境。

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非法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五位辩护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法庭多次休庭,将延续到二月九日至十三日继续开庭。
另外,有两位旁听者二十九日在法庭门口一度被警察带走,当天晚上才被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是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带上法庭后,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相继提出回避申请,直至中午休庭。

他们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检察官等人回避。由于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检察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八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方面是冲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无神论者是不能对有神论者进行庭审的,否则会对被告造成利益伤害。而且,由于涉及信仰问题,依法,此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及公诉人均应回避。

二十八日下午一时继续开庭,长沙县法庭强行驳回所有回避申请。辩护律师又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八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属于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宁乡县和长沙县等地,辩护律师质疑长沙县法庭的管辖权。于是法庭再次休庭约两个多小时。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后,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于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继续非法开庭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包括法院指定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长沙本地女律师在内的八位律师,从各个角度为法轮功和八位当事人作了详细充分的无罪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多次当庭善劝审判长、检察官公正执法。审判长罗伶俐最后宣布:将组成合

二月九日上午九时开庭,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分为四组(分别是:李玄刚、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组,周德元一人一组,张灵格、柳春霞二人一组,张新其、姚大华二人一组),进行证据质证。公诉人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八位当事人,其所谓证据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小册子、传单等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

八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长沙县公安统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开庭的时间里,才得与家人见上一面。

管登洋得知自己可能被非法判刑七年时,老泪纵横:我都六十七岁了,七年?还有多少时间能和家人团圆?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棋、姚大华等八名法轮功修炼者的上诉案。实际上法庭对八人的申诉置若罔闻,并无理驳回上诉,维持长沙县法院的非法原判。

据知情者证实,二零一三年年初,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从监控的“情报”中,认为长沙县居民李玄刚、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轮功真相,对此立省头号案件,并上报。国家公安部国保总局遂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代号F1307),并要求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负责。随后,公安系统地暗中向星城布下罗网。

本案二审审判长鲁平(音)面对法庭四座,却公然谎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将当事人的冤情与“610”的罪行,如此一言以“蔽”之。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起诉非法关押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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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沙市中级法院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  邮编:410007<br>传真:5798444<br>龙法官(谢务堂的上诉主审法官):0731-5798329<br>刑事审判庭:5798322、5798321、5798326等<br>信访接待室:5480118<br>办公室:5798333、5480139<br>值班室:5798210<br>立案庭:5798232、5798236、5798237<br>书记、院长:何文炯<br>副院长:潘定衢、罗世发、陈剑文、易前<br>纪检组长:张弟林<br>政治部主任:瞿正强<br>党组成员:郭先锦<br>办公室主任:王建平<br> : 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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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23日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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