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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其

简介:
张新其
(Zhang,Xin[ji;qi]), 性别待查 , 五十多岁 , 宁乡县大法弟子。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长沙市民张灵格、柳春霞二人突然与亲友失去联系。三月二十九日周六,张、柳二人失联的第四天,长沙近百名公安人员采取统一抓捕行动,一天之内共有九人分别从家里或租屋内、被从亲人身边带走,他们是:长沙市居民周德元、赵亚玲(七十岁)、章富荣(五十五岁)、长沙县居民言虹、李玄刚(男,四十九岁)、宁乡县居民张新其(五十多岁)、退休工人管登洋、经营汽车节油配件的姚大华(男,六十一岁)及他的一名青年同事。

目前,被抓捕的其它八人中,李玄刚、管登洋、姚大华被关押在长沙县看守所,言虹、周德元、张新其、张灵革、柳春霞被关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长沙县检察院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对八人提起公诉。至此,部督项目F1307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结案,八位普通民众成被告。

据悉,长沙县法院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位于回龙的长沙县拘留所(也即长沙县看守所所在地)对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八人都是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下旬被长沙警方从各自家中、工作场所绑架的。
因为证据不足,该案先后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十月二十四日两次被检察院退回长沙县公安局,但来自湖南省、长沙市两级国保对法轮功学员的蓄意构陷,导致八位法轮功学员在经历十个月的超期羁押后,仍面临非法判刑的险恶处境。

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非法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五位辩护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法庭多次休庭,将延续到二月九日至十三日继续开庭。
另外,有两位旁听者二十九日在法庭门口一度被警察带走,当天晚上才被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是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带上法庭后,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相继提出回避申请,直至中午休庭。

第二天,言虹、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姚大华,张新其七人分别被法庭询问。

宁乡县法轮功学员张新其当庭陈述,被警察抓捕后受伤,从昏迷中清醒时,她已躺在医院病床上,锁骨错位,胸部断了六根肋骨。她身体极度虚弱,动一动的力气都没有,还被戴着手铐刑具。之后,她被公安从医院劫持到捞刀河洗脑班非法拘禁了一段时间,再次被关押到看守所。受伤部位没有得到任何医治。张新其说,她能恢复到现在能走能站这样的状态,完全靠炼了法轮功。

现年五十一岁的张新其,早年一场车祸夺走了她唯一的孩子,之后又与丈夫离了婚。谈到被抓后受伤的那段日子,她多次说到没有得到过一个人的关心。她的遭遇,令人难过。张新其说,被看守所关押期间,她曾提出要请律师辩护,却没有结果。她流着泪说:真的感到很无助。

听闻此言,辩护律师们立即回应,主动提出帮助张新其请律师,询问她是否愿意,张新其明确表示委托在场的辩护律师帮她请同样的正义律师。律师们当即拿出了文书纸张让张新其签字,遭到审判长及公诉人阻拦,并将张新其强行带走。她再被带上法庭时,审判长宣布将张新其另案处理。

众律师据理力争,说道:昨天用了一天的时间要求把案件分开,却得不到法庭支持,张新其要请辩护律师,为什么另案处理?按相关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张新其提出要请律师时,法庭应当休庭,给她时间请,而不是另案处理。律师们严肃指出该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审判长无言以对。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后,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于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继续非法开庭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包括法院指定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长沙本地女律师在内的八位律师,从各个角度为法轮功和八位当事人作了详细充分的无罪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多次当庭善劝审判长、检察官公正执法。审判长罗伶俐最后宣布:将组成合

二月九日上午九时开庭,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分为四组(分别是:李玄刚、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组,周德元一人一组,张灵格、柳春霞二人一组,张新其、姚大华二人一组),进行证据质证。公诉人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八位当事人,其所谓证据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小册子、传单等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

八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长沙县公安统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开庭的时间里,才得与家人见上一面。

言虹在庭上陈述自己遭受的迫害时,她坐在旁听席的女儿伤心落泪。管登洋得知自己可能被非法判刑七年时,老泪纵横:我都六十七岁了,七年?还有多少时间能和家人团圆?

张灵格陈述自己在被迫害中,因多次被抓,被迫离婚,导致家庭离散。这次被抓后,她急切的想回家照顾将参加高考的儿子,却遭公安人员乘机逼供。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令他们的家人跟着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鉴于《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去年出台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法轮功学员在自我陈述中慈悲劝善。

长沙县法轮功学员李玄刚先生讲到,“退党”这个话题往往为人们所误解,其实在共产党的党章里就明确规定了可以退党。而法轮功学员讲“退党”,不是反对什么,更不是参与政治,而是为了救人。他提到十年文革结束时,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数百名警察、军管干部被当作替罪羊秘密枪决,他向审判长问道:今天法官对法轮功弟子非法审判,那么当这场迫害运动结束的时候,你们该怎么办?

长沙市法轮功学员张灵格女士,当庭宣读了一份稿件。她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开始讲,详细阐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以来,自己和家人在中共当局打压中遭受的种种迫害。讲到执法人员将对迫害法轮功的案件承担历史责任时,她进一步阐述,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头子李东生、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等,遭恶报纷纷落马。最后,她向法庭提出控告十多年来迫害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起诉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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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沙县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br>办公室0731-84015611<br>检察长办0731-84015663、0731-84765608<br>副检察长办0731-84015610<br>石 华 检察长 13908499068<br>吴力争 副检察长 13907493555<br>黎 军 副检察长 13973170158<br>余学军 副检察长 15974137988<br>朱忠义 副检察长 15973155688<br>宋宽馀 副检察长 13874899527<br>周湘波 纪检组长 13975136612<br>何志刚 反渎局长 13973149998<br>汪海渊 反贪局长 13973150229<br>谢 彦 公诉科副科长 13787294307<br>公诉科0731-84015676、0731-84015691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23日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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