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富春
简介:
康富春(Kang,Fuchun),
男 ,
59岁 ,
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五十四岁的康富春在驻马店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早晨八点钟在单位被绑架,现仍被非法关押正驻马店市看守所。 康富春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审。一位来办案的检察官曾对康富春说:“他们根本不应该把你关到看守所,你的事最多行政拘留几天,”据悉,现在有些警察,为了完成市公安局长杨俊杰布置的量比积分任务,不择手段,把该行政拘留的办成刑事拘留。 这是第三次对康富春开庭,他在法庭上做陈述答辩说,“我认为我无罪,我不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我没有伤害谁,我没有危害结果。 康富春首先指出整个诉讼流程已严重违法,超期对他羁押。 康富春说:“我是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早上七点五十八分被市公安局雪松分局刑侦大队孙琳、王建设等在没有任何传唤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从铁路东光明路南段我们城管六大队集合点上带走,把我带到市行政拘留所一间闲置的办公室内 ,连续轮番讯问四十个小时,于八月十一日早晨近三点将我关押市行政拘留所二监室。八月十八日从行政拘留所转为刑事拘留,转移至市看守所羁押,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批捕,一月二十三日进检,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发给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的起诉,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收回起诉,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又发给我起诉,还是二月二十七日的起诉,同一份起诉,从发放到收回,再发放历时近五个月,整个诉讼流程已严重违法,超期对我羁押。” 其次,康富春揭露作案警察对他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并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逼供信方法收集证据。 康富春说:“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早上七点五十八分驻马店市公安局雪松公安分局孙琳王建设等人员将为从市区铁路东光明路南段工作岗位带走(没有任何传唤手续)把康富春带到驻马店市行政拘留所一间闲置的办公室内,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余新站,雪松公安分局孙琳、王建设等对康富春开始轮流询问,并给康富春戴上脚镣和手铐。 “讯问过程中,孙琳、王建设不断击打康富春的面部,打得康富春满口是血,牙齿松动,直至当晚二十四点由另两名民警换孙琳、王建设的班,并采用无休止的下蹲酷刑方法对康富春实施迫害,这种酷刑一般人承受不了十五分钟,这种酷刑可使血液不流通,双脚肿胀,康富春说这样时间长了可能要截肢的,他们说:到时候让回流一次血,时间我们控制。可他们每次让康富春下蹲至少半小时以上,直至天亮。二十四小时的超时限讯问和拘传,其间没有让睡觉,并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证据。。 康富春指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强加罪名、乱用法律。 康富春在驻马店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年零三十六天,在三次非法庭审后,康富春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开庭,七月二十二日秘密非法判决三年,判决后才在七月二十八日给律师打电话让律师拿判决书。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被劫持到河南郑州新密监狱迫害。 驻马店市康富春在郑州监狱的所谓的“四书”都是李寿疆造假作出来的,签字,按压指纹都是李寿疆伪造的。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冤狱期满,康富春被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春被绑架的河南省驻马店市康富春已从拘留所回家。 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康富春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再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看守所,现(二零一九年三月)已被非法批捕。 康富春被枉判三年半,已被劫入郑州监狱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罚蹲;
非法审讯;
威胁/恐吓;
手铐/脚镣 ;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9-20年河南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曾陷冤狱三年-河南驻马店市康富春又被劫入狱迫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10927.html#2082423360
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康富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1)-377093.html#181113224838
河南省驻马店市康富春被劫持到郑州新密监狱
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康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
河南省驻马店市康富春遭非法庭审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人员:
恶警:王建设 13839611182 孙琳:13939606877
陈广生:15978872111 余旭祥:15239610197
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雪松公安分局(雪松路与乐山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恶警 :余新战 13033831128
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乐山路北段新市委东200米)
驿城区检察院起诉科:王建起、陈靖
责任单位及恶人:
郑州监狱
:
李寿疆
驻马店公安局
:
余新战
雪松公安分局
:
孙琳,
王建设
郑州新密监狱
驻马店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22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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