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梅
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在法院门口她们微笑着向亲人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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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新梅(Liu,Xinmei),
女 ,
49岁 ,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林晓艳、刘新梅、柴迪云、徐延江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历城区仲宫镇附近一道路两旁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中共,三退保命”等真相条幅时,被监控器录下。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仲宫派出所警察先后绑架了刘新梅、柴迪云、徐延江等法轮功学员。十九日,刘新梅被历城区公安取保候审,返回家中。徐延江也被历城区检察院告知“另案处理”并释放。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历城区公安国保大队经过几个月的编造证据后,将构陷林晓艳与刘新梅的所谓案件材料送到历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八月八日被历城区检察院退回。 历城区公安国保再编证据后,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再次递交到历城区检察院。十月二十二日再次被历城区检察院退回,再次要求历城区公安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历城区公安国保面对两次被退回案件仍不甘心,执意要陷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林晓艳与刘新梅,十一月二十一日又将重新编造的证据送到历城区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历城区检察院将林晓艳与刘新梅非法起诉到历城区法院。在济南历城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上,检察员署名为李鲁平。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点,历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为林晓艳和刘新梅做无罪辩护的两位著名律师,充分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炼法轮功无罪,应把她们无罪释放。而司法机关打压、迫害、构陷当事人,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逻辑混乱,草草宣布休庭。 刘新梅于年前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济南历城区法院一王姓庭长打电话给刘新梅,要她去法院拿四月十七号开庭的通知书,刘新梅的女儿开车送妈妈去了,王姓庭长办公位置在6楼619房间。但是母女二人去了之后,法院并没有给她们拿什么通知书,等在那里的警察却把刘新梅拘留了,并很快被送往济南市看守所。 刘新梅的女儿(尚未修炼法轮功)气愤地质问他:你叫我们来拿东西,现在什么东西也没有,还把人扣下了,你这不是骗人吗?我妈也没做坏事,你这样要遭报应的!王姓庭长说:我要说拘留你,你来吗? 据律师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半,应是法院对刘新梅和林晓燕进行非法宣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历城区法院再次开庭,两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这次法庭对律师的再次辩护不予理睬,走完过场,庭长王得祥就宣读判决书,枉判刘新梅三年,林晓艳三年半冤狱。
然后,检察院公诉人侯方超、庭长王得祥、审判员赵翠竹、书记员刘延飞、陪审员金吉明分别在事先早已打印好的审判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家人听到判决结果,质问庭长:“上次开庭时,你不是说炼法轮功没有罪吗?”庭长狡辩说:“我没说。” 两位法轮功学员对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冤判坚决不服。当事人和家人都声明要上诉。 二零一六年还被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的部分法轮功学员:程丽萍 杨瑞琴、张学霞、庞海风、刘玉秀、陆雪芹、崔鲁宁、于桂芳、陈冰囡、石鲁文、周国英、靳贞华、逄玉芬、王传菊、孙玉芝、孙默卿、王洪凤、林晓艳、刘新梅、刘玉莲、刘凤娥、陈广霞、李茂莲、李素真、汪爱香、李玉华、张纪梅、潘祖珍、李建珍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
非法起诉;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手铐/脚镣;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
济南历城区法院冤判林晓艳、刘新梅(图)
济南历城区刘新梅被诱捕
冤判林晓艳、刘新梅(图)-308247.html
济南林晓艳、刘新梅被非法起诉(图)
济南当局利用满城“电子眼”迫害民众
济南历城区仲宫派出所绑架迫害徐延江、柴迪云
相关单位及个人:
济南历城区法院:0531-89939139 法庭庭长,姓王,办公位置在6楼619房间 十六里河政法所:王科长:手机13964079407 办公电话0531-82770220 仲宫派出所:0531-8299103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济南看守所(刘长山看守所)
济南市女子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兴业发展公司)
历城区公安分局
仲宫派出所
历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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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翠竹,
刘延飞,
金吉明,
王得祥
历城区检察院
:
李鲁平,
侯方超
更新日期: 2016年3月4日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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