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苹(平)
简介:
李苹(平)(Li,Ping),
女 ,
61岁 ,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李萍回家,还没有上楼就被蹲坑的便衣警察绑架。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先后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苹、贾海英、孟呼伦。如同前两次,这次非法庭审再次以未审而休庭结束。 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霍林郭勒市法院非法庭审李苹。李苹强烈要求成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此案审理。辩护律师并当庭念出相关法规。合议庭驳回李苹和律师的要求,两位律师遂与法官展开辩论,法庭不得不休庭六次。法官包合斯还是要强行进行庭审,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依法对合议庭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核,公诉人蔑视相关法律,竟然说合议庭行为是合法的。正义律师遂要求公诉人回避,又遭到合议庭的驳回。法官强行庭审,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这时辩护律师提出:合议庭在庭审刚刚开始时就不遵守明确规定且无任何争议的法律条文,根本不可能保证后面的庭审的公正,鉴于此,律师提出解除与李苹的委托关系。最后阻止非法庭审进行。 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法院庭审法轮功学员贾海英。贾海英在进入法庭之前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出现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的病业状态。整个法庭乱作一团,急调救护车把贾海英送医院抢救。家属和一些法轮功学员随后跟进医院。同时法轮功学员及时向当执法官包合斯、法院书记孔令才讲了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盛况和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周永康、薄熙来等遭恶报的事实。极大地震慑了在场人员。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点,法院庭审法轮功学员孟呼伦。庭审开始后,辩护律师要求合议庭、包括整个霍林郭勒市法院都要对此案回避,因为法院要求看守所“律师必须持有法院的书面批准才能会见当事人”,剥夺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合议庭经过三次休庭后驳回了辩护律师的要求,欲强行继续庭审。辩护律师最后声明两点:一、当地看守所和法院在律师会见当事人一事上都存在违法行为;二、我本人保留控告当地看守所和法院的权利。这时,法轮功学员孟呼伦要求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另请律师。最后迫使审判长包合斯宣布庭审结束。 前两次休庭经过简述: 霍林郭勒市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十六日第一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萍、孟呼伦、贾海英,四位北京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但开庭仅十几分钟,法官就招架不住。北京律师声称未见到书面的诉讼程序,质疑开庭的合法性,主审法官最后无奈宣布休庭。 霍林郭勒市法院原本策划好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八日、九日每天非法庭审一位法轮功学员,可就是在七日当天法官宣布开庭后,在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程序履行时,竟然出现了三次休庭。第一次休庭:贾海英的律师一再严正指出:公诉人所诉法律依据不足,法官当庭宣布休庭。第二次休庭:北京律师指出,法官和公诉人同时从一个门出入,有违宪法公平正义,要求法官和公诉人回避。法官只好第二次宣布休庭。第三次休庭:公诉人对律师一再指出的法官和公诉人回避问题时,竟然给出领导不同意的答覆,被律师强烈质疑:领导意志竟然凌驾于宪法之上。法官宣布第三次休庭。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第八次非法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贾海英、孟呼伦、李萍。 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二十九日,成立攻坚组对四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逼迫放弃信仰。主要参与狱警有肖梅、刘刚,及犹大王艳、尚桂珍、郭清秀。 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女子监狱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范金玲、周丽荣、杨桂芝、杨丽荣、刘秀荣、田心、李萍、孟呼伦、贾海英、戴振云、刘玉萍等。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法轮功学员李平因打坐炼功,被队长赵坚贞发现,由两个护监看管,强制要求李平到大厅坐着,时间从下午13:00到晚上21:45,而后才允许回监室睡觉。 陈婷婷因在办公室打扫卫生,能接触上监区队长,多次逢迎狱警的指令,并在队长面前多次告黑状,迫害法轮功学员段秀云、刘玉霞、李平,说他们炼功等等! 李平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安全回家。 五年身陷囹圄遭迫害,李萍虽出狱,但是身心俱伤,尤其在狱中曾经被注射过不明药水,始终没有恢复健康。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六十一岁的李萍不幸离世。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非法审讯;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曾陷囹圄五年-内蒙古李萍含冤离世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李萍女士被冤狱迫害五年
潘丽娟等法轮功学员在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1600.html#19817231112
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
内蒙古女子监狱“转化”手段-伪造《明慧周刊》
不该开庭的庭审
内蒙古法院三审三位法轮功学员 再次休庭
相关单位及个人:
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
内蒙古自治区女子监狱:邮编:010020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呼凉公路帅家营子村,
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南,
对外地址:呼市呼凉公路兴华服装厂,二零零四信箱
监狱长 春风(女)
副监狱长:武晶(女)
副监狱长:沈伟(女)
政治部主任:张秀梅(女)
电话0471 2396668
一监区:0471-2396028
二监区:0471-2396032 0471-2396736; 0471-2396738; 0471-2396740;
三监区:0471-2396728 0471-2396025;0471-2396665
四监区:0471-2396518
五监区:0471-2396730
六监区:0471-2396525
出监监区:0471-2397640(新收监区)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毕力夫,电话:0471 6944909、0471 2399909
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 徐宏光,电话:0471 2399633 0471-6944336
副厅长 尤俊成(分管警务督察处),电话:0471 6944125
副厅长 张德成 电话:0471 6946521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负责人:徐宏光
电话:0471-2399972
内蒙古自治区女子监狱: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呼凉公路帅家营子村,或: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南
对外地址:内蒙古呼市呼凉公路兴华服装厂,二零零四信箱,邮编:010020
监狱长孙玉凤
政委室:杨X华0471-2396666
副监狱长倪融香0471-2396668(迫害致死袁淑梅责任人)
副监狱长袁雨露
周建华(原监狱长,迫害死于秀兰、周彩霞责任人,已遭恶报被判刑。)
狱警刘刚(给女学员用酷刑)
狱警康建伟(三十岁左右)
白桂荣(女)13847107932
其余参与迫害成员:肖梅、崔九菊、赵鹏程、张艳,肖洁、毛敏、王永红等;
管教科:0471-2396581、0471-2396559
狱警科长张艳、肖梅、崔九菊、康建伟、赵鹏程、白桂荣等;
狱部:狱警肖洁、毛敏、刘刚、张杰、王永红等;
责任单位及恶人:
呼市女子监狱
:
赵坚贞
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
:
陈婷婷
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
:
刘刚,
肖梅
霍林郭勒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26日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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