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冰
法院门前的警察和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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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冰冰(Liu,Bingbing),
男 ,
19岁 ,
河北省枣强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凌晨,恶警还绑架了在枣强县开店的景县法轮功学员孙素英的丈夫刘希卫和她的儿子刘冰冰,目前(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刘冰冰也被非法关押在枣强看守所,面临非法庭审。 近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枣强县看守所所长李茂升非法拘禁王宇律师并扣押律师证一事,在国内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也得到了国内外一些媒体的关注。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北京律师王宇到枣强县看守所会见她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刘冰冰,因王宇律师在以前会见刘冰冰的过程中曾经了解到刘冰冰被非法抓捕后曾被公安机关的警察实施过酷刑,所以受刘冰冰的委托,王宇律师根据刘冰冰的叙述为他整理了控告信,这次会见,便将控告信带给刘冰冰签名确认。 刘冰冰在阅读控告信的时候,看守所的一名警察过来看了一会儿,然后转身出去,不一会儿又回来,说:“这个你不能带走,先要给我们所长审查!”律师回答:“你们所长没有权利审查律师的工作文件。”就把文件放到包中,并告知该警察,已经会见完毕,请把人带回,就离开了会见室。 王宇律师刚走出来,看守所的另一个警察又拦住她,威胁她把控告信交出来,否则就不让她走,遭到律师的拒绝后,该警察把律师拦在一间类似走廊状的小黑屋子里,没有窗户,两头各有大铁门,此警察将大铁门锁住,不让律师出去,限制了律师的人身自由。 律师用手机向外界发送自己被非法拘禁的信息,但是小黑屋里手机信号极差,断断续续勉强将此消息发了出去。半小时后,王宇律师才被放出,但是看守所所长李茂升扣押了她的律师证。 为了要回律师证,王宇去找所长李茂升,但四处找寻不到,最后在院子里拦住他,王宇律师向他反映情况,李茂升竟然蛮横地说:“律师让在押人员签字的文件必须要看守所民警审查,否则,就是串供。”王宇律师告诉他说:“你们看守所对我作为执业律师在工作中签署的相关文件是无权查看的,你们要想看也可以,可以随同我一起到法院、检察院去看,因为我签署的这些文件是要交给法院和检察院的。另外,看守所作为执法单位,应该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工作,你们现在扣押律师的执业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但是,所长李茂升一副土匪样子,不让律师走出看守所,并非要对律师随身带的包进行检查,律师断然拒绝了他的非法要求,因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律师打了110报警。 在此期间,律师在河北枣强被非法拘禁的消息迅即传开,全国各地律师知道后纷纷表示愤慨,并给李茂升打电话和发短信,谴责他的土匪加法盲的恶行,李茂升的手机铃声响个不停,他气急败坏,对着手机口出脏言破口大骂,完全是一副流氓的样子。 可笑的是,他也打110报警,理由是律师将他的个人信息发到了网上,他受到了电话骚扰,律师告诉他,这不是骚扰,这是公民对你进行监督,实行公民监督的权利,没有违法。110警察来后,了解了情况说,这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们自己解决,说完便走了。 后来,李茂升不得不放王宇律师出去,他依然扣押王宇的律师证,他狂叫道:你去检察院控告我去吧!其神态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样子。王宇律师说:我这就去检察院控告你的违法行为。 走出看守所,已经是下午两点半多,王宇律师径直去了检察院进行控告,但是,枣强县检察院的门卫不让王宇进去,说领导们都出去了,打电话也没人接,最后,一个办公室的人员来到了门房,听了律师的情况介绍后,说让律师写份东西,她可以转交。于是,王宇律师在门房随即写了封控告信,让办公室人员转交。 后来,终于见到了枣强县检察院的一位张姓检察长,直到晚上快六点的时候,张检察长告诉王宇律师协调好了,可以去看守所取律师证了,但是,当律师到达看守所,李茂升竟然要挟律师必须交出上午的控告信,否则就不给律师证。律师断然拒绝了李茂升的非法要求,离开看守所。 第二天上午,王宇律师去枣强县检察院继续进行控告,没有结果。中午,律师从一个小饭馆吃过饭坐车前往检察院时,发现后面有一辆车进行跟踪,车快它快,车停它停,车开到哪儿它跟到哪儿。后来,王宇再次从检察院出来后,那辆车不见了踪影。在路过枣强县公安局的大门口时,发现那辆车停在公安局的门外。 从王宇律师被非法拘禁并被扣押律师证的消息传到网上后,全国的律师们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此事的愤慨和对王宇律师的支持和关注,此事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微信和微博上热传,有的律师准备赶赴枣强县看守所支持王宇,而且国内外媒体也纷纷来电采访关注。在巨大的压力下,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多,枣强县看守所所长李茂升将律师证交还了王宇。 枣强县看守所所长所长李茂升对辩护律师来看守所会见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的会见阻挠和非法行为不止这一次。程海律师第一次来枣强看守所会见他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张洪国时,李茂升就阻挠不让见;王宇律师第一次来时他也推脱不让见,后律师去检察院控告后才让会见刘冰冰。 还有几天就要过年了,枣强县法院图谋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日)对被绑架、关押八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夫妇和刘冰冰非法庭审。 枣强县法院原欲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张喜珍、刘冰冰。 二月十一日,要为张洪国、张喜珍和刘冰冰进行无罪辩护的五位律师抵枣强县,下午两点来钟,程海律师打电话给枣强县法院,要求见负责此案的法官徐永起,一法院人员说徐永起不在,法院人员一会儿说徐永起在开会,一会儿又说在看守所。 二月十二日一大早,冯延强律师在临开庭前来到法院,办理为刘冰冰辩护的委托手续,也遭到了枣强县法院的拒绝。 十二日一大早,枣强县法院附近的三个路口便被封锁,设置了警戒线和路障,所有的汽车绕行,只允许步行或骑单车进入。人们看到,许多穿制服的和便衣人员在法院附近执勤待命。 枣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马金利抢夺刘冰冰家属的手机,吓坏了家属怀里的小孩,小孩被吓得哇哇大哭。 从早上将近九点,到下午一点半,枣强县法院坚持对律师的无理要求,五位律师毫不妥协,写了控告信,送交检察院途中,法院徐永起打来电话,通知非法庭审延期。 律师又去了枣强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枣强县看守所则说要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教育”,不许律师会见。将近下午三点半时,律师来到枣强县看守所办理会见刘冰冰,看守所以会见室房间都满了为由拒绝安排。 枣强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夫妇和刘冰冰(请见《河北枣强县法院非法庭审19岁的孩子与张洪国夫妇》,后,八月份,律师接到法院非法判决,张洪国四年,张喜珍七年,刘冰冰三年。 接到非法判决后,在十日内,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委托律师上诉至衡水中级法院。衡水中院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于十一月一日维持原判,十一月中旬,张洪国与刘冰冰被送往冀东监狱(唐山盐厂),张喜珍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 衡水中院主审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
迫害类型: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拘留;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其它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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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冀东监狱
恩察派出所
:
马金力
枣强县看守所
:
李茂升
衡水中级法院
:
王景义,
王玉,
曹旭斌
枣强县法院
:
徐永起
更新日期: 2016年7月22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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