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于凤梅在元宝山电厂云杉路律师事务所遭到元宝山区国保大队绑架并抄家,非法关押于元宝山区看守所(拘留所)。于凤梅于十月八日回家。
当时被国保大队抢走的四台电脑,三台打印机、复印机和三万多现金等,赤峰市元宝山区国保大队至今不予归还。当家人去要,说是拿到赤峰去了,至今(二零一五年二月)没有下落。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4年内蒙古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2014年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元宝山区看守所 元宝山区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5年3月11日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