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莹
简介:
江海莹(Jiang,Haiying),
女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包头市青山区法轮功学员江海莹在包头市火车站检票口验票时,被包头铁路派出所绑架,家被抄,后被劫持到包头市公安局古城湾看守所。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610头子陈惠君劫持两年,遭非法庭审四次。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610头子陈惠君在当地检察院多次退卷的情况下拒不放人,并多次凑黑材料,两次写信督促青山区检察院逮捕江海莹,致使江海瑛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初被非法批捕。 期间610头子陈惠君用各种卑鄙的手段对江海莹诱供,欺骗江海莹,让善良的江海莹承认他们凑的无中生有的黑材料是自己所为,教江海莹在法庭上按照黑材料上编撰的情况说话,并承诺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就释放江海莹。据此黑材料青山区法院多次对江海莹非法庭审。 第一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庭审过程中,律师对青山区检察院的指控逐一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员对于律师的质问,慌乱的找法律条文,念出的竟然不是法律条文。法官对于律师的无罪辩护,也理屈词穷,十二点三十分左右庭审结束。 第二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五三月二十七日。610头子陈惠君庭审前也出现在法庭现场。 第三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六年的元旦,庭审草草了事,无果而终。 二零一六年七月律师接到江海莹冤案再次开庭的通知,二十一日早,律师千里迢迢赶到包头,给孙锦民法官打电话却不接,二十一上午,江海莹冤案被第四次非法开庭,本次庭审时法官孙锦民只是恐吓,威胁、逼迫江海莹承认有罪,不到十分钟便结束了,庭审时间之短和草率和中共体制下法官对法律和法庭的藐视堪称世界之最。 江海莹的家人为营救江海莹四处奔波,耗费了大量钱财而无果。最为令人心酸的是,江海莹的四岁女儿在白天无人照顾陪伴下,恐惧孤独中度过四天。双方的家人都不在身边,迫害刚刚发生时,江海莹的丈夫因工作和忙于营救妻子,仅仅四岁的女儿曾有四天白天独自在家,每天早上江海莹的丈夫离家走时,留给女儿的是一杯水和充饥的饼干,并告诉女儿要自己照顾好自己。 后来女儿上幼儿园了,因工作必须出差时,四岁的女儿只好寄养在老师的家中。警察在四岁的孩子面前带走了妈妈,这成了孩子幼小的心灵中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孩子恐惧去车站,恐惧见到警察,甚至出现了自闭的症状,不愿与别人交流。 江海莹的老父亲是脑血栓后遗症,为了照顾江海莹的女儿,江海莹的老母亲带着老伴千里迢迢赶到包头市,因想女心切,心情极度不好,精神恍惚,没几天在拖地时摔跤摔坏了腿,好长时间不能走路。 江海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在当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两年多,回到家后,至现在,多次受到当地政法委、国保、综治委、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骚扰或打电话的方式骚扰。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当地政法委、国保、综治委、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八人,到江海滢家上门骚扰,让签“不炼功的保证”。江海滢拒绝签字后,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还通过打电话,上门方式要求签“不炼功的保证”。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威胁/恐吓;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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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包头市610办公室
:
陈惠君,
陈建忠
包头铁路派出所
古城湾看守所
包头市法院
:
孙锦民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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