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对法轮功学员许文、陶蕴、顾秀娟和王芳非法判刑,刑期分别为:四年、三年半、三年(缓刑)、三年(缓刑)。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苏太仓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苏州市中级法院 : 纪光
更新日期: 2015年3月14日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