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李艳)
简介:
李燕(李艳)(Li,Yan(liyan)),
女 ,
五十多岁 ,
葫芦岛市南票区法轮功学员。原南票区矿务局职工医院职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姬设梅、李燕、王燕、张庆珍、齐百芬、王英、何勇、徐桂兰八人,在朝阳县大屯乡讲真相时,被大屯派出所绑架, 当晚被关押到朝阳市看守所,并上报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大队长张晓过带人亲自把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县公安局非法审讯。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家属来朝阳县公安局要人时,不但没放人,姬设梅的弟弟姬西被公安局副局长刘海仁、国保大队警察刘志英、教导员王逸元等人扣留,当天被劫持到朝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他们使用特警专车将李艳绑架到派出所,恶毒审问,强制照相。强制抽血验血、验尿、透视、做心电图。 主要参与者副局长刘海仁、刘志英、教导员王逸元、所长李洪伟等。 张晓过带人到八名葫芦岛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抄家,几天后张晓过在北京医院查出患上癌症。 法轮功学员徐玉兰、王英、齐百芬、李艳、何勇一直非法关押至今(二零一五年八月)。五位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里面被罚站、坐板、强迫劳动。 被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里的法轮功学员,每天都被强制干大量的手工活,定的任务量超出人的正常劳动能力,完不成定额就罚站夜班(晚上每个被关在这里的人都要站夜班,每人站一个小时)。由于每个人的定额大,李艳经常在规定的站班后再多站一个班,因此,经常被罚站班。 进入初冬季节,李艳所在的三零四房进来一位绝食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由于是冬天,刚进来的人都没有棉衣穿,李艳就把自己的保暖衣服借给她,给她一些照顾。在那里,狱警对待法轮功学员,特别是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在生活上是不允许帮助的,而且对帮助法轮功学员的人也会进行严管,因此,李艳由普通房三零四室被调到严管房三零七室。 到三零七室后,狱警要求李艳背监规,李艳不背。所长刘某和狱警李秋实指使杀人犯严蕊等人,在冬天,强行扒掉李艳的棉衣、棉裤和保暖衣,只让李艳穿短袖背心和衬裤坐在板上,十多天后,让李艳穿秋衣秋裤,但一直不让穿棉衣,李艳被冻得颤抖不止,时间长达一多月。 看守所的伙食很差,造成李艳胃痛的十分厉害,几乎吃不了什么东西,再加上身上穿的很单薄,李艳身体很快消瘦下来。 朝阳县公安局企图对五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判刑,现在朝阳县检察院把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第二次返回给办案单位——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可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家属和亲朋去国保大队要人时,警察不但不放人,警察刘志英不见家属,还推脱说等见律师再说。律师来之后,朝阳县公安局刘志英等却不见律师,一直推说没时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辽宁省朝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说认罪就不判或改判,不认罪就判刑三至七年,并说二十天后定结果,如判刑就直接送走,不通知家属。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李艳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上午,徐玉兰、王英、齐百芬、李艳、何勇五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友到朝阳县法院,见了女审判长刘玉丽,当面递交了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刘玉丽在几番推脱不成的情况下,要求亲友在该文件上签字,写上递交人的名字、时间等。亲友们说:“签字是可以的。但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原则,法院方面也必须给我们打个收据,也要签字。” 刘玉丽显出很为难的样子,反复推脱,说已经有个律师递交过这个文件了。亲友说:“那不一样,律师递交的是律师的,我递交的是我的,很可能不一样。” 刘玉丽看实在推脱不了,只好勉强答应说:“那我们要商量一下,等一会告诉你(其实这点小事作为审判长完全可以做主决定。”大约十多分钟,刘玉丽和一个年轻小伙子下来(按照警察办案规矩,至少两人),双方互相签了字。 据悉,被辽宁省朝阳市绑架的葫芦岛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燕、齐百芬、王英、何勇等大约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被朝阳中法非法庭审。 李艳上诉后,最终冤判三年。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李艳被带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四小队,李颖(教导员,主要负责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潘芮琪和徐久婷(队长),把李艳安排在四小队干活。他们对每个新来的法轮功学员制定一整套迫害手段,逼迫放弃信仰。 这里的服刑人员每天从早上七点至晚上七点,连续十二小时被强制在车间做服装。每天都有高数量的定额,并且是流水作业,人们就是一刻不停的、不能说话、不能抬头也无法完成每天的高数量的定额,导致大家经常连饭都不让吃。这里的人经常是饥肠辘辘的干着紧张而繁忙的奴工,同时,这里利用普通服刑人员做管事犯人,时刻看着你是不是认真做工,不许抬头东张西望,那样会被视为不认真劳动,会遭到打骂的。而且这里的伙食十分差,米饭经常是夹生的,菜更是象猪食一样,根本没法吃。 收工后,派两个警察认为可靠的普通服刑人员或者是没完成劳动定额的服刑人员,逼迫李艳放弃信仰。他们强制李艳站着或蹲着,对李艳进行轮番攻击,有时甚至拳脚相加,限制李艳上厕所和喝水,不许说话,直到晚上十点。休息日和节假日,从早上七点至晚上十点一直站着或蹲着。收工后派两个人看着李艳,让她们把怨恨都撒到李艳身上,制造紧张气氛孤立李艳。不允许李艳买吃的东西,只允许买一点日用品。不长时间,李艳又胃痛的十分厉害。经常痛的喘不上气来。 为了让李艳背弃大法,队长潘芮琪用电棍威胁李艳写“三书”,甚至夏天不让李艳洗漱,不让洗衣服、洗头,让李艳臭着,让其他服刑人员指责、辱骂,还到跟前故意问李艳,不洗漱难受吗? 在长达六个多月的身心摧残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晚,李艳因胃痛造成胃穿孔,于次日被送往沈阳七三九医院进行急诊手术。 由于是急诊手术,医药费应由狱方承担。但他们不负责支付医药费,因此李艳自己支付了一万五千多元的医药费。在七三九医院住院一周后出院,在监狱医院又住院两周就出院了。 二十一天后又让李艳回车间干活,由于刀口没有长好,走路时手都要扶着刀口,否则会很疼痛。就是这样的身体状况,狱警还让李艳和正常人一样的完成高数量定额,因此腹部留下了三厘米长的疤痕。 出院时医生说只能吃流食,软的、稀的易消化的食物。但是监狱方面这些根本做不到,李艳只能饿着。由于术中、术后体力消耗很大,李艳整个人十分憔悴,不长时间,胃病又犯了,头发都白了,而且左臂痛的抬不起来,睡觉疼醒,或是根本睡不着觉,多次向队长反映都没有解决,后来快出监的时候才给李艳安排了稍微轻点的活。 到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结束冤狱生活时,李艳身体极度虚弱,走路都很费劲,只能吃少量的东西,身体状况大不如以前。李艳丈夫说:你回来只剩了半条命。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审讯;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罚站;
罚坐 ;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三年冤狱奴役洗脑-出狱时辽宁李艳只剩半条命
辽宁省朝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已被朝阳中法非法庭审
亲属递交文件证实亲人无罪 法官签字接收
二次被返卷-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仍不放人
辽宁朝阳县公安局构陷八名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朝阳县公安局办公室:0421--2915962
张猛 副县长、局长”0421-2913326 18342139099
李长军 副局长:办0421--2921736;宅0421--2651111;15804961111
刘海仁 副局长:0421--2929455;15842146111
韩毅然 副局长:办0421--2921735;宅0421--2626633;13942148989
孙殿波 副局长:0421--2736996;13898081988
包万刚 局长助理:办0421--2913638;宅0421--2809002;13516068502
王贵山 局长助理:办0421--2912234;宅0421--2919001;13591852882
王亚利 纪委书记:办0421--2910338;宅0421--2923489;13516018699
王文科 政治处主任:办0421--2929308; 宅0421--2915503;13540211656
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肖东坡:15142198333
副队长刘志英:13842187788
教导员王逸元:13904919918
朝阳县政法委:
政法委书记姜涛:
副书记吴凯戎0421-2800955、15104211891
维稳办主任马骁0421-2835610、15042116667
维稳办副主任杨颖(女)15842141158
维稳办股长高旭15804213344
朝阳县法院参与人:刘玉丽)(女、审判长)
办电:0421-8999542 手机:15642886569
赵晓飞:书记员
朝阳中法参与人:孟凡石(男、审判长)
办电:0421-3886058,邮编1220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县看守所
朝阳市中级法院
:
孟凡石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李颖,
潘芮琪,
徐久婷
朝阳市看守所
朝阳县法院
柳城镇派出所
:
李宏伟
朝阳县公安局
:
刘志英,
刘海仁,
张晓过 ,
王逸元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22日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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