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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德美

简介:
崔德美
(Cui,Demei), 女 , 年龄未知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大法弟子。

王世连,男,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乌鲁木齐市,退休前是铁路局客运段北京车队列车长。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绑架至此。王世连的妻子崔德美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乌鲁木齐市,七纺退休职工,同日被绑架。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欲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秀花、王世连、崔德美。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十一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秀花、王世连、崔德美。辩护律师王全璋从各个角度论证,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律师还指出:两高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破坏法律实施。

潘秀花聘请了王全璋律师为她进行了辩护。在法庭上,王律师首先要求作为共产党员的法官黄勇琪和陪审员回避。但是他们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不予回避,依然继续非法庭审。

在非法庭审中,检察官指控,潘秀华与王世连、孔秋阁(一四年十月已被迫害死)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和四月购买打印纸后,在一处平房住宅制作资料。潘秀华说王世连、崔德美两人她从来就没见过,根本不认识。

人都不认识,又何来共同购买打印纸?至于指控在一处平房住宅制作资料,可是这个平房住宅早已与数年前拆除了(这是有证人和证据可以证明的)。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公检法部门都是在诬陷潘秀华。

律师也强调说,所有的物证根本就不存在,同时就检方提供的王世连、崔德美的所谓“物证”进行质证,可是法官根本就不让律师对王世连、崔德美的所谓物证进行质证,王律师说既然是同案犯,为什么不让质证?法官说与潘没有关系。(既然没有关系,何来同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律师最后揭示道:两高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破坏,就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闻听此言,当庭法官黄勇琪气急败坏的将王律师赶出法庭。之后,法官觉察到不对,又让法警把律师追回来,法官心虚的说,不要说那么大,两高司法解释我们也管不了,也不是我能解决的,说小点。
当日非法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二零一五年八月,在律师没到场的情况下,新市区法院非法开庭,对王世连、崔德美被非法判三年,潘秀华被非法判两年。潘秀华上诉市中院。近日接到通知,乌鲁木齐市中院将于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半开庭。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绑架/劫持非法提审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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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市区法院 : 黄勇琪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26日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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