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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燕

简介:
王春燕
(Wang,Chunyan), 女 , 年龄未知 , 浙江省余姚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点三十五分,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强行对戚长星、姚红文、黄桂娣、陈珍和、王春燕、余志英、邵红妮七名本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非法关押期间,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剥夺通信权,受到警察的哄骗恐吓以及身心折磨,恶警动用各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其中陈珍和老伴在此期间悲愤离世,另有家属在余姚看守所给家人存钱近一万元,而黄桂娣称根本没有收到。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点三十五分,余姚市法院在第十八号庭非法开庭,审判员、公诉人各三人,审判长盛辉,主要公诉人周永飞(音),李春富律师出庭,还有三名本地律师。开庭之前,余姚市法院里外特警重重,便衣重重,黑车重重。门口警卫对参加出庭人员严格检查,家属被搜身,正义律师被要求翻查公文包,并有专人录像。但看出恶人心虚,有女法官从家属身边经过拿书挡脸。开庭时,庭内有大批便衣混充,保安数名。

余姚法院的违法恶行包括:

一、公然违反法律程序。余姚市法院在开庭前均未通知七名法轮功学员,并在律师没有到齐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开庭现场无陪审团。

二、不尊重法轮功学员,漠视人权。开庭时法官多次打断法轮功学员发言,对其像死刑犯一样戴手脚镣铐,后经律师争取当庭解铐。下午,年龄最大的法轮功学员陈珍和(女)出现昏倒休克病态,法院仍旧强行让已无法说话的陈珍和躺在推床上出庭。

三、法官公然藐视法律,不尊重律师。多次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全然不听中国维权法律条款,甚至不愿意为律师作方言翻译。

四、法官不尊重家属。开庭时上、下午均有家属因为律师正义辩护鼓掌、直言法庭不公而被审判长盛辉赶出法庭。

五、公诉人捏造所谓“人证”、“物证”构陷法轮功学员,伪造法轮功学员余志英的签名。在现场播放录像时,仅以某位法轮功学员私家车摄像截图作为诬告依据,先不说此视频是否经人工修改,仅凭肉眼观看就漏洞百出,在场家属认为根本无任何说明效力。同时,公诉人还冠冕堂皇地串通宁波市鉴定中心某位女警为其作非法鉴定,该女警自称资质颇深却无任何证明。

最后余姚市法院宣布择日审判。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家属接到余姚法院通知,称宁波中级法院裁定维持二审结果--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非法秘判五年,黄桂娣四年半。过程中,无判决书及任何法律程序,只有所谓“裁定”。

迫害类型:
逼迫放弃信仰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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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姚红文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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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余姚市法院地址:宁波市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0号,邮编315400<br>电话:0574-62770001<br>院长:应启明13646660636 62770001<br>副院长:姜慧军13705844949 62770081<br>[刑事庭] 电话:0574-62770047<br>承办法官、审判员:盛辉13685861165、0574-62770032<br>庭长:朱容容15888097272、0574-62770048<br>吴卫东 13958390566、0574-62770047<br>陆鑫 13484227088、0574-62770047<br>方长世 13586712698、0574-62770046<br>毛瞻远 13858218558、0574-62770045<br>韩枫 13605842280、0574-62770043<br>刘云潇 15258115581、0574-62770043<br>陆世捷 18605849330、0574-62785527<br>诸张琳 15067452157、0574-62785527<br>叶银迪 13626806123、0574-62770044<br>施佳丽 13486668309、0574-62770044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24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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