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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菊

简介:
孙立菊
(Sun,Liju),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淄博市法轮功学员。

2015年4月29日9点30分,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代东武、巩君玲、魏启荣、孙立菊、张玉珍非法开庭。

开庭时,法院只允许当事人家属或亲属出示身份证,搜身,一人旁听,庭内现场前后布满众多警察,如临大敌般。

据悉,这五位法轮功学员是在各自向人们讲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真相和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恶人举报遭绑架的。

孙立菊为免遭绑架,躲到青岛。但还是被绑架回桓台,是否被桓台国保抢劫不详。

开庭前,代东武、巩君玲、孙立菊、张玉珍被恶警从不同方向带到。到庭时,人们看到五名法轮功学员都迫害得很瘦弱。其中代东武被迫害得尤其严重。

2015年6月5日上午,淄博市桓台县法院非法对戴东武、张玉珍、宫君玲、魏启荣、孙丽菊五名法轮功学员开庭。从9点半正式开始,到约11点结束。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法院经过两次非法庭审后,于2015年9月11日对法轮功学员代东武、巩君玲、张玉贞、魏启荣、孙立菊等五人做出非法判决:戴东武三年半,巩君玲、魏启荣、孙立菊三年,张玉贞三年缓期执行。

2015年9月10日下午2点,桓台县法院打电话给被取保候审的老年大法学员魏启荣说:“明天上午九点到法院等待判决。”并要求魏启荣带一名旁听者,让魏启荣通知孙立菊前去。结果在9月11日,魏启荣和他的妹妹、孙立菊及家属共七人到法庭,发现只有公诉人、审判长、书记员三人出现,戴东武、巩君玲、张玉贞三人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法庭人员只给了魏启荣、孙立菊判决书。魏启荣说自己没罪,表示要上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审讯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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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桓台县公安局:
地址:索镇公安街2号,邮编256400
主要责任人:13989502666
国保大队长巩义兵 13325207979、13325208989
国保副大队长庞云风 13506438097
桓台国保警察穆某 18853322677
专案组负责人:13589502666

桓台县看守所:
地址:桓台县寿济路4516号,邮编256400

桓台县检察院:
地址:索镇建设街西首3112号
电话:05338180304、3012801、8262000
公诉人岳阳05333012834

桓台县法院:
地址:索镇建设街3018号,邮编256400
电话:05338262001

桓台县“610”:05338267610
桓台县维稳办:05338188166

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0533-8180265
桓台县公安局局长:秦志博
桓台县公安局政委:肖永刚
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马洪光 小灵通:0533-8224909 办公电话:2131847
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毕某(女)
区号0533:8180265、8180266、8180280、8181444、8182944、8183024、8185960、8185961、8185962、8185963
公安局总机05338180265、2139311

桓台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岳洋(女)办公电话:0533-3012839
桓台县国保大队长:巩义兵 13325207979   13325208989
庞云风 13506438097
穆   18853322677
桓台专案组责任人:    13589502666
博兴县国保大队长: 吴亮  15854316988
博兴县610头目: 赵福玉 139543162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桓台县公安局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br>大队长:巩义兵 133-25207979、133-25208989<br>国保警察:庞云风135-0643-0097<br>国保警察:穆某188-533-22677<br>
桓台县法院地址:建设街3918号,邮编256400<br>电话:0533-8262014<br>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21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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