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宝琴
简介:
侯宝琴(Hou,Baoqin),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侯宝琴被绑架,被行政拘留10天,后被转成刑事拘留。侯宝琴家人在四月三日接检察院电话通知:侯宝琴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侯宝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律师到普东看守所见到侯宝琴后,了解到警察有许多地方违法,是蓄意非法关押侯宝琴,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很多,比如没有向侯宝琴送达书面的拘留证、逮捕证,比如警方先将侯宝琴治安拘留十天,拘留期满直接转为刑拘,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 侦查人员在讯问侯宝琴时,也没向侯宝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等。 律师向绑架侯宝琴的治安民警程斌提出侯宝琴不构成犯罪,是善良的好人,建议撤销案件。并向主管此事的李沧区国保中队长刘克波说明了其办案过程中的许多违法之处,并要求刘克波撤销案件。 另外,律师还去李沧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控告了李沧区警察的违法行为,要求检察院重新审查批捕决定,依法监督李沧区公安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青岛法轮功学员侯宝琴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在青岛普东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指出法官王强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因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三天,应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但是侯宝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法官王强很疑惑,问律师是否真的存在这条法律规定,律师让他自己查,王强查了查,说真是存在这一条款。律师提出应该休庭,王强答应了。 侯宝琴出庭时,被强制戴着手铐和脚镣等械具,身穿囚服。最高法院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 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视同无罪,有不身着囚服、解除戒具(手铐)的权利。如果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会给公众(陪审团)留下嫌疑人有罪的主观印象。不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不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更是对人格的侮辱。 第二次开庭是在九月十五日,王强强制律师安检,让司法警察把已经进入法庭的律师推了出来,并且不让律师带电脑,律师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王强就威胁律师说如果不遵守他们的规矩,就会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 九月二十二日对侯宝琴第三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九点四十时到达看守所“法庭”,十点准时进入法庭的大门。王强派合议庭另外一法官问律师是否能不带电脑,律师拒绝,就没让律师进入法庭给侯宝琴辩护。侯宝琴的姐姐和儿媳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不到五分钟,王强和检察官陈洁萍就走完了过场,王强法槌落下后径直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布出庭公诉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等程序,统统的违法省掉了。最后,王强问侯宝琴有什么要说的,侯宝琴说自己无罪,然后刚想为自己辩护,被王强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粗暴打断。 对于王强的恣意违法犯罪,律师已经向李沧区法院纪检监察室和李沧区检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强滥用职权,要求调查核实并履行法律监督。 直到现在,侯宝琴依旧被关押在青岛市看守所,家人数次打电话给王强询问案件进展情况,都没有被告知任何信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侯宝琴接到法院通知,内容是,因案情复杂,根据刑诉法,延长审限三个月。 并且,王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律师,授意看守所违法阻挡律师会见侯宝琴。当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侯宝琴时,看守所告知是王强法官通知看守所不让此律师会见。 无奈之下,侯宝琴家属只好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又为侯宝琴聘请了李律师,李律师会见了侯宝琴,得知在二零一五年十二份,王强送给她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二零一六年三份,又送给侯宝琴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 当天下午,李律师来到李沧区法院,想向王强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在法院候见大厅打电话给王强,王强谎称不在,律师说是来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文件的,书记员郭刚带一年轻女工作人员下来,态度蛮横无理,拒不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恶声恶气的说:“案件已经审结了,不再接受律师委托书。”律师说,“你们给当事人送达的是延期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说明没有审理完毕,并且关押了这么长时间了,已经严重超期。我只是来送一下委托手续,请你转交王强法官。”郭刚说“审判长说不行”拒不接受李律师的委托手续。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侯宝琴收到了李沧法院法官王强送达的裁定书,裁定书中说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侯宝琴被非法关押期间,九十岁的老母亲因为思念她悲伤过度,于中国新年前过世,都没能见上一面。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被青岛市李沧区警察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李沧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强一直对侯宝琴非法延期关押,侯宝琴家人一直申诉控告,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侯宝琴被枉法判处刑罚一年十一个月,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中午,侯宝琴在讲真相时,被镇江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派出所内。侯宝琴今年正月十五刚结束一年半的冤狱回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青岛大法弟子侯宝琴被镇江路派出所绑架。 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侯宝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绑架,手机一直被派出所非法扣押,家人多次去索要,但派出所以种种理由不给。 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侯宝琴现已经被送往普东青岛市看守所,这是其同监室的人带出来的消息,家人很担忧侯宝琴的身体状况。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侯宝琴被绑架,现已经被非法起诉至市北区法院。主审法官为厉建军。 侯宝琴已于年底被非法冤判两年两个月,候希望找一位刑事律师与她见面。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手铐/脚镣;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6746.html#22111231217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4850.html#211214233137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2491.html#211012222131
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侯宝琴被绑架手机被扣押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6778.html#216902527
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26615.html#2164223846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26591.html#2163234115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422.html#1712222118
青岛市16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5657.html#171018235039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区内发生的几起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
山东青岛侯宝琴结束23个月冤刑于2月12日回家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强枉法滥权
青岛公检法处处违法-侯宝琴在看守所被非法开庭
青岛侯宝琴仍被非法关押-律师要求放人
相关单位及个人:
办案法官厉建军0532—88691127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
地址: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邮编266100
审判长:王强0532-66878689,18561997933;
书记员:郭钢0532-66878689,13768913096
李沧法院院长:陈永奎 0532-66878699
李沧检察院公诉科:陈洁萍:0532--83012132 13969689648
段晓峰 科长 83012131 13963951826
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5号,邮编266100
李村派出所详细信息如下: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李村派出所(达翁建材市场附近)
电话:0532-66576655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滨河路1677号
所长 纪尚宝 66576668 13325013008
指导员 闫刚 66576667 13791986869
副所长 赵永岗 66576656 13573809636
柳磊 66576661 13864202777
胡玉竟 66576661 13361231616
宋德毅 66576810 13964270116
丁正山 65766810 13583255222
办案民警 程斌 15969830301
李沧区公安分局国保610
刘克波:0532-66576573
大队长:王斌 13156211437 0532-66576557
李沧区国保大队0532- 66576573 0532-66576558
王晓斌
中队长 刘克波
民警 于文涛、李霞、赵栗、李绪宏、王羽动、孙巍峰
李沧区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5号,邮编2661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青岛市看守所
李沧区610
:
刘克波
李沧区检察院
:
陈洁萍
李沧区法院
:
郭刚,
王强
市北区法院
:
厉建军
即墨普东看守所(青岛监管所)
北区镇江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月15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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