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德用
简介:
邹德用(Zou,Deyong),
男 ,
46岁 ,
山东烟台开发区法轮功学员,高级软件工程师,在北京工作。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邹德用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北京回龙观派出所恶人绑架。追随迫害的警察到邹德用在回龙观新村租房处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两台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手机、刻录机等个人物品。(注:这些私人物品待追回和索赔。)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坏人,违反中国法律,以“破坏法律实施”为借口,擅自将邹德用关押在北京昌平看守所。 鉴于邹德用被绑架、关押以致强加莫须有罪名皆由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所致,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十八日,邹德用的妻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京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分别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同时也给北京回龙观派出所及北京昌平看守相关人员邮寄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昌平检察院把邹德用起诉到昌平区法院。主审法官是王式宽,昌平检察院办案人王雪鹏。起诉书上王雪鹏签的字,据说他将是法庭上的公诉人。 这期间,家属一直没收到昌平公安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和批捕通知书。家属问昌平公安分局预审科,回答说用挂号信邮寄给邹德用当地户籍派出所了。问当地户籍派出所,回覆没有。 结果查案卷挂号信存根单号(网上邮政)才知:昌平公安分局把信故意邮到烟台与邹德用户籍所在地(即家庭住址)不相干的另一个区,并且在网上有邮政人员两次投递说“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第三天再投又说投递成功”。 家属在往昌平检察院打电话给办案人王雪鹏时有如此对话:家属:邹德用怎么破坏法律实施了?王检察官说:你不用抠细节,就是那样。家属:宪法不是说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吗?王检察官说:你说这个我就要举报你。家属:那律师辩护不也是这样说吗?王检察官说:律师可以说,你说不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点,昌平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邹德用。庭审在刑二十二厅,出庭的有:审判长:王式宽,陪审员:穆玉林(音)和另一个法官;公诉人:昌平区检察院王雪鹏及在他旁边做记录的女士;书记员和三名应是他们安排的旁听人员。法庭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去旁听,书记员说:其它的位置还有警察要坐(其实没有,所以有六、七个位置空着。) 整个庭审过程中,开始时书记员态度蛮横,其余人员似乎也就是在走过场,很少说话,表情木然。法官告知邹德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读了举报人及其他人员的证言、公诉书等,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邹德用。法官展示所谓的证据照片(有关法轮功内容的期刊,打印机、电脑等),律师说:“它只能证明含有法轮功内容,但是不能证明这属于邪教内容。”公诉人说:“我们鉴定的就是含有法轮功内容,不是鉴定它是不是邪教内容。” 正义律师表明坚决作无罪辩护,询问了邹德用问题后,就读无罪辩护词,没人打扰,读完后,法官问公诉人:“公诉人有没有意见?”公诉人老实回答:“没意见。”说明昌平区检察院败诉。法庭不到两个小时休庭了,当庭未宣判。 接着法官说家属可以与邹德用说几句话。律师也把邹妻及邹德用朋友的辩护词交给了王式宽法官。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邹德用被北京昌平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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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市昌平看守所
回龙观派出所
昌平区法院
:
王世宽,
穆玉林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
王雪鹏
更新日期: 2017年7月29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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