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王大公、高会杰、马骊、杨秀艳、刘春、徐凤兰、于月兰等七人分别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三十日,将起诉前中共头子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邮局挂号信邮寄给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
上述法轮功学员均遭受过迫害,其中,于月兰多次被绑架、抄家,两次被关洗脑班迫害;王大公四次被绑架,多次被非法抄家,并被劫持到九台饮马河劳教所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市17位法轮功学员控告元凶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吉林市610办公室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10日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