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春
孔庆春把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邮寄给最高检察院。
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被翻抄。
大法师父法像被抄走,储柜被翻抄。
电脑被抄走,只剩下电脑配件和电源线。
被翻抄的衣物,被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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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孔庆春(Kong,Qingchun),
男 ,
55岁 ,
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原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一九九五年四月开始学法轮大法后,在工作中一切为患者着想,不收患者礼物,不吃请,受到患者好评。 现年52岁的孔庆春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遭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近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孔庆春把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邮寄给最高检察院。 孔庆春曾五次遭绑架迫害(见附录)。孔庆春说:江泽民的迫害使我妻子与我离婚,我的住所被强占,财产被掠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父母亲属担惊受怕。其中痛苦难以用语言形容,这些年我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因在工作中讲真相,我多次被老板警告,甚至无数次失去工作。 孔庆春要求最高检察院对被告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附:事实和理由: 我,孔庆春,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学大法前的5年中,每年都发一次高烧,体温39度,从开始的2-3天,到后来的连续20多天,持续时间越来越长。1995年4月,我学了法轮大法后,再没出现这种症状。我在工作中一切为患者着想,不收患者礼物,不吃请,受到医患好评。 第一次被绑架: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去北京上访被非法绑架回大连,被关在戒毒所限制人身自由20多天后,对我父亲敲诈三千元,又转到大连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回单位后我被安排去扫卫生,不能干临床工作。最后被迫离开医院。 第二次被绑架:二零零零年四月,我在人民广场讲真相,因有人诬告,被抓进人民广场派出所,在姚家看守所被关押38天后,送大连劳教所劳教1年,我坚决不“转化”, 不穿号衣,不报数,不背监规,不承认“犯人”身份。 后来又被绑架到了关山子劳教所。在关山子劳教所我绝食反迫害,被关小号,挂地环,双手在背后挂在墙上的铁环中,每天24小时只能坐着。被强制灌食,没成功。后来我被狱医张帆领到医院体检肾脏B超,却没进行任何治疗,据我参加过肾移植的经验来看,我差一点被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关山子劳教所伙食恶劣,顿顿玉米面窝头,白菜汤。劳教期间我是囚中囚,有两个在押人员充当“包夹”24小时监视,不让说话,不让炼功。 第三次被绑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同修打来电话,说两天前有两名同修一起出去发《九评》等真相资料,并讲清真相。被两个恶人举报。南关岭派出所将她们抓了起来,随后将她们送去姚家看守所,另一中年同修被送进看守所。 家属和我一起去南关岭派出所要人。随后被抓关押到姚家看守所,我在监仓里我已记不清时间,我被两次灌食,后被送到三院检查身体,后来才放回。我在监仓里我已记不清时间,我被两次灌食,后被送到三院检查身体,后来才放回。 第四次被绑架:在派出所门口讲到了一个便衣警察身上,他抓住我的衣服就叫喊,招来了几个警察,把我绑架到了派出所里,又送进了看守所。 第五次被绑架: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我被革镇堡派出所绑架,手机及随身钱物被没收。将我双手铐在身后,头朝下摔在水泥地上,我脸部被摔破皮瘀血。因我不配合取指纹,不配合照像,被用电棍电击颈部出现很多黑点,警察用脚踹我腹部,殴打我致鼻口窜血,姚家看守所不收。革镇堡派出所警察把我拉到大连三院作脑CT检查,我不配合检查,警察把我拉到急诊室,拟注射药物,我不服从。警察反扳我右肩关节,致我右肩关节拉伤,现在仍有疼痛。他们趁机给我注射不明药物,我强制自己保持清醒,脑CT检查,仍不能进行。他们二次把我拉到急诊室,二次注射药物,我仍坚持保持意识清醒,坚决不配合作脑CT检查。革镇堡派出所警察把我拉回派出所双手铐在暖气管上一夜,我双手肿胀象馒头,第二天晚把我直接送进大连劳教所小号关押,我绝食反迫害,被强制灌食,因我抵制没有成功。绝食五天致我生命垂危才放人。 此致 最高检察院 控告人: 孔庆春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 二零一六年年六月二十八日,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伙同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绑架了孔庆春、钟家仪、方彩霞等至少六名法轮功学员,这些学员全部遭非法抄家,他们家中大量私人物品遭抢劫,孔庆春是在早晨出门后,就与家人失去联系,二十八日一夜未归。目前已知孔庆春、方彩霞被关在姚家看守所迫害。 为了抓捕孔庆春,国保、警察盯了不是一天两天,从二零一五年开始,红旗派出所的警察就经常到家中骚扰,或者打电话骚扰,在明知家庭住址和亲人在哪里的情况下,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抓捕孔庆春,并对临时住处搜查的时候,都没有通知家人,并拿走了在临时住处存放的大量现金,和物品。方彩霞的住所,有三万七千(37000)元钱和一些物品,被单伟在搜查时抢走。 孔庆春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刑事拘留”,大连红旗派出所警察非法提审时,踹伤他的腰。孔庆春曾连续绝食三十七天,被野蛮灌食,警察把孔庆春的牙齿撬出血,绝食期间,孔庆春出现生命危险,被送到大连中心医院(三院)抢救,这些事情警察都没有通知家属。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第一次开庭,四月再次开庭,孔庆春后被甘井子法院诬判四年,上诉被市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庄宁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将孔庆春非法起诉到甘井子区法院,一月十九日开始进入一审阶段,法官是郭丹华。 大连甘井子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孔庆春、方彩霞。法官称,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辩驳,律师只可以对物证辩护。 检察官庄宁陈述所谓“案情”后,审判长问他给出的罪名是什么,审判长问了他一句:“有这个罪名吗?”于是他又换了一个罪名,后来翻了翻卷宗,又换了一个。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对方彩霞、孔庆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方彩霞、孔庆春家属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去甘井子区法院找法官郭丹华要求放人。郭丹华没有面见家属,家属与其通了电话。家属说:“法庭上,律师已经从法律的角度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 孔庆春、方彩霞一审被非法判刑四年,律师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官郭丹华递交了上诉材料,郭丹华已将上诉材料送至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杨爽。 二零一七年七月廿五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殷传茂用快递给孔庆春、方彩霞的律师分别发了一封快递,内容是对孔庆春、方彩霞案的处理意见:维持一审判他们二人四年的刑期的结果。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孔庆春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被劫持到辽南新入监监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孔庆春被转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监狱,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街八十八号,农业大学附近。 孔庆春二零一七年入监,刑期四年半,在监狱因不配合,遭到野蛮灌食,殴打,肩胛骨被打折。 刚到辽宁省沈阳东陵监狱时,在第七监区,刘健是区长,杨明是大队长,指使犯人阎冰看管他,不让睡觉、不让炼功,孔庆春绝食抗议,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被犯人阎冰用橡胶棒子打得门牙下面四颗都活动了,把肩膀骨头打断裂,至今(二零一八年三月)未愈。 (注:橡胶制品不是刚性的,用作打人的工具时,势能(打击力)不是一下子转化到目标上,而是产生振动,容易打出穿透力,震荡伤到内脏,打到人身上,给人的皮肤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力量强大,弹力越好的橡胶制品刑具(例如警用橡胶棒)越能直接贯穿到内脏,使人受内伤,内伤比外伤重。橡胶制品刑具打人以疼痛为主,表皮还看不出来。) 刚开始,监狱方不让家属见孔庆春, 后经家属多方举报,才允许家属见孔庆春。孔庆春在辽宁省沈阳东陵监狱第五监区。 二零一八年七月大连市中级法院将“孔庆春、方彩霞”案与另外259件信访案件一起交给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信访办处理。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信访办约见了家属,信访人员询问基本情况后,告诉家属:如不服对此案的判决,还有法律程序可以纠正原来的判决和裁定,“孔庆春、方彩霞”案可以向大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如对再审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辽宁省高院申请再审,然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抗诉。这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如果不走完整的法律程序,信访不能处理。 家属开始准备向大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递交再审申请,需要申请人提供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孔庆春、方彩霞”案判决时,法院并没有把判决书、裁定书交给家属,现在需要了,就去向法官要,一审法官郭丹华,二审法官殷传茂拒绝把判决书、裁定书给家属。 本来孔庆春是有法律文书的,但是多次调换关押地、监狱方面的几次搜查,法律文书已经不在本人手中,监狱方面也拒绝提供法律文书复印件。一审、二审律师也有一份法律文书,但被司法部门警告,不得把法律文书向外界透露,否则,吊销资格证书。 二零一八年七月末,家属带着孔庆春委托家属对“孔庆春、方彩霞”案阅卷、允许家属对案卷复印、拍照的委托书去大连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要求阅卷和复印法律文书,工作人员告诉家属必须是律师才能来阅卷和复印法律文书。于是家属请律师帮忙,律师来后,这位工作人员又说,必须是当事人亲自委托律师才行,家属不能转委托。 二零一八年九月份,家属带着孔庆春对律师的委托书和律师再次来见这位工作人员,她说:必须得主审法官签字才能给复印,于是律师带着手续去找法官殷传茂签字,结果殷传茂指出律师不该违反大连市律师协会的规定而接受法轮功的委托,同时殷传茂把此事告诉了大连市律师协会,使此律师事务所的两位有关律师受到处分。 就这样不但法律文书没有复印,还使接受委托的律师蒙受巨大损失。这是个陷阱,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使没有工作经验的新手律师因信任法院工作人员而轻而易举的上当,使一时疏忽的成熟律师面临失去资格的危险。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要求庭审等全部笔录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和律师公开,但法轮功案件除外。 在中国大年(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二十七日)期间,辽宁省大连地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达120人。具体如下: 在沈阳市东陵监狱(市直)被非法关押的大连市法轮功学员:9人,他们是曲连喜、孔庆春、郭书春、张树德、王钊、韩建海、夏元新、王有开、周鸿旭。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孔庆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冤狱期满。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两点左右,大连辛寨子派出所,三名警察窜到红旗镇孔庆春家骚扰。 先有一名穿便服的警察敲孔庆春的家门,高声叫:“老孔。”孔庆春以为是楼下邻居,就开了门。 刚一开门,就被来人抵住了门,不让关,并叫道:“警察!”这时,从楼梯上又窜出一名穿便服的人用手机拍照。 孔庆春问你们的身份证在哪?抵住门的那人把在后面拍照的那个人的手机拿过来,在孔庆春面前一晃,孔庆春看到在手机后面的塑料膜下有一个工作卡式的东西,还没等看清就收回去了。 孔庆春问:“有什么事?”来人说:“找方彩霞。” 孔庆春问:“怎么找到这来了?” 抵住门的那人说:“她在你这儿。” 孔庆春问:“有手续吗?” 来人拿不出来。 孔庆春说:“对不起。”要关门,抵住门的那人和在后面拍照的人都上来顶住门不让关。这时又上来一个穿警服并戴着口罩的人,和他们一起顶住门不让关。 孔庆春正告他们:“你们犯法了!你们这是扰民!” 最先上来敲门,后来抵住门的那人高叫:“方彩霞!方彩霞!方彩霞!” 没有回应。 孔庆春说:“不在,快走吧。” 他们才走。 据悉,后来穿警服的那个警察到了方彩霞家,给她拍了照,并说:“这是为‘保’二十大,挖地三尺也得见到你这个人。‘二十大’之前这段时间,一周我得见你一次。”
迫害类型:
摧残性灌食;
注射不明毒针;
抄家;
毒打/殴打;
监视/跟踪;
剥夺睡眠;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非法拘留;
非法审讯;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49754.html#22101224815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孔庆春四年冤狱将满
大连地区在大年期间12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7524.html#191225224655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91880.html#19824232116
沈阳市仍非法关押多位法轮功学员的三个监狱
辽宁大连70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于各监狱
沈阳东陵监狱的罪恶
大连市孔庆春被诬判四年入狱-家属申冤无门
靳军波被沈阳东陵监狱迫害致死已一年多
孔庆春在沈阳东陵监狱被打断肩膀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3248.html#18322222555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8358.html#171226224843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422.html#1712222118
辽宁大连法轮功学员孔庆春被劫持入狱
辽宁省大连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对孔庆春、方彩霞的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0673.html#1775222026
大连法轮功学员方彩霞与孔庆春已上诉
大连法轮功学员方彩霞、孔庆春被非法判刑
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方彩霞、孔庆春遭迫害补充
大连法轮功学员孔庆春、方彩霞面临再次开庭
大连市方彩霞、孔庆春被非法庭审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通知方彩霞、孔庆春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4111.html#1731023402
大连法轮功学员孔庆春面临非法庭审
辽宁大连法轮功学员孔庆春遭绑架情况补充
大连法轮功学员孔庆春遭迫害近况
2016上半年大连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1837.html#16723233248
大连副主任医师孔庆春被绑架抄家(图)
辽宁省大连孔庆春等多位大法弟子被绑架
原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孔庆春起诉江泽民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沈阳东陵监狱接待电话:024-31629907
迫害方彩霞、孔庆春责任单位信息: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电话:0411-82793834,82793868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 0411-86583732
位置:第五郡附近,与甘井子区行政大厅、甘井子区检察院、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相邻。
乘车路线:
1.乘405路到友谊桥站换乘9路至终点站下车。
2.乘前关至新星绿城的车,在张前路站下车。
院长:温连生 0411-82793701
副院长:范芃 0411-82793702
纪检组长:林迎春 0411-82793705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 0411-82793708, 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 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卢明利 0411-82793730(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李增兰 0411-82793776(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娄玉珍 0411-82793733(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蒋春艳 0411-82793757
刑庭法官:段丽 0411-82793834
刑庭法官:金华 0411-82793897
刑庭法官:郭丹华 0411-82793996
法官:赵一铭
于秀丽 0411-82793706, 13898635459
内勤:0411-82793941,0411-82793942
法官:张禾
法官:刘秀娟
民一庭法官:崔小红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路3号
位置:第五郡附近,与甘井子区行政大厅、甘井子区法院、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相邻邮编:116039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林徽
办案检察官:庄宁
公诉一
赵 翔:86105024
刘忠林:86105050
晏 飞:86105050
于世明:86105024
公诉二:
庄 宁:86105022
张富丽:86105017
于 震:86105017
胡同军:86105022
未检:
孙媛媛:86105047
盖金梅:86105047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29号
位置:渤海红旗集团附近
邮编: 116021
电话总机:0411-84211578
乘车路线:716 708 705 3 534 535 709 村湾家 ,
505前景街, 522前程南街
警察信息:
办案警察:单伟
所长:于利 0411-84203804; 84211578-223
教导员: 王晓东 84211578-222
巡警中队长:张敬国 84211578-203
巡警副中队长:姜春辉 84211578-203
办案中队长: 单伟 84211578-206
办案副中队长:吴庆 84211578-203
社区中队长:廖强 84211578-220
社区副中队长:李洪武 84211578-211
警员
宋丰毅 84211578-201
闫跃兵 84211578-201
陈维勇 84211578-201
郑洪新 84211578-201
赵德运 84211578-201
钟德君 84211578-201
刘国泰 84211578-201
谭洪宽 84211578-201
高树伟 84211578-201
孙增东 84211578-202
白静竹 84211578-202
张锦 84211578-207
邹洪庞 84211578-207
韩英勇 84211578-207
孙海波 84211578-204
王学文 84211578-204
刘洪俊 84211578-204
景昌鹏 84211578-204
张贵武 84211578-204
张新林 84211578-204
许杰光 84211578-204
姚有峰 84211578-211
周永明 84211578-211
于嘉杰 84211578-211
耿家海 84211578-211
蔡壮 84211578-211
李妍 84211578-101
吴智子 84211578-101
王佳玉 84211578-101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29号,邮编116021
电话:0411-84211578
0411-84203804
甘井子区法院刑庭法官郭丹华0411-82793996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庄宁0411-8610502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通知方彩霞、孔庆春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2/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4160.html#17311233447-26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郭丹华通知方彩霞、孔庆春,将于3月15日(周三)下午1:30分开庭。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相关信息: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第五郡附近)
位置:第五郡附近,与甘井子区行政大厅、甘井子区检察院、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相邻 邮编:116039
电话:0411-8279383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乘车路线:
1.乘405路到友谊桥站换乘9路至终点站南松路下车。
2.乘从前关至新兴绿城的车,在张前路站下车。
院长:陈朝仁 0411-82793701, 13304262929
副院长:苗刚 0411-82793702, 13504245600
副院长:张彬 0411-82793703, 13942091111
副院长:于长浩 0411-82793704, 13942828828
纪检组长:马玉柱 0411-82793705, 13130488811
于秀丽 0411-82793706, 13898635459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 0411-82793708, 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 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法官:卢名利 0411-82793730(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李增兰 0411-82793776(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娄玉珍 0411-82793733(曾经多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蒋春艳 0411-82793757
刑庭法官:段丽 0411-82793834
刑庭法官:金华 0411-82793897
刑庭法官:郭丹华 0411-82793996
内勤:0411-82793941,0411-82793942
办案检察官:庄宁86105022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中共中央
:
江泽民
甘井子区法院
:
郭丹华
甘井子分局
大连市610办公室
大连市政法委
姚家看守所
大连市中级法院
沈阳东陵监狱
:
杨明,
刘健,
阎冰
大连市辛寨子派出所
甘井子区检察院
:
庄宁
关山子教养院
大连市维稳办(大连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井子区委政法委
大连中级法院
:
殷传茂
南关岭派出所
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
革镇堡派出所
辽南新入监监狱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8日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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