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芳(周雅芳)
简介:
周亚芳(周雅芳)(Zhou,Yafang),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凌源市三道河子乡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凌源市三道河子乡法轮功学员周雅芳,因在北炉集贸市场讲真相,被凌源市国保大队警察陈志等人伙同北炉派出所及三道河子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 凌源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在朝阳市西大营子非法开庭,审理警察与检察院编造的构陷法轮功学员周亚芳的案子,企图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并指出司法人员执法犯法。 源市国保大队拼凑黑材料,以四条罪名把周亚芳的案子移交检察院。主审法官赵恩君当庭宣布了周亚芳四条罪状。 律师说,你们控告我的当事人散发法轮功材料,有证据吗?都给了谁?派出所人员在我的当事人身上并没有搜到宣传品,你怎么知道是她发的?我的当事人是法轮功学员,每天都要看书学习,必然会有法轮功的书和光盘,这符合宪法三十六条信仰自由的权利。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审判员们理屈词穷,只得草草收场。一场非法庭审就这样结束了。法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二零一五年八月,周亚芳女士被枉判六年重刑,她上诉到朝阳市中级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在朝阳市西大营子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周亚芳开庭。按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法庭必须通知当事人。可是朝阳市法庭在开庭前,才把周亚芳叫到一边,告诉她今天开庭,让周签字,周亚芳不予配合。 上午11时准时开庭,朝阳市法院主审法官宣布周亚芳所谓8条罪证:1、复印机、2、复印纸、3、墨盒、4、硒鼓、5、优盘、6、手机卡、7、大头针、8、订书器。并说这些物品都是公安机关扣押的,并强调曾经让当事人辨认,当事人已承认是自己的物品;也曾让律师辨认,律师也说这些东西是周亚芳的。 律师当庭对朝阳市法院的上述做法给予揭露。律师说:周亚芳的案子一直都是我参与审理和辩护的,我从未指认过这些物品是我当事人的。而且让周亚芳指认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 周亚芳在个人陈述中说:凌源市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和朝阳市法院合谋串通一气,处心积虑的捏造假证据要冤判我。 此次开庭是继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凌源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亚芳非法开庭的二次审理。 大约二零一六年初,被劫持到沈阳市女子监狱七监区迫害。周亚芳因拒穿监狱中发的拖鞋,被犯人执行员张希艳、靳东雪、蒋亚芳强行把她自己穿的拖鞋扔了。周亚芳在寒冷的冬天就只穿一件单衣、单裤,脚穿一双板鞋,没穿袜子。 在沈阳市女子监狱七监区,周亚芳被强制每天十五小时超负荷劳役,她绝食反迫害已有半个月,在这期间遭殴打、不让睡觉,罚站十多个小时,身体被殴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现今被送进医院强行小管、输液。 因在七监区遭超负荷劳役,周亚芳绝食反迫害,又遭殴打等人身折磨,目前,被送进医院强行小管、输液。 法轮功学员周雅芳被强制所谓“学习”两年多了,就是隔离迫害。她绝食抗议十次以上,曾经十天不让她睡觉,两个人架胳膊站立,有一次在走廊里,恶人揪她的头发,很多人都看见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这半年来,家属四次被监狱找去劝说周亚芳吃饭。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上午,家属又接到监狱电话,说周亚芳再次绝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周亚芳因喊法轮大法好,被包夹犯人丁凤君(葫芦岛人)用胶带封住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又因喊法轮大法好,被犯人丁凤君用口罩勒嘴,脸也被抠破了。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又因喊法轮大法好,被犯人丁凤君用口罩勒嘴,脸也被抠破了。现在的周亚芳每天都被包夹犯人丁凤君折磨的痛苦不堪。 周亚芳被隔离迫害的枯瘦如柴、24岁的葛颜颖被迫害致疯 在七监区二小队,法轮功学员周亚芳(50岁左右,被非法刑期6年,朝阳人),被隔离迫害两年多。二小队当时的狱警是于洋和孙林,此二人心狠手辣,使二小队成为七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小队,年仅24岁的法轮功学员葛颜颖就是在这个小队迫害致疯。犯人丁凤君经常打骂和自己孩子般大小的葛颜颖,下手狠毒,葛颜颖身上伤痕累累,衣服裤子被缝在一起,屎尿都拉在裤子里。还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成肺结核转到医院监区。还有两名从广州女子监狱调过来的普通犯人也在二小队被迫害成精神病。 犯人欺负周亚芳,警察处理不公,周亚芳拒绝劳动抗议,多次被关小号,不让睡觉,隔离迫害,精神恍惚,一年四季只穿一套衣服,枯瘦如柴,憔悴不堪。周亚芳绝食抗议,被强迫灌食,经常被打背铐,插着管在劳动车间里,很多人都看见,人瘦的象纸片。2018年9月29日早晨7点多,亚芳在工作车间一楼警务台前被犯人丁凤君拎着脖子当着教导员艾军的面拖走,周亚芳要和警察说话,挣扎期间,犯人黄雪来助恶,一起将周亚芳拖走,关到仓库里继续迫害,这样别人看不见。教导员艾军一句话都没说,在有监控的情况下看着犯人行恶不制止。 参与迫害周亚芳的犯人还有吴瑞、李云霞等。 辽宁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周亚芳被非法判刑6年,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刑期已满,现已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毒打/殴打;
剥夺睡眠;
罚站;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非法判刑;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15236.html#2011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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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69878.html#18616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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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赵恩军 6989136 15698760065
(主审多起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如杜清秀、张凤霞、周亚芳、张振祥、王艳秋等)
沈阳市女监狱七监区
办公室:024—23236269
大队长:张艺
责任单位及恶人:
凌源市公安局
:
陈志
辽宁女子监狱
凌源市国保大队
三道河子派出所
朝阳市新华警署
:
张志儒
北炉乡派出所
凌源市法院
:
赵恩君
凌源市检察院
朝阳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8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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