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彪
简介:
方明彪(Fang,Mingbiao),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通远堡镇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地处辽东半岛边缘,北与钢都本溪市接壤,是丹东市辖区的北大门。自六月一日起,这个边陲小镇已有十位法轮功学员通过各种渠道向最高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把个人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无理智的发动了至今长达十六年之久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通远堡镇这个面积一百七十八平方公里,生活人口近四万的小镇也没有幸免于难。 现在,被江泽民及其帮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用《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公民权益,追究江泽民作为首犯犯下的种种罪恶 方明彪和丛喜敏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在生活上,处处与人为善,家庭和睦;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从不与人争斗;在生意上,做到童叟无欺,无论捡到多少现金,还是金链等贵重物品,都如数奉还失主,因此深得顾客的信任和邻里好评。 丛喜敏在控状中写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去中南海反映修炼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后,得到圆满解决,于四月二十六日返回家中,从此后,我成为一个‘名人’——省里挂号,县里出名,镇派出所、街道经常上门骚扰,不许外出,被要求每天电话报到,还上报纸,在镇电视台点名‘批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们一家三口依法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有合法的学法炼功环境,回来后,被镇派出所警察何明无端辱骂,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拘留半个月,丈夫违心说‘不炼了’才允许他把孩子带回家,派出所警察尾随丈夫到家里,逼迫丈夫交出所有有关大法的一切资料。”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丛喜敏和丈夫方明彪曾无数次被骚扰,强迫照相。丈夫被迫填表、签字,街道的李会胜叫去坐一会,以此在电视上诽谤法轮功。 丛喜敏说:“我和丈夫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更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只为做好人。这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迫害行为对我和丈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及侵入住宅罪,侮辱及诽谤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罪,报复陷害罪,渎职罪等。”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边陲小镇十位法轮功学员控告首犯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30日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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