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玉
简介:
王香玉(Wang,Xiangyu),
女 ,
70岁左右 ,
宁夏银川市大法弟子。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宁夏法轮功学员蒋红英、赵素梅、王香玉、赵玉虎四人在宁夏永宁县被永宁县胜利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其后不久,王香玉办了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五年一月下旬四人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上午北京律师张传利、李春富在宁夏永宁县法院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 当地法轮功学员为蒋红英、王玉香请了张传利、李春富两位律师。赵玉虎、赵素梅的家属各请两位律师。所以开庭时是六位律师。 宁夏永宁县法院欲于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10点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赵玉虎、赵素梅、王香玉、蒋红英。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宁夏永宁县法院诬判赵玉虎两年半,罚金三千元;蒋红英两年三个月,罚金三千元;王玉香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赵素梅一年半,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随后赵玉虎等人上诉,其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当庭参与旁听的人有六、七十人,其中有人是接到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亲友发的《邀请函》后到场旁听的。宁夏公安厅的骆建等人一直在法庭外盘桓,伺机作恶。骆建还威胁参与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说:参与诉江不要太过了,云云。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赵玉虎、蒋红英、王香玉、赵素梅四人的上诉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赵玉虎等人被非法二审后,宁夏610的程国新在宁夏的媒体发表有关开庭的报道,诬蔑法轮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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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宁夏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
宁夏赵玉虎等四人被永宁县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
宁夏蒋红英等被非法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夏公安厅
:
骆建
永宁县法院
宁夏610办公室
:
程国新
吴忠市六一零办公室
:
马旭东
永宁县胜利乡派出所
银川市中级法院
宁夏日报
:
李锦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24日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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