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霞
简介:
李宗霞(Li,Zongxia),
女 ,
52岁 ,
山东惠民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六月山东惠民县李宗霞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在任职期间对他们与众多的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给这些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李宗霞说:“因身体不好听朋友说炼法轮功能祛病健身,就这样开始学法炼功,真是达到了无病一身轻,丈夫是个司机,看到了我的变化,出于好奇也炼起了法轮功,学法后处处按师父讲的做,以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丈夫开车拉着我们去北京正法,刚到河北盐山就被李庄派出所把我们强行截回,被拘留十五天,没收了我们的汽车,还罚了我们,第一次六千元,第二次三千六百元。二零零零年我在滨州医院照顾病人,李庄派出所有强行非法把我带到李庄派出所,逼着我骂师父骂大法,我不干他们就往死里打我,打的我昏过去好几次,拘留我七天后把我放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逼迫放弃信仰;
毒打/殴打;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惠民县多位法轮功学员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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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
李庄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7月8日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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