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玲
简介:
张英玲(Zhang,Yingling),
女 ,
61岁 ,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英玲女士,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十六年来,一家人遭迫害,导致父亲精神失常、双目失明。张英玲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张英玲女士叙述一家人遭迫害事实: 我叫张英玲,一九九六年夏天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原来脾气特别不好,爱生气,身患胆囊炎,子宫肌瘤,脾、胃等疾病。夫妻双方都下岗失业,无钱看病。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由原来天天吃药,修炼后快二十年了没吃一粒药,现在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遇事能替别人着想,不争名夺利。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我因粘贴真相资料,被当地龙江派出所非法关押在锦州市拘留所十四天,后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又直接由本市龙江派出所所长刘玉柱及其他三个警察(两名女警)送原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我先后被非法关押在三大队、三小队,被强制“转化”、做无工资的强制劳动,做各种有毒的花、手工艺品并到服装车间干活;每天吃的菜连一滴油都没有,经常吃一种黄色的馒头。不许随便说话,不许随便上厕所。干一天活回到监号每天坐小板凳,没有人身自由。最后我被迫害的满身肿块,子宫肌瘤肿大,皮包骨头,生命垂危,才被提前一个半月释放回家。 我父亲张克俭,今年八十六岁,是锦州农科院一名中级知识份子,是单位公认的好人。他是一九九六年春季得法修炼的,曾患有严重的低血压,时常迷糊。修炼后至今没吃药没打针,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医药费。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父亲遭到本市马家街道梁书记等人到家中多次骚扰、马家派出所警察张宝林等人多次骚扰,抄家三次,其中一次从家中直接被送锦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五天,罚款一万元,没有发票。同时被抓的还有母亲和其他来家串门的三人,一起被非法关押。自此,父亲整日提心吊胆,在恐惧中生活,加上外孙女离世,现已双目失明、精神不正常。 我母亲梁克荣,七十七岁。母亲修炼前患有河沙型胆囊炎,风湿性心脏病,腰椎间盘脱出症等病,严重时昏倒不省人事,整日背着小药葫芦。自修大法以后,无病一身轻,十多年没吃一粒药,是法轮功救了她的命。自一九九九年以后,母亲遭受精神、身体、经济等多方面的迫害,再也没有正常生活过。我家被锦州市马家街道梁书记等人上门多次骚扰,本市马家派出所警察张宝林等人也不断骚扰,非法抄家三次,抢走私人物品。 一九九九年冬天的一天,母亲从家中被带走送锦州市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后,罚款一千元。又被送锦州市铁路看守所非法关押八天。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本市马家派出所警察张宝林等人,再一次从家中绑架了母亲、父亲和当时来家串门的朋友共五人,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父亲被非法关押五天,罚款一万元。其他人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母亲被罚款一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被罚款两千元,都没给发票。 锦州法轮功学员康桂云家住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热电厂附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长杰和李蕾为首的国保警察与下辖的派出所对康实施绑架和非法抄家。 当天,蹲坑的警察共绑架了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康桂云(七十岁)、刘宝莲(八十一岁)、陈文学(七十七岁)、李淑芳(八十岁)、刘玉荣(六十岁)、金晓梅(五十二岁)、张英玲(六十一岁)、张淑媛(八十一岁)、张素琴(七十二岁)、胖王(八十岁)、李维新(八十四岁)。 当夜,在北郊、大薛、西郊派出所,这十一人被非法审讯,其中九人于第二天,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被非法关押入锦州市看守所。 后来,康桂云、刘宝莲、张淑媛被办理“取保候审”后回家。张素琴因家中有个精神失常二十几年的女儿需要照顾,被放回。其余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至今,刘玉荣、金晓梅、张英玲、陈文学、李淑芳一直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锦州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警察构陷金晓梅、张英玲、陈文学、李淑芳、刘玉荣、康桂云、刘宝莲七位法轮功学员,向凌海检察院提出逮捕她们。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锦州太和国保警察又对她们提起非法起诉。因构陷证据不足,二月十八日至三月十六日,案卷被凌海检察院退回补侦。四月十一日,又经凌海检察院非法提起公诉。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多,凌海市法院同时非法庭审康桂云、刘宝莲、金晓梅、张英玲、陈文学、李淑芳、刘玉荣,其中康桂云和刘宝莲因“取保”,在凌海法院参加庭审,其他五名于锦州市看守所通过视频开庭。主审法官许冰,当庭未宣判审理结果。 二零二二年八月,锦州市凌海市法院下达非法判决,其中张英玲、金晓梅都被枉判三年、罚金五千元;康桂云两年半,罚金五千元;刘玉荣、李淑芳、陈文学皆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两千元;刘宝莲非法刑期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 张英玲已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份前,由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转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十二监区责任狱警:二零二三年时任监区长吴妍、专管法轮功科长胡杨、三小队队长吴明佳等(同期在十二监区被非法转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金晓梅、李臣英、谭华丽、张英玲、孔英、崔静、郭淑芬、崔凤、郭佩璐、康桂云、梁淑杰、于春梅、于守芬、张慧、等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罚款;
非法劳教;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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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4850.html#211214233137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太和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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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常杰
大连教养院
:
张宝林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锦州市第二看守所
锦州市公安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锦州市凌河区马家街道
:
梁某
太和分局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凌河区龙江派出所
:
刘玉柱
凌海市法院
凌海市检察院
锦州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7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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