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轶群
简介:
袁轶群(Yuan,Yiqun),
女 ,
年龄未知 ,
昆明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杨惠兰、杨励母女以及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刘艳、袁轶群到玉溪市澄江县游玩,被澄江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在国保大队将四人分别关押、审讯。杨惠兰被强迫坐在铁椅子上两天一夜。 到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晚,在被强行采指纹、按手印后,家人交了一万元的保证金(后退还),杨惠兰被“取保候”审放回。刘艳、袁轶群、杨励则被送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早上,澄江县国保大队人员带杨惠兰,到她昆明家中非法抄家,同时也非法抄了刘艳、袁轶群的家。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澄江县检察院澄检刑诉[2015]38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四位法轮功学员,检察员:徐坚、赵婵。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玉溪市澄江法院非法对刘艳、袁轶群、杨励、杨惠兰开庭。两位律师依法辩护,表示当事人无罪,要求释放。法庭上,刘艳和袁轶群声明自己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没有危害社会,法轮功不是邪教。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和四人去玉溪澄江热水塘玩,将新年台历赠送当地百姓,被澄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 两位律师依法从多方面指出,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无罪。庭审从九点三十分持续到一点半结束。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2015]澄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刘艳、袁轶群非法判刑三年,对杨惠兰、杨励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审判长:杨爱斌,审判员:刘美菊,陪审员:李耀文,书记员:孙小芳。 刘艳、袁轶群不服一审的非法判决,上诉至玉溪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2015]玉中刑终字第106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邪恶的原判,审判长:张红胜,代理审判员:马艳归,代理审判员:年乔建,书记员:阎璐一。之后,两位法轮功学员刘艳、袁轶群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袁轶群被五华区护国路派出所警察(带头的姓白)绑架、抄家。袁轶群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刚刚结束为期三年的非法刑期,家中仅剩患有帕金森生活自理困难的近80岁母亲。 袁轶群不是(严玉芹),女,四十多岁,二零一九年十月因为向世人讲真相而被昆明市五华区国保警察绑架,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二零年才回到家。 从二零二二年三月份开始,袁轶群一直被物业和公安非法监控着,只要一出门,就有人跟踪,坐地铁更是。袁轶群实在忍无可忍,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去物业反映情况,被劫持到派出所录像。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袁轶群正出门接买菜回家的老母亲,这时,蹲在她家门口的昆明市金沙派出所、东华派出所以及盘龙国保十多个身着便衣的警察一拥而上,粗暴无理地绑架了她,把她八十岁的母亲吓得当场心脏病发作,被送医院。袁轶群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至今已两个多月。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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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09754.html#2072822586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袁轶群遭绑架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枉法诬判好人
昆明法轮功学员刘艳等四人被非法开庭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审判长:杨爱斌 13988490679 刘美菊 13577721261
公诉人:徐坚、赵禅
澄江县国保立案人:冉玉龙15087722212、李伟强
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澄江县凤麓镇澄波路西延长线 0877-6685465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红塔区看守所
五华区国保大队
昆明市看守所
澄江法院
:
杨爱斌,
刘美菊,
李耀文
澄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澄江县检察院
:
徐坚,
赵蝉
东华派出所
金沙派出所
盘龙区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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