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海燕
简介:
卜海燕(Bo,Haiyan),
女 ,
年龄未知 ,
新疆奎屯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新疆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等。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四月十三日左右,卜海燕在农七师垦区看守所,左腿摔成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奎屯公安医院手术后,四月三十日被非法关押到奎屯市看守所。 三名法轮功学员都请了律师,五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在没有国保参与的情况下,很顺利的会见了他。但到五月二十八日,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当事人时,奎屯市看守所百般刁难,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投诉后,才见到当事人,但会见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六月十五日,卜海燕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看守所不让会见,拿出一份通知,其内容为会见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律师,要求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没有落款和公章,律师问驻所检察官,半个月前我们几个律师来都会见了,为什么这次又不让会见?其口头答复,国保大队有内部档,律师必须去司法局备案。律师被迫去司法局备案,等了几个小时也不给答复,经询问才知道备案要经过市司法局、政法委、“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最后未能会见成。 六月十八日左右,迫害卜海燕他们的所谓“案子”已转到检察院,进入起诉阶段,六月三十日下午,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三个律师从内地赶来阅卷、会见他们,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看守所仍然不让会见,说是有内部文件。律师要求看档,看守所也不予出示,要求律师去奎屯市司法局备案,还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律师就去找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沟通阅卷和会见之事,赵答应律师第二天上午阅卷。第二天律师去了,又不让阅卷。会见的事,检察院不管,让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办,律师去司法局备案,司法局根本没有人接待。 之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做开庭前的准备,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国保大队却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对此,七月一日,律师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没有任何答复。 新疆奎屯市法院原定于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妇及买玉龙等,后又改为8月27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声称不许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亲属旁听。而奎屯市国保警察则一直阻挠辩护律师探视当事人。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诬陷案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底从伊梨州分院发回重审,奎屯市法院定于四月二十二号上午开庭。 2016年3月底,该案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6月下旬非法开庭,8月初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相同。三人又一次上诉到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三人与律师都向承办人提出开庭审理,但二审未开庭审理,2016年11月底,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监视/跟踪;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非法维持原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国保阻律师探视
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阻止律师会见
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
相关单位及个人:
奎屯市公安局:
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号 邮编:833200
曲海峰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海拉提·艾提毛拉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贤军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
王 挺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13565576699
奎屯市看守所所长,杨向斌,手机:13565567125;教导员王永波,手机:13999723336.
奎屯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忠:18799705599,书记,韩国锋:13399920180;
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手机:18009928876,0992-3291080(办
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0992——3228154(办)
驻所监察室 巴科长 18097731136
奎屯市司法局
张涛 书记 18099920001
李爱双 局长 18935868088
李晖 18935868005
刘惠玉 18935868057
晁正东 18935868033
责任单位及恶人:
奎屯市公安局
奎屯市法院
奎屯市看守所
奎屯市检察院
农七师垦区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11日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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