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平
刘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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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子平(Liu,Ziping),
男 ,
五十多岁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解放村法轮功学员。刘子平因为向人们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被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被无理驳回,仍维持一审错误判决。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下午四时左右,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派出所,到横德村绑架法轮功学员张显录、杨井义,派出所所长王训杰和于沐春把他们劫持到桦川县公安局。法轮功学员李井丰、刘子平和家属赶到公安局询问情况时,桦川县公安局政委刘树民和特警大队丁国军强行扣押李井丰和刘子平非法审讯、逼问他们起诉江泽民的情况。特警队教导员丁国军酗酒后用拳打伤李井丰致呕血,李井丰被非法拘留三天后放回家。张显录、杨井义和刘子平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现仍在桦川县拘留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晚,刘子平在百忙之余去桦南县辖区孟家岗镇东胜村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白真相的村长邵勇诬告,被孟家岗镇派出所所长高大明和两名警员,村书记贾春红、村长邵勇当晚绑架,非法关押在派出所,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孟家岗派出所所长高大明、副所长任先哲把刘子平绑架到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下午,把刘子平非法关押到柳毛河看守所刑事拘留。四月二十七日家属聘请了律师,会见时刘子平说四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共被非法提审两次。刘子平妻子多次去桦南县公安局找国保大队长李晓林要求释放刘子平,但遭到拒绝。因家属不放弃,李晓林才不得与家属见面。家属说:刘子平所做的一切没有犯法,只是为了别人好,关押好人是违法的。李晓林说:那你就去申诉。 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李晓林将所谓“案件”上报检察院,检察院批捕科立即做出非法批捕决定,年五月九日,刘子平家属到桦南县检察院控申科提交一份刑事控告书。控申科樊金华接待,当场认真阅读此状后说:写的很清晰、很专业、是这样,但我们无法着手处理这种案件。(意思就是上面没有明确条文)。年五月十七日,检察院有关人员去桦南县看守所非法提审刘子平,企图将刘子平起诉到法院。然而他们这种见不得人的所谓“办案”“批捕”,至今也没敢面对、通知家属。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早六点多,刘子平的妻子高庆华在家中被绑架。高庆华的女儿找到副局长刘树民问为什么抓高庆华,刘树民说因为刘子平征签的事整到明慧网上了,上面让处理此事。中午把高庆华从公安局后门用车拉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体检。高庆华的女儿给国保队长董洪生打电话询问,董说体检出来了心律不齐,高血压,佳木斯拘留所看到体检不合格拒收了,刘树民又指使董洪生把人送到桦南看守所,行政拘留十天。刘子平被构陷案件目前已移交到佳木斯市桦南县检察院公诉科,由副检察长张金玲主管。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桦南县法院“办案人”去看守所给刘子平送达起诉书,起诉书中对刘子平非法量刑3-5年。起诉书由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签字起诉。刘子平不服提出不认可非法开庭,如果强制开庭本人必须做无罪辩护。迫害刘子平的人员:桦南县孟家岗镇派出所所长高大明出警绑架、并积极凑所谓的材料上报检察院,桦南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石大力为首做出非法批捕决定。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接纳并主管做出非法起诉决定,并以公诉人签字。桦南县法院审判长车旭冉。刘子平被构陷案件由桦南县法院第五审判团队非法庭审。 原定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对刘子平非法开庭,并通知先前律师。临近开庭之日,律师有变动。家属与审判长及时沟通,要求延缓开庭日期。家属明确告诉审判长我们还继续请律师,并且要请两位,需要时间。经家属争取后审判长决定延到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给家属再请律师时间。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一位律师已介入、走入阅卷程序。起诉书中企图对刘子平非法量刑三~五年,是诬陷行为,因此律师、家属分别向有关执法部门邮寄控告状,依法追究桦南县公安局孟家岗镇派出所所长高大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涉嫌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解放村法轮功学员刘子平,男,五十多岁。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桦南县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桦南县法院有关审判长给刘子平辩护律师打电话告知:九月二十日开庭,并说在小庭室开庭,限定家属只能2-3人旁听。刘子平被非法关押已达一百五十个日日夜夜,身体明显变的憔悴、消瘦。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桦南县法院非法庭审刘子平。公诉人张金玲(副检察长)肆无忌惮的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当事人陈述权利,阻碍不让当事人提及法轮功真相,公然诽谤、污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人格侮辱、歧视,企图阻碍律师、不给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机会。在法庭上,他一直都在否定公诉人对他的无理、非法指控。他说:给民众资料看,是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我没有犯法!学法轮功做好人更不犯法!刘子平的亲人及直系亲属不辞辛苦,清晨从桦川到桦南开车行驶一百二十公里的路程,他们坐着两辆微型车从乡下赶来,各自带着身份证进入桦南县法院指定刑庭参加旁听。大概有四十左右的旁听席位上几乎坐满旁听人员。桦南县“610”办副头目周伟也前去旁听。律师一再举手,争夺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在合理抗争后,才得到当事人的合法陈述权利。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最后把公诉人驳得无言以对。然而,公诉人张金玲毫无隐晦,当场又宣读给刘子平量刑四年。“庭审”大约一个小时,审判长车旭冉宣告经合议后择日再宣。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刘子平被非法判刑四年。十月十日,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告知刘子平家属、律师,刘子平被判刑四年,刘子平接到所谓判决书后,当即提出:要求上诉。十月十一日,律师再次去看守所会见刘子平,律师代理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及家属继续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然而桦南县、佳木斯相关部门多次接到控告书,却装聋作哑不做任何回复,冤判“案件”正在上诉中。律师在代理上诉案件中,强烈要求公开审理,然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惯例违背法律,没有公开开庭,仍将刘子平“案件”驳回维持原判。 此判决书签字人: 审判长:郭建峰 审判员:贾文化 审判员:周辰 书记员:张译冉 上诉期间,家属与律师商议先不送达辩护意见书,要求二审开庭审理。当家属知道维持原判时,家属问律师,你送给中院辩护意见书了吗?为什么不公开审理,律师说:他们就是耍流氓(手段)!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刘子平被劫持到七台河市861监狱集训队。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刘子平被劫持到泰来监狱,三月九日,刘子平的妻子又一次会见他。刘子平面色灰暗,告诉妻子:“三天两夜”,“转化”后下中队干活,就不打他了,现在十六监区。妻子告诉他:“咱这案子是冤案,抓你那天,他们就犯法了……”监听警察强行按断夫妻的通话。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家属再次到监狱接见刘子平。这次刘子平见到家属有些紧张,不让家属问啥,用眼睛暗示,他身后监听的狱警,话语中担心家属的安危,不让家人来回跑这看他。家人看他脸上有圆形的酒瓶底大小的新伤,出过血的,问他咋回事,他说是自己撞的。四月二十五日,家属与律师前往黑龙江省泰来监狱,要求会见被非法关押在十六监区的刘子平,过程中监狱各部门互推诿,以各种理由拒绝律师会见。狱政科长还以恐吓的方式威胁律师,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能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在律师的坚持下,狱政科长让律师听电话,说二十四小时内安排会见,二十四小时后,律师没有等来去会见刘子平的电话,律师给监狱几次打电话都无人接听。五月二十四日,刘子平的申诉代理律师与家属来到泰来监狱,要求依法会见非法关押在十六监区的刘子平,再次遭到监狱的无理拒绝。这次律师与家属到监狱后直奔狱政科,向科长雄德会说明来意时,他一反常态,对律师要会见刘子平一事假装不知道,反复告知律师要依法会见,避而不谈四月二十六日曾说过的“四十八小时内我们安排会见”,好像完全忘记了自己对律师安排会见的承诺或是有意回避这个话题。科长雄德会又推脱律师去找刑罚执行科,可是,这个科室上次已经找过,当时刑罚执行科的人已经告诉会见一事由狱政科决定,这显然又在推诿。雄还好像很有诚意的强调说:“你们一定要相信我,去那里没错。”律师说:“我们愿意以最大的善意去相信你,那请把上次我们给你的相关材料给我们。”雄科长先是反问什么材料,在家属和律师的直视下开始找,翻遍了整个办公桌,在三个不同的地方才找全了律师上次要他转交给狱长的相关材料。律师很平静地说:“雄科长,在这个事情上,我觉得你严重的不负责任。我的法律文书材料你到处乱丢,跟扔垃圾一样,很明显你对这事在敷衍。”雄科长自知理亏,赶紧说,你们快去刑罚执行科吧。律师与家属来到刑罚执行科,科长不在,另一负责人直言道:“找我们没用,上次你来找过我们科,不是已经和你们说过了吗?找狱政科,他让你们会见,你们就见。”当律师与家属返回狱政科时,雄科长已经离开办公室,不知了去向。律师与家属又去找副监狱长孙峰,孙狱长听完律师的陈述后,明确地说:“你们见不了,他在里面不配合管理,又不认罪,不能见。”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的法定权利,不能设置条件,即使不服管教,也不影响会见。”对此,孙峰又说:“他是法轮功人员,案子敏感,你要会见,要去佳木斯610开一个同意会见的证明来。”律师反驳道:“你这个理由更荒唐,我在佳木斯做无罪辩护都不需要开证明,到你这里怎么还要开证明了,难道对待法轮功人员就可以不讲法律吗?”孙峰又说:“你是不是无罪辩护我管不着。我这里只负责监管,根据规定,我们可以对他‘六停一限’。”律师又问,这是什么规定,能不能告诉我?孙狱长没回答。接着,刘子平的家属又诚恳的向孙狱长讲了法轮功真相,并给他信仰法轮功无罪的相关法律材料,孙狱长对此很排斥,反复对家属说,不要在这讲这些,再讲,我就打电话报警了。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刘子平的请求再次被拒绝,临走时,律师对孙狱长说:“你今天对我的答复肯定是违法的,我认为你们在不平等的适用法律。”他说:“这是我们的规定,必须执行。”针对泰来监狱拒绝会见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规定,律师拟定启动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程序。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刘子平已被转到齐齐哈尔监狱(原来的冯屯监狱)。刘妻与亲属得知这一消息后,八月二十二日前往齐齐哈尔监狱会见刘子平,得知刘子平和几名法轮功学员正在绝食。 齐齐哈尔监狱距离齐齐哈尔市区约二十多公里的路程,在一个偏僻的角落里。据悉,监狱作息时间是中午十一点下班,一般情况十点半就不提人。家属持证件到接见登记处,警察只允许三人见。刘子平所在三监区的男狱警石建明队长(六十岁左右)告诉家属这里和别的监狱不一样,不打不骂。刘子平不吃饭,不吃药,让家属接见时劝劝。家属问给他吃的是啥药?他犯病了?石队长忙问他都有什么病,家属告诉他:炼功前,有偏头痛,关节炎,高度近视,炼法轮功都炼好了!石队长说:“别在这宣传法轮功,我们在做他的工作,这批来的法轮功(学员)都不吃饭。”家属说,那你就好好和他们沟通,为什么不吃饭。石队长表示他接触法轮功十多年,法轮功学员们都和他讲大法如何好及弟子们被迫害的真相,他怕自己也被带进去。家人说你不想和他们说你咋工作呀?他说自己了解法轮功,他还问家属炼不炼。 刘子平告诉家人,泰来监狱的同修都被转到齐齐哈尔监狱,他所在的三监区有好几名同修。刘子平询问了一些家里的情况,他非常惦念八十多岁的老妈妈,嘱咐妻子照顾好老人。妻子告诉刘子平,律师过两天要来会见。还问刘子平是否被人欺负,石队长对他挺关心,让劝吃饭。刘子平表示前一天反胃、呕吐,被狱警带去医院拿药,没吃没事。妻子叮嘱刘子平一定把握好自己,别留遗憾,法律明文规定对决策执行冤假错案相关责任人采终身追惩制等等。通话约二十分钟结束。对话过程中,只有石队长一人监听。当天,刘福斌的妻子也去会见刘福斌,刚开始不让见,警察在外面和他妻子大声说法轮功如何如何不让见,之后,已绝食三天,身体虚弱,瘦骨嶙峋的刘福斌被背出来趴在窗口接见。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下旬,齐齐哈尔监狱大部份法轮功学员还在绝食,具体情况待查。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刘子平的家属陪同律师去齐齐哈尔监狱,监狱不受理接见,理由是,全省安排周三下午在押人员统一学习,家属和律师找到监狱狱政科(办公室在四楼),一名杨姓科长说:除双休日和每周三下午全省规定的在押人员学习外,其余时间都可以接见。律师要了狱政科办公室的电话,表示会避开周三下午时间再来监狱会见刘子平,遂与家属返回,在监狱过道巧遇刘子平所在三监区队长石建明,与之进行简单沟通,石队长同意向刘子平转达律师和刘妻前来会见的消息,并表示刘子平不吃饭,这些转到齐齐哈尔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都不出工(拒绝奴工劳动)。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是佳木斯市桦川县法轮功学员刘子平家属会见日,这次是刘子平的家属第二次来监狱会见了。上个月家属来狱方不让会见,原因是刘子平对法轮功太坚定、不转化、不写四书。家属在风雨中楼上楼下跑了两天也没有见到。这次家属来到会见室还是不让会见,家属找领导,接待人员说领导开会不在,让等明天领导回来。第二天刘子平的家属也没有放弃会见亲人的权利,突破层层阻力,两次找到狱政科长,善心与他们沟通交谈,从人性方面启发科长善念。最后大科长答应说:你下个月来见吧,会见室要不让你见,你就来找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法轮功学员刘子平冤狱期满,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离开监狱,下午4点多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毒打/殴打 ;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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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此判决书签字人:
审判长:郭建峰
审判员:贾文化(法官)0454-2638409,负责接管刘子平上诉案审判员:周辰。
书记员:张译冉
参与庭审人员:
审判长 :车旭冉-13845494432 办公室-04546797047(曾审判过法轮功被构陷案件)
陪审员;刘洋-18724267767 办公室-04546797050 张晓冬
【桦南县法院】
民二庭庭长:吴艳文13039627666(检察院公诉人张金玲丈夫)
院长 :王刚 13359553322 办公室0454-6797058
副院长:
李少峰 13504693300 办公室0454-6797046
王宏图 15326576668 办公室0454-6797067
卢霞 13089651666 办公室0454-6797005
孙景良 13199126188 办公室0454-6797052
党组成员
于洪军 13352548555 办公室0454-6797072
孙庆才 13199125678 办公室0454-6797036
杨晓春 13009765289 办公室0454-6797066
周海滨 15245443888 办公室0454-6797071
朱佑梅 13039626655 办公室0454-6797056
【桦南县检察院】
桦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麻利壮(新上任)
副检察长:张金玲 13734525999
批捕科科长:石大力 13836699233
【桦南县公安局孟家岗镇派出所】
所长:高大明- 手机-13845432228 座机-6756110
副所长-任先哲- 手机-15164505056
【桦南县政法委“610”办】
主任:史志刚13349445566(新上任)
副主任:周伟15663067123办公室0454-6262615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
简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位于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塔哈乡,始建于一九八三年,原为市属监狱,后与富拉尔基监狱合并,并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正式隶属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管理。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塔哈乡
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龙华路邮局816信箱,邮编:161000
监狱长:于长岭(监狱新上任)电话不祥
副监狱长:(原监狱长助理)李明13846284466、宅电2918598,李明妻子:王莉(狱警)13009737748,住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市场小区28号楼5门401室
[狱政科]电话:0452-6108031
科长:顾广会,杨科长
[三监区]
队长:石建明13946234300(警号2323305)
副大队长(警号2323480)
会见把门的男狱(警号2323413)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桦南县公安局
:
李小林
桦川县公安局
:
丁国军,
董洪生,
刘树民
桦南县看守所
桦川县横头山镇派出所
:
于沐春
泰来监狱
七台河监狱(七台河市861监狱)
郊区法院
:
郭剑锋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
张译冉,
贾文华,
周辰
桦川县横头山派出所
:
王训杰
桦川拘留所
桦南县检察院
:
石大力,
张金玲
桦南县法院
:
车旭冉
孟家岗镇派出所
:
高大明,
任先哲
桦南县孟家岗镇东胜村
:
贾春红,
邵勇
齐齐哈尔监狱(原”冯屯监狱”)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15日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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