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珍
简介:
梅珍(Mei,Zhen),
女 ,
42岁 ,
湖北省麻城市大法弟子,棉纺厂一名普通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法弟子梅珍因被抓捕而进京上访,被关押在麻城行政拘留所,麻城公安人员把她按违法犯罪者程序审讯。强迫看诽谤大法的录像,不写保证就送劳教。关押十五天,罚款五百元后释放回家,回单位后,车间主任占成凤用调换干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对她继续进行体罚迫害,并对她罚款一百元。 同年八月,单位又把梅珍关在厂办公楼八楼,二十四小时不准回家,派专人包夹监管。十月的一天清晨,梅珍在体育场炼功,又遭公安人员绑架,送麻城行政拘留所关押,关押十五天,交生活费三百元后放回家。 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梅珍在原麻城体育场和同修攀谈,被公安送入麻城行政拘留所关押,因她不照像,王思安等警察就打她,她就绝食抗议,拘留所就派犯人野蛮灌食,当时灌得她脸发乌人已快窒息,犯人才停止。关押十五天,交生活费三百元后放回家。 2002年2月11日到了国家信仿局后,她被带入房间,强行查看、登记她身份证,并坐在地上填表。她填表的时候,武警通知来了专程到北京拦截上访大法弟子的麻城公安干警和单位人员;表填完后,麻城公安干警就强制把她带到了旅馆。 一入旅馆房间就态度恶劣地对她动手、搜身,不配合就打,把她随身带的大法书和零用钱全部收缴,还强行要坐在冰凉的地上,不准起身和离开房间。第二天晚上又把每两个人用一副手铐铐着,押往火车站。在路上,它怕人看见它不正当行为,叫她衣服盖住手铐;在火车上十几个小时不给吃、喝。 关押的第三天,即二月二十四日晚,公安局、派出所、办事处和进京上访的大法弟子所在单位的人员来到拘留所,将进京上访的大法弟子分别带入事先布置好的一人一个房间进行迫害。当夜,迫害她的有鼓楼派出所所长杨峰,他工作单位车间主任占成凤、保卫科长冯学清、分厂厂长袁继学、经理助理周兵堂、总经理陈焕文和几名年青力壮的公安干警共十余人,将她带进拘留所大门左边第一间餐厅里,并叫来打手,将她推倒在地,扳手的扳手,扳脚的扳脚,捏住她的鼻子,用扳手柄强行将她的嘴撬开撑着,然后把一瓶烈性白酒往她嘴里灌,扬言要破她的功,恶人们知道炼功人不喝酒,灌了半瓶多;到她口吐鲜血难受的样子,才松开,恶狠狠地叫嚷,要她将血咽到肚子里去。见到地上有血,又强行要她脱下外衣去擦。 之后又被推到台阶上的水池边,她衣领被用砵舀凉水往里灌,当时天气寒冷,直到灌得她全身湿透才罢手。然后又使劲揪住她的头发,把她从台阶上往下拖,拖到餐厅她的头发被扯掉很多,又扯住她的头发,强行按她跪下,看到她身上的水流出来了,又逼她用外衣把水擦干,稍后就抽她耳光,并揪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墙上撞,撞得“砰砰”直响。不一会儿头肿起了大包 拘留所副所长刘声友猛打她耳光,随后又揪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还扬言:你影响了你们单位。因为她上访,市委书记万桃园在大会上破口大骂她单位领导,还罚款了单位一万元。使她单位总经理陈焕文怒气的指着她大骂,厂长袁继学也指责她导致他向上级写检讨,还扬言:“要罚你款,叫全厂职工批斗你,撕扯你,你没钱,就拆你娘家房子。”就这样折磨他到半夜,见他仍不放弃修炼,它们才失望地离去。 事后,还几次派人来拘留所,逼她放弃修炼,因为她坚决不放弃修炼,单位就停止了与她同单位工作的弟弟的工作。 在拘留所被关押四个多月,其间,她年迈的父母日夜为我担惊受怕,在珠海谋生的丈夫被迫辞去工作,她丈夫讬关系找熟人哀求放她出来,最后公安局强迫她丈夫写了担保书,交担保金6800多元后,才将其放出。当时交款6800多元(伙食在内)只拿到3500元收据。 从拘留所出来后,单位逼她写四书,并扬言:她不写就不恢复她弟弟的工作。直到逼她家人写了担保书后,才恢复她弟弟的工作。为监控她,单位要她上班,但不让她干原来的工作,让她干最苦最累的活,为此,她离开单位与丈夫一道另谋职业。
迫害类型:
手铐/脚镣 ;
逼迫放弃信仰;
毒打/殴打 ;
勒索钱财;
摧残性灌食 ;
迫害亲属;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非法罚款;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麻城梅珍多次遭迫害
湖北省棉纺厂女工的遭遇
相关单位及个人:
当时参与迫害的行恶者: 公 安:杨甘敦、闫稳山、黄绍魁 拘留所:叶和平、邹建新、刘声友,邓祖胜 原麻棉集团:徐声庆、周兵堂、肖英、乐新民、冯学清、夏立先、曾杰、徐晓丽、占成凤
责任单位及恶人:
鼓楼派出所
:
杨峰
麻城公安局
:
王思安
麻城市棉纺厂
:
占成凤,
冯学清,
袁继学,
周兵堂,
陈焕文
麻城市拘留所
:
刘声友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9日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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