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简介:
李强(Li,Qiang),
男 ,
51岁 ,
广西河池市法轮功学员。广西河池市五十一岁的统计师、法轮功学员李强,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夜班时,被不法警察绑架、构陷,后非法判刑七年,在柳州监狱遭受了种种折磨。近期(二零一五年九月),李强控告造成这一切的元凶江泽民,要求将其绳之以法。 下面是李强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一年我的工作单位,柳州铁路局金城江机务段,搞人人过关, 我所在的统计科每个人都要在诋毁法轮功的材料上签字,我没签,被单位党委副书记晏学迁、保卫科长姚光明、统计科长刘继承等人强行用车送到在南宁市办的所谓“法制学习班”强制洗脑十几天。回单位后,被免去助理统计师的干部职务,下放到班组当工人。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上,我正在上夜班,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苏明世和国保大队政委带领一大批便衣,非法抄家,将妻子彭志华绑架至金城江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次日早上六点多钟,苏明世和一名国保警察将我绑架至河池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三年七月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我和彭志华及陆月芝(彭志华、陆月芝均为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我被非法判刑七年、妻子彭志华被判刑三年、陆月芝被判刑二年。 随后,柳州铁路局金城江机务段以我被判刑为由,开除了我的公职。妻子与我是同单位职工,也一同被开除公职。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我被劫持到柳州监狱关押,在关押期间除了做奴工外还被强制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及承受强制转化的各种折磨。 二零零四年在柳州监狱第八监区,我被关在狱警值班室楼上的一个房间,由几个包夹犯人轮流监视,强制每天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共有二个多月的时间。 晚上睡觉时,包夹犯人,有时还特意拉开我盖的被子或采取其它手段将我弄醒,致使身体极度疲惫。 二零零五年在柳州监狱入监区,柳州监狱教改科蒋科长和李华能副科长带领庞文、李锋、韦直升、何晓哲等狱警对我实行强制转化。开始时采用长时间坐小板凳(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三十分或十一点三十分),听狱警念诽谤大法的东西和邪悟的东西或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十几天后,增加使用暴力(推头部撞墙壁或拽着上衣或胳膊用力使人摔倒在地)或不准及时大小便;二十几天后,又增加“熬鹰”(每天坐在小板凳二十四小时都不准睡觉,二个狱警和二个包夹犯人为一班,共四班轮流监视迫害),直至写了所谓的 “三书”才允许睡觉。 离开监狱后,河池市“610”不法人员了解到我依然信仰法轮功。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金城江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劲强和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到家中绑架我至金城江区政府招待所一楼的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采用的手段类似监狱的强制转化,最后也是采用“熬鹰”,直至写了所谓的 “三书”才允许睡觉。然后才能离开洗脑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抄家;
非法关押;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坐小板凳 ;
剥夺睡眠 ;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亲属;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七年冤狱 广西河池市李强控告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柳州铁路局
:
晏学迁,
姚光明,
刘继承
柳州监狱
:
李华能,
庞文,
李锋,
韦直升,
何晓哲
河池地区洗脑班
金城江区公安分局
:
苏明世
金城江区政法委
:
张劲强
金城江区法院
河池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18日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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