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玉丽
简介:
姜玉丽(Jiang,Yuli),
女 ,
49岁 ,
山东荣成市法轮功学员。姜玉丽女士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遭体罚虐待,于2014年1月10号含冤离世。2015年7月4日,她丈夫曹昆仑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求其法律责任,并还法轮功清白。 下面是姜玉丽的丈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妻子姜玉丽女士在修炼法轮功前是个喜欢斤斤计较的人,大事小事都喜欢装在心里,身体患有甲型迁延性肝炎,生孩子时落下的病根,走路稍微多点就腰疼的直不起身子来,身心疲惫。1996年经其姐姐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体和思想境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遇事知道忍让,为别人着想。她的身体也变得健康,心情愉快、诚实、善良、宽容、平和,思想境界也不断的升华。 我妻子姜玉丽女士在单位是作机械设计工作的,在工作上用“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分管的窑炉机械设计工作精益求精,她在做好设计工作的同时,还分管了她们窑炉处的日常办公耗材和一些账目的管理,一直做到事无巨细,无遗漏,受到窑炉处全体同事的爱戴。在被迫害开除公职后,到当地一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做临时工期间,不但做好设计工作,还担任了单位的财务记账工作,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一个人干了几个人的活,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以至于其2007年遭到非法劳教的二次迫害时,其单位一度设计工作停摆,找了好几个人也没能完整的将她的工作完全接下来。法轮功对提高修炼人的道德质量及身体健康,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法轮功真的是太好了! 2000年4月,我妻子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被非法从北京押回,关押在荣成市拘留所期间(15天),拘留所恶警强迫她做强体力劳动,酷刑折磨。据我妻回来所述:白天在大太阳底下让其跳蛙跳,晚上要用手剥花生(将花生仁从壳里剥出来),每天都有繁重的定额,不剥完,不准睡觉,一天最多仅能睡4个小时。 在拘留所期间,拘留所一姚姓所长,一天淫威大发,将她上大挂半天(就是将人用手铐铐起来,从背后挂到横梁上,脚不让触地)。 在拘留所期间,受到酷刑拷打,她怕我找人报复警察,不告诉我都遭的什么罪,但她回家时,我给她洗澡,看到她身上有很深的棍状瘀青色。 2000年4月份,我妻子还在非法拘留期间,荣成华鹏玻璃集团党委副书记王祖通伙同一秦姓警长,向我勒索人民币5000元,恐吓我,不交钱,我妻子就出不来,我没交。 2000年4月21日,我妻子被从拘留所放回来后,根本没有让回家,就直接被工作单位荣成华鹏玻璃集团的党委副书记王祖通、政工科长宋金芳、妇女主任慕小花纠集华鹏玻璃集团保卫处及经警队继续非法关押在华鹏玻璃集团厂内27天,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白天押到车间劳动,晚上不准回家。 2000年5月17日,时任荣成华鹏玻璃集团政工科长宋金芳、妇女主任慕小花以放我妻子回家为由,强逼我写“我自愿请求给予开除厂籍和罚没在厂一切款项(包括股金)”的保证书,保证我妻子在工厂8小时以外的法轮功监控工作,保证其不上访并逐步做好转化工作。不写该保证书,就不让我妻子回家。 2000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荣成华鹏玻璃集团非法扣压我妻子的全部工资,还逼迫她给非法看守她的人发工资。 2000年7月8日,因为我妻子修炼法轮功,荣成华鹏玻璃集团将我妻予以厂内除名。荣成华鹏玻璃集团非法扣压我妻子的荣成华鹏玻璃集团职工原始股份10000股,至今没有归还。 2000年至2005年期间,时任荣成华鹏玻璃集团政工科长宋金芳、妇女主任慕小花多次非法闯入我家,对我妻子进行语言恫吓,严重骚扰了我家庭的正常生活。 2006年至2010年期间,当地居委会有关人员也多次对我家进行骚扰,干涉我家庭的正常生活。 2007年7月4日,我妻子被荣成“610”非法组织6人没有任何缘由的采用欺骗的手法,骗我儿子开了门,控制了我儿子,在我家里等我妻下班后进行非法绑架,将我妻子姜玉丽女士从家属楼4楼架了下去。 2007年7月4日,我妻子被荣成“610”非法组织非法判处劳教两年,在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期间,关了她一年小号,不让睡觉,受到了残酷迫害。 由于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对法轮功修炼人员的残酷迫害,使我妻子在非法劳教期间身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据其生前所述,2009年3~5月在劳教所期间曾经两个多月没有大便,管教人员还强迫进行重体力劳动,生不如死。2009年6月4日出狱后,由于江氏集团及其追随者的迫害,直到去世,其工作也没有着落,身心俱疲,长期的精神及肉体迫害,使其于2014年1月10号上午10:50分在送往烟台山医院的途中去世,终年49岁。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剥夺睡眠;
“背扣子上大挂”;
毒打/殴打;
非法劳教;
关小号;
威胁/恐吓;
骚扰;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妻子被迫害含冤离世 丈夫控告元凶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荣成市拘留所
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王村女子劳教所)
荣成市“六一零办公室”
荣成华鹏玻璃集团
:
王祖通,
宋金芳,
慕小花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18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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