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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志江

简介:
彭志江
(Peng,Zhijiang), 男 , 六十多岁 , 安徽安庆法轮功学员,退休教师。自一九九八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于炼功当年就被评为镇级优秀教师。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一伙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彭志江因为坚持信仰,多次被当地的国保恐吓、威胁并被多次绑架到洗脑班进行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彭志江在实名控告江泽民时,也只把江泽民作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

彭志江,被多次恐吓威胁,被非法关洗脑班。多次的迫害使他一度出现了强烈的恐惧症。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二零一五年,彭志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送交了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控告书挂号信:XA16668300234.

他在起诉书中表示:修炼法轮功我们只是想有一个好的身体,只是想做一个好人,同时也想让别人知道法轮功是好的。只因为这样的想法,只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却遭到当局迫害。十六年来迫害还在延续,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罪魁祸首,罪恶滔天。是到了把他押上审判台绳之以法的时候了。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安庆市大法弟子彭志江在太湖县发放真相资料告知民众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安庆市太湖县国保绑架(当时迫害他的太湖县国保大队长汪敏学现已遭恶报,被判刑)志江被非法关押在太湖县看守所。。随后彭志江被一审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彭志江不服冤判上诉到安庆市中级法院后,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没有人办理该案,而当时身为研究室副主任的黄锋,并不在刑事法庭任职,其职责与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没有关联,但他却愿意成为彭志江上诉案的主审法官。

黄锋将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和个人的私利置于国家法律之上,面对无罪的冤案不依法开庭审理,只采取书面审理,并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维持一审的枉判,用法轮功学员的血泪为自己捞取升职的好处。2018年底,黄锋被安排到望江县法院担任邪党委书记及院长一职,2019年2月被正式任命。

安徽安庆法轮功学员彭志江在太湖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批捕。七月初,家人请了律师,律师会见彭志江后,向太湖国保递交了《彭志江无罪,应撤销案件予以释放》的法律意见。

安庆市太湖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汪敏学为了达到能诬判的目的,采用诱供、罗列所谓证据等非法手段极力构陷彭志江。案件于八月三十日,被非法移送到了安庆太湖县检察院。

家人请了律师。律师依法向太湖检察院递交了《对彭志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检察院有关人员在看了律师的意见书后,对彭的家人说律师写的很好、很精辟。但说法轮功的事是与政策相冲突的。检察院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向太湖法院非法起诉了彭志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安徽省安庆市法轮功学员彭志江在安庆太湖县法院被非法庭审,庭审前,法院内外有很多特警、法警和便衣,安庆市 「610」办公室和国保大队及周边相关单位的国保人员也派员前来。安庆法轮功学员几十人也前来旁听。彭志江家人聘请了北京二位正义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没有做当庭宣判。太湖县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吴为宾负责彭志江的案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3时,安徽安庆太湖县法院开庭对彭志江进行非法宣判,这是继上次十二月七日非法庭审后的再次开庭,冤判彭志江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彭志江提出上诉。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构陷及非法判刑彭志江的材料从太湖县法院移交到安庆市中院。安庆市中级法院刑庭黄锋负责此案,前几天律师打电话到中院询问此案的进展,被告知案子到了中院,但目前很忙没有时间阅卷,让律师过年后再来联系。但据悉,黄锋目前已着手此案了,已到太湖看守所同彭志江见了面。

近期律师接到了安庆市中级法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虽然对一审有所改判,但仍冤判彭志江三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彭志江及律师均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安庆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却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通过书面审理就草草结案。

被非法关押在安徽宿洲监狱十七监区

彭志江依法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彭志江的上诉案,但是却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通过书面审理就草草结案。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晚9点多,安徽安庆市法轮功学员8人在集体学法后,被安庆市公安局及经开局、大观局等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被绑架学员有:黄志松、陈玲霞夫妇、彭志江、江峡亘、汪忠良、章姓学员、尚姓学员母女。黄志松、陈玲霞家被非法抄家。后有彭志江、汪忠良、章姓学员、尚姓学员母女5人安全回家。六月十八日下午,陈玲霞已回家。

目前,黄志松、江峡亘两人已被非法刑事拘留,并被劫持到安庆市岳西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多年来,安徽省安庆市国保大队长岳虹积极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近期其先后指挥和参与迫害的大法弟子有彭志江、舒玉兰、赵光,使三人都受到冤狱迫害,其中舒玉兰、赵光仍在大牢之中。六月十七日晚其又指挥、参与绑架了在黄志松家学法的共八名大法弟子。其中六人被非法审讯后释放,而黄志松、江峡亘二人仍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迫害。

迫害类型:
威胁/恐吓洗脑/送洗脑班抄家非法起诉非法提审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批捕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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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岳红电话:13505561388、19909667878 相关人员名单: 太湖县国保大队: 队长 汪敏学0556-5124087、13805667551 教导员 王懋平0556-5124087 黎叶明 0556-5124087、13505562902 太湖县检察院: 严国华 公诉科科长 15955627300 0556-4181972 太湖法院: 审判长 吴卫兵 0556-4166101 13505565105 陪审员 卢汪友 陪审员 徐晓东 书记员 孟凡文 安庆中级法院: 审判长 纪泽平 审判员 程鸿 审判员 黄锋0556-5706169 13905562998 书记员 杨娟娟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太湖县看守所
安庆市国保大队 : 岳宏
太湖县公安局地址:太湖县新城高坦路1号,邮编 246400<br>电话:5124075 ,咨询电话:4162551<br>国保大队电话:5124087 : 汪敏学
太湖县国保
太湖县检察院安庆太湖县检察院电话(0556-4162423)<br>金 林 检察长 13956538986<br>周松楼 副检察长 13966619531<br>范卫彬 副检察长 13966918440张文化 副检察长 13905565608殷金木 副检察长 13966619661<br>吴文生 副检察长 13966437292<br>孟凡平 政治部主任 18955613299<br>严国华 公诉科科长 15955627300<br>余锦堂 侦监科科长 13855611315<br>贺小艳 公诉人 0556-4181972<br>公诉科电话 0556-4181972<br>检察院地址:晋湖路和高坦路交汇处(邮编246400)<br>太湖县国保大队:<br>队长汪敏学0556-5124087、13805667551<br>教导员王懋平0556-5124087<br>黎叶明 0556-5124087、13505562902<br> : 严国华
太湖县法院太湖县法院的刑庭副庭长<br>吴为宾 电话 :0556-4166101 13505565105 : 吴卫兵
安庆市中级法院 : 黄锋

更新日期: 2023年8月26日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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