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姿
简介:
王英姿(Wang,Yingzi),
女 ,
年龄未知 ,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早六点多钟,葫芦岛市小食品批发市场经营“洋洋商行”的法轮功学员王英姿(女)被连山区东城刑警队警察绑架,家被抄,电脑和手机被拿走。七月二十四日早上六点多,钢屯法轮功学员谷凤丽(女)、高作奎、张秀英(女)、邢家秋被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绑架的还有朱云(女)。 连山区国保大队陈玉龙等人把六名法轮功学员故意拼凑成一个案子,以“犯罪同伙”和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他们,非法关押一年多。 2015年9月2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朱云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四名律师为朱云、王英姿、谷凤丽、邢家秋、张秀英(夫妻)五人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非法庭审大约在午后四点结束。 非法庭审中,所谓的“公诉人”连山区检察院李清艳。(曾经多次诬陷法轮功学员)机械的念着邪党安排好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以非法搜查得来的大法书籍、资料等作为“证据”构陷六名法轮功修炼者。 四位正义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依据《宪法》和法律,逐条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 律师欲在当庭递交当事人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并且开始宣读起诉书内容。被李福山(审判长、法院副厅长)无理拒绝。律师据理力争,反复强调“诉江书”与本案有着重大关系,坚决要求当庭宣读,律师认为: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只能证明他(她)们是受害人,而江泽民才是被告。李福山几次打断律师的发言,致使律师没能宣读完诉江书,最后“诉江书”由法警送给了李福山。 整个庭审中,李福山除了拒绝接受律师的刑事控告书之外,也没有使用太激烈的语言。最后李福山只是一敲法槌宣布庭审结束,没有说明何时宣判。 王英姿在“最后陈述”中,一直在讲大法真相,李福山几次打断她的发言,王英姿持续的讲着,最后四、五个法警按住她,在七嘴八舌乱喊中,她才停止了讲话。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非法开庭、二十五日下达了判决书,对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绑架的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朱云非法判六年,王英姿四年半,邢家秋三年半,张秀英(与邢家秋是夫妻)三年,谷凤丽一年半,高作奎一年零三个月。连山区法院在非法开庭后四天就宣判,这在本地区是前所未有的。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葫芦岛连山区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葫芦岛市五法轮功学员庭上陈述大法好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人员: 连山区检察院:李清艳(女),(还有一人) 连山区法院: 李福山:审判长(副厅长)办电:2164525 手机:15642963172 康翠平:审判员(女),办电:2164505,2164517手机:15642963175 18504291776(新) 孟凡星:审判员(男) 办公室: 2164505 2164517 荀巍巍:13700197799 办公室: 2164505 一、连山区法院院长: 郭 彪 院 长 2164111 朱永存 副院长 13998980003 2164112 刘恩栋 副院长 13052668777 2164115 陈天文 副院长 13904298878 2164116 康广欣 副院长 13704291357 2164117 刘汉国 副院长 13309895595 13019991688 2164118 常 海 副院长 13130979900 2164398 杜伟平 纪检组组长 13942941269 15642963119 2164119 魏爱君 政治处主任 2164155 魏艳妮 办公室主任 13804290000 1864295000 2164000 季爱华 执行局局长 13842950000 15642963170 2164012 二、刑事庭 王 丹 厅 长 13898788828 2164500 李福山 副厅长 15642963172 2164525 刘立春 副厅长 15642963223 2164503 高经纬 副厅长 2164502 刘晓棠 副厅长 2164502 沈旭 副厅长 15642963268 2164501
责任单位及恶人:
连山区法院
:
李福山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
:
陈玉龙
连山区检察院
:
李清艳
更新日期: 2015年11月16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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