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珍
简介:
王立珍(Wang,Lizhen),
女 ,
59岁 ,
辽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她和两个弟弟修炼法轮大法,王立珍曾被抓捕非法拘留,被劳教迫害2年,两个弟弟被双双判重刑迫害,受尽酷刑折磨,家中老母亲离世,16岁的侄女致疯,王立珍支撑着几家人的生活重担,眼泪伴随艰难度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去了北京合理上访,十月八日第二次去了北京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迫交了6000元钱,42天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非法判了2年教养。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押送辽宁省沈阳马三家教养院。 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给王立珍及家属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了巨大伤害与损失,丈夫不敢炼功旧病复发,经常住医院,住院费每年至少要4万元。由于王立珍被劳教,经济没有了来源,儿子失了学,不得不放弃学业,辍学做了铝合金徒工,挣点微薄的收入糊口。还有2个弟弟,一个被枉判6年,一个被枉判7年。 王立珍被释放后,回来又面对两个弟弟残缺不全的家,几家人的生活重担压得王立珍几乎喘不过气来。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龙城分局任铁,黄殿相等人经常去中涝村王立珍娘家骚扰,把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王立珍女士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希望通过她一家人遭中共迫害的事实,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真相,王立珍在控告江××的诉状中也描述她的侄女致疯的过程。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造成了无数的人间悲剧,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这种铺天盖地的谎言迫害中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真的是付出了巨大的承受。十六年来,多少个残缺不全的家庭就在这样的压力与悲痛中艰难度日。 因此江泽民犯下了违反《宪法》和触犯《刑法》的多种罪,以及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特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泽民的罪行提起公诉。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
骚扰;
非法劳教;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横遭摧残的花季(5)
责任单位及恶人:
龙城区西大营子派出所
:
任铁
更新日期: 2015年11月21日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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