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亚男
简介:
翟亚男(Zhai,Yanan),
女 ,
69岁 ,
安徽省合肥庐阳区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翟亚男曾经沿着京九铁路,步行二十四天去北京上访。 二零一五年五月廿三日晚,住在省政府大院的翟亚男被合肥双岗派出所恶警绑架,当时恶警从她身上搜到一个电话本,据悉,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女士在上海儿子居所被绑架,可能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女子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合肥市庐阳区四排楼社区,邪党书记孙玲玲(新换任)和社区人员孙云飞及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派出所陈所长(新换的所长,名字待查)等6人,在同一天闯入法轮功学员翟亚男、冯训梅(八十多岁)、刘素娥(八十多岁)家抄家。到翟亚男、冯训梅家都亮了一下所谓的搜查证(没有给法轮功学员细看),就非法进行抄家,搜走法轮功学员冯训梅家的所有大法书和私人用的打印机、电脑及DVD。当时两位法轮功学员都和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善恶必保的道理,社区邪党书记孙玲玲和派出所陈所长都说他们不怕恶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九日,翟女士在上海被当地警察抓捕,然后移送合肥。据悉,合肥公安要求上海掳人后,送合肥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翟亚男女士获释。 二零一八年年二月初,翟亚男、李文宇收到合肥高新区刑警大队的通知,说她们的“案子”被移送到高新区检察院,导致两位学员过年都不得安稳。两位学员之前是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来的,法轮功学员信仰合法,不存在什么取保候审。此案的办案人是高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夏登飞,夏登飞作为一个刑警,却干起迫害法轮功的勾当。 二零一八年十月,翟亚男发放真相资料,被蜀山区井岗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合肥女子看守所,十一月已被非法批捕。负责的检察官是蜀山区检察院检察员李卫华,案子先后两次被蜀山区检察院退侦,但是井岗派出所拒不放人,所长李春生声称这是政治案件,在公安阶段不给取保候审,其实全国有很多在公安阶段成功取保的例子。
翟亚男被构陷的案卷材料两次被合肥蜀山区检察院退回到井岗派出所,检察院李卫华和派出所所长李春生拒绝放人,第三次延长所谓补充侦查时间后,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初被非法起诉到蜀山区法院,承办法官是朱毅。 二零二零五月二十六日合肥市法轮功女学员翟亚男遭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远程庭审,律师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当庭指出所有证据与起诉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且证据链条不完整,没有犯罪对象,没有危害后果;鉴定单位合肥市公安局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由其鉴定的东西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有证人未到庭,物证未移交法院,且开庭时未让被害人翟亚男看物证,这些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当公诉人举证翟的家属说翟炼功疯狂时,律师平静地向翟提问:你什么时候开始炼法轮功的?因为什么原因炼功的?炼功有什么效果?有人向你们是收费吗?翟亚男一一作出正确的回答。 法庭与公诉人未曾预想到会出现如此局面。审判员欲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回答:现在不让说,什么时候给说?公诉人说:你作为(法轮功的)辩护人要理性的辩护。律师回复:我很理性。 律师还告诉法庭: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签署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已经废止了一九九九九年实行的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决定,审判员让律师庭后将第50号令寄给他。 审判员朱毅当庭未做出判决。这次开庭未能按原定时间下午2:30开庭,拖到3:20才开始,5:30过了才结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翟亚男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并勒索处罚金三千元。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朱毅、陪审员丁尚飞,公诉人李卫华,翟亚男提起上诉。 翟亚男当时就委托自己的律师提起上诉,律师把上诉申请书,递交给合肥市中级法院具体接待的是刑二庭汪蕾,办公电话0551-65352149。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对翟亚男的上诉非法维持原判。翟亚男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劫入安徽省女子监狱。 合肥市大法弟子翟亚男,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非法判刑刑期满,被家人从安徽省女子监狱接回家中。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翟亚男老人出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翟亚男向合肥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以快递的方式投递了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改判无罪。她同时向中院院长等十位领导人以挂号信的方式寄了申诉状(都收到了),日后又给参与绑架构陷她的合肥市蜀山区井岗派出所、区检察院、区法院,所有的所长、检察长、院长、检察官、法官、办案警察也寄了申诉状告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初,翟亚男本着向市委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反映情况(她的冤案),给他们寄了申诉状复印件。几天后,九月十号下午,合肥市益民街派出所开了两辆警车到她家门口,来了四个警察,其中一个教导员,一个副所长,还有社居委主任副主任及人员,小区物业人员等一共十几个人,要带走她,副所长说:“你给市政法委书记写信了,现在区政法委书记要约谈你。” 当时翟亚男说:“我没有什么要谈的,该说的我都在申诉状上说了。”他们说不行,一定要去,翟亚男说:“那你们要有合法的手续。”他们就开了个合肥市公安局的所谓“传唤证”(她收到盒子里,回家后才发现传唤证被他们偷走了),把翟亚男劫持上警车。 翟亚男被劫持到合肥四里河格林豪泰酒店非法关了十九天,整天被威逼恐吓写“四书”、不要申诉,或是申诉内容不要写法轮功,所有人都不讲姓名、身份和单位。她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并向他们普法: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她是被冤判的,申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讲大法真相,讲善恶有报是天理,并在最后五天中绝食抗议绑架和非法拘禁,九月二十八日才被放回家。回家十天后,她被非法抄家。随后,翟亚男被不法人员长期跟踪、监控。 在二零二二年“四·二五”、“五·一三”所谓敏感日,片警“家访”翟亚男家时,翟告诉他说自己已向庐阳区法院起诉他们了,并说只要他们道歉并不再参与迫害就撤诉。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翟亚男早上8、9点钟去买菜,因下雨在离家不远处街道屋檐下躲雨,恰好旁边也有一男士在躲雨,就相互聊天了。大约十来分钟后,益民街派出所刘卫东副所长带了6-7名警察,其中有国保人员,将翟亚男强行拉上警车,那名男士被带到另一辆警车上。上车后给了翟亚男一张传唤证,但不是去派出所,而是将她带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做了全身检查 ,然后把她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当天下午三点多钟释放她时给了她一张有庐阳公安分局盖章的“监视居住”决定书。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益民街派出所刘卫红又带了两个警察、两个社居委人员送来审查起诉告知书,不法警察把她构陷到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了。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翟亚男在家中被绑架到肥西派出所隔离14天。据说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她就被跟踪,警察还跟踪翟讲真相的多个人。目前翟亚男正处在非法检察院阶段,主办检察官:李卫华,据说是合肥市益民派出所刘红卫主办报送蜀山检察院。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又被蜀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蜀山法院。(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点,翟亚男在蜀山区检察院远程提讯室被非法庭审。公诉人李卫华在庭上恬不知耻地谎称对翟亚男非法庭审有“充分的证据”,称通过摄像头看到的翟亚男和路人(所谓证人)说话,说法轮功好。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李卫华无任何理由,纯属于信口道来,不具备起码公诉人的素养,睁着眼说瞎话。 律师说法轮功好,并不构成犯罪。律师驳斥李卫华:本次只有单独证人证言,你说的所谓证据全都是孤证,属于无效证据,不能以此来定罪。法院应该宣告我的当事人无罪,不要枉法裁判。 近悉,翟亚男已经在二零二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这次被绑架迫害后庐阳区政法委就叫嚣这次要判她四年。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罚款;
逼迫放弃信仰;
威胁/恐吓;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87811.html#2511215630
安徽合肥市69岁老太翟亚男又被非法判四年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翟亚男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被非法开庭 补充公诉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翟亚男非法庭审信息补充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翟亚男非法庭审
曝光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翟亚男
合法申诉遭绑架-安徽合肥市翟亚男被构陷到检察院
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又被绑架
合肥市翟亚男再次遭迫害-又被构陷到检察院
被枉判入狱-合肥翟亚男申诉遭“约谈”关押19天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3433.html#21415224818
2020年安徽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被劫入女子监狱
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女学员翟亚男上诉 遭非法维持原判
安徽合肥市六旬老太翟亞男被非法判刑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被非法庭审-律师庭辩无罪
安徽合肥大法学员翟亚男面临远程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6820.html#2052422589
安徽合肥大法学员翟亚男面临非法开庭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翟亚男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87555.html#19518235129
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被非法批捕
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李文宇被骚扰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9795.html#18118215034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被绑架
合肥地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遭迫害综述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6057.html#15920195
相关单位及个人: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判长:吴小水,18956030807
审判员:夏云娇,18956039937
公诉人李卫华(女)0551-63503473、18955183473蜀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住址:合肥市蜀山区恒大华府18栋401室
益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卫东
益民街派出所刘红卫13905609191
益民街派出所警察 孙方明:18815651413
朱姓警察:13514992918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陪审员 :倪兵
书记员:张嫄
刑事庭法官:
解明霞,18956031076,夏云娇,18956039937,李元,18956039320 余松明,18956030738,张玮,18956030729,朱传年,18956030798 陈枫,18956030759,戴文燕,18956030806,倪娜,18019962292,朱毅,18956038895,孙钰,18956039772,程宝玥,18255167400
合肥市蜀山区委政法委
张本年,13866198080,张健,13965143232,于世海,13696504767 王家慧,13966667311,戴炜,15155126557,薛峰,13856054545 陈冲,18755108699,张敬华,13855180707,江斌,13955195255
吴以倩,13721058050,江艾迪,13515103116
益民街派出所警察 孙方明:18815651413
朱姓警察:13514992918
合肥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鲍 杰
审判员:汪 蕾
审判员:胡宏林
书记员:吕文博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海棠路299号,邮编:230031
电话:0551-62695009,65388465,65385456,65325301,
[刑警大队]
地址:高新区银杏路8号,0551-64232221
[高新派出所]
地址:合肥市海关路12号,0551-65310008,65325301
夏登飞电话:0551-65385345
【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
地址:高新区天通路20号,邮编:230000
办公室电话:0551-63504105,65310378,65316626,传真:0551-63504128,
【井岗派出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1号,邮编:230031
电话:0551-65380675,65380852,62693615。
所长:王圣前、王根旭
指导员:郭秋颖
井岗派出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1号,邮编:230031
电话:0551-65380675,65380852,62693615
所长李春生
蜀山区检察院,地址:合肥市井岗路1100号
李卫华63503473
法官(审判员):朱毅 0551-65357814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合肥市政法委
双岗派出所
安徽省女子监狱
庐阳区公安分局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
吴小水
益民街派出所
庐阳区政法委
合肥市中级法院
:
汪蕾
合肥市庐阳区四排楼社区
:
孙玲玲,
孙云飞
蜀山区井岗镇派出所
:
李春生
蜀山区检察院
:
李卫华
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合肥高新区刑警大队
:
夏登飞
高新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4日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