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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艳

简介:
佟丽艳
(Tong,Liyan), 女 , 52岁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大棚地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佟丽艳挺着大肚子,从沈阳的农村赶到沈阳市和平区省委省政府上访,合法表达一位公民的权益。她的丈夫也因为对大法的无限感激,无条件支持她表达诉求。佟丽艳当天被警察非法抓捕后,强行关押到深夜才被放回家中。

二零一五年十日二十二日晚8点左右,佟丽艳因诉江被沈阳国保大队、于洪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

法轮功学员佟丽艳案卷到达于洪检察院。检察院有关人员去沈阳市看守所找佟丽艳核实情况后,将佟丽艳的案卷退回于洪国保大队。

十月二十三日中午,片警洪中凯领来二人,其中一人称是市国保大队的一位科长。这位科长在佟丽艳家到处抄翻,屋里屋外,连院内仓房中孩子的书,柜里的东西都掀翻一地。

抄走了大法师父的法像、讲真相手机一部、七百多本周刊等。家属多次去派出所要人,他们的回答是:已经不归他们管了,报上边去了。区国保大队胡方利说此案很严重,材料已送往检察院等等。

佟丽艳的案卷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于洪区国保大队曾送达于洪区检察院,于洪区检察院经过核实后,将案卷退回于洪区国保大队。可是于洪区国保大队拒绝放人。

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大棚地法轮功学员佟丽艳因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在被警察劫持近九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在于洪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其家人聘请了俩位律师出庭作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从上午九时三十分持续到十二时五十五分,庭审历时三个多小时。法庭当庭没有做宣判。

法院门口、附近的路口上都有警察、警车,法院外的路上到处是便衣警察。

董姓律师在庭审开始时,向法庭要求共产党员回避,理由:无神论会歧视有神论者,不能够公正审理案件。休庭后遭否决。

董姓律师要求检察官回避,理由:明知佟丽艳无罪,仍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构成徇私枉法罪,与佟丽艳案件的审理形成利益冲突,应当回避。

董姓律师申请回避被驳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遭审判长葛莉丹拒绝。李姓律师要求提出回避,审判长不听理由,强行开庭。

公诉人李永仙声称法轮功国家早有定性,不容置疑。李姓律师质问公诉人: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国家在什么时候、由哪一个国家机关、通过什么方式、依照法定职权定的性,并禁止了公民修炼法轮功的?公诉人能不能够拿出依据,来证明国家在什么时候规定了不许公民储存法轮功资料,特别是不许法轮功修炼者存储法轮功资料的?公诉人无言以对。

董姓律师以国际法规定、国际上的专家学者的言论来阐述中共前头目江泽民认定法轮功是×教是荒唐的。董姓律师还以国内众多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审判长多次粗暴打断董的发言,无效后强行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急匆匆问了一句佟丽艳:你还有什么说的?就宣布闭庭。

2016年9月3日,她在沈阳市看守所接到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一年的判决。9月5日,她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10月10日通知佟丽艳维持原判。佟丽艳于10月22日冤判期满。

2016年10月22日早晨,沈阳市看守所门前,佟丽艳的家属、临居、亲朋二十余人、四辆车前来接佟丽艳。诉江遭诬判一年 沈阳佟丽艳结束冤狱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抄家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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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于洪区法院负责法官,行厅:车中海
于洪区法院地址: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案卷负责人,于洪区国保大队大队长:李季 电话:13940496906.于洪区国保大队书记:胡方利 电话:13940243146
于洪区国保大队电话:024-25830378 邮编:110141
于洪区国保大队地址:沈大路61号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院内)
沈阳于洪区迎宾路派出所(原名为:黄海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2号
电话:024-25832606024-25833350
邮编:110141
参与绑架的于洪区国保胡方立[音]电话:139-4024-3146
参与绑架的张姓副所长电话:138-4017-7670

1、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国保大队
办公地点: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院内)
电话:024-25830378 邮编:110141
于洪区国保大队大队长:李纪,案子由李纪负责。于洪区国保大队书记: 胡方利 电话:13940243146
2、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于洪派出所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3350
参与绑架佟丽艳的负责人,张姓副所长 电话:13840177670
两次上门抄家的警察:洪宗凯
绑架法轮功学员佟丽艳的负责人是于洪区国保的胡方利(音)电话:13940243146
绑架佟丽艳的张姓副所长电话:13840177670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于洪区派出所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于洪派出所<br>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3350<br>参与绑架佟丽艳的负责人,副所长张军武13840177670 : 洪宗凯
于洪区法院地址:沈大路210号,邮编110141<br>刑庭庭长李晓光024-85839959<br>负责法官车忠海85839900<br>院长李阳85839996<br>陈洪文85839933<br>尚俊杰85839866<br>副院长赵海波8539958<br>隋显进85839995<br>政治处主任刘昕85839977<br>纪检组长姜兆兴85839993<br>执行局局:陆迪85839985<br>执行局政委戴天峰85839998<br>专职委员宋颖85839898<br>专职委员李成贤85839990<br>处级审判员郑柏松85839935 : 葛莉丹李永仙
沈阳市国保大队电话区号:024<br>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邮编110011<br>电话:24842260、24850789、24844574<br>大队长:张廷彦13840229338、24842260<br>何彪13478303799、24849109<br>副队长:李伟光、王文胜13998131321<br>徐宝军,王弘钰、赵晨、李光伟、高维良、赵清海、毕同先、金鹏、李学<br>电话:24842260、24854965、24863509、24842019、24858897、24850789、24844574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26日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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